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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禽)购销合同

2011-09-18 15:20 互联网
甲方(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 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 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_________。
  2. 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 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 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 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 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 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5%~2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1%~20%)的违约金。
  2. 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 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负责基地小麦收购,乙方负责安排优质小麦种植基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小麦收购品种、数量
    1.收购品种:_________。
    2.收购数量:_________公斤。
二、质量等级要求
    1.品种纯度达到95%以上。
    2.“_________小麦”容重、水分、杂质等指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三、收购价格
  对于质量符合“_________小麦”标准二等以上的小麦,其收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麦收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公斤。#p#分页标题#e#
四、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优质小麦基地的选定和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小麦按本协议第一、第二条质量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由甲方入库。
五、贷款及结算
  由甲方负责收购贷款,并按照小麦实际入库数量和本协议规定价格,即时与乙方结算。
六、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_________(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p#分页标题#e#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当从本市定点的屠宰场或批发市场进货,并应查验供货商携带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和车辆消毒证明。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并将单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查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或报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尽禁止、抽检、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以及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不合法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p#分页标题#e#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
    3.禁止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转移,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要求乙方作出书面检讨,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6.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7.收取违约金;
    8.暂停营业_________天;
    9.单方解除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1】【2】卖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    │    │  │计量│     质量(%)    │单价│总金额│
│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数量│  ├──┬──┬───┬──┤  │   │
│    │    │  │单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元)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分页标题#e#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种子检疫证书号:_________           
三、主要栽培技术要求: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期限:_________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 (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3.卖方保证提供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及时协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根据国家下达调拨计划的数量、品质规格,供需双方签订油脂(油料)调拨合同,具体发运单位和接受单位,由当事人根据本合同分别落实。油脂(油料)调拨的交接、验收、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按照《油脂调拨合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p#分页标题#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脂调拨管理,确保国家调拨计划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供方(调出方)、需方(调入方)的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对油脂(包括油料,下同)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以书面形式认真协商签订。调拨合同的内容要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规定对违约的处理办法。合同的格式,省间调拨的由商业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商业)局(厅)制定。
    第三条 油脂调拨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调拨合同不受机构调整、领导人或经办人变动等影响。
第二章 调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应以各级油脂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拨计划为依据。签订合同的办法,省间调拨的,由有关调出、调入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汇编季度调拨计划时,根据部主管部门确定的季度调拨计划,签订调拨总合同。在季度调拨计划汇编结束后,双方主管部门根据总合同的规定,分别落实发运单位或接收单位,具体执行合同调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油脂调拨,采用何种办法签订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自定。
      多渠道经营的议价油脂和根据国家规定已退出统、派购范围的油脂调拨,由供需当事人双方根据情况,自行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供需双方要会章签字。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供需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省、市、自治区对具体执行单位,可采用调拨合同执行单的方式,并在通知发运或接收单位的同时,抄送开户银行。
    第五条 油脂调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和计量单位、价格、发运单位、结收单位、包装形式(桶装、散装)与运输工具、调拨期限、开户(结算)银行和帐户名称及帐号、结算单位、结算方式、双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等。
    第六条 调拨油脂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又无专业(部)标准的,按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第七条 调拨油脂的价格,国家计划内调拨的,按照部规定的调拨作价原则执行;议价调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自定价格。#p#分页标题#e#
      执行国家调拨价格的,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调整时,按新规定价格计价;超过合同期限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接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 履行调拨合同,计划内调拨的,有关运输计划的编制、申报,发运、接收、中转应注意的事项,损耗、超耗规定,运输事故的处理等,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装具和自备油罐火车的使用,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和原粮食部《关于自备油罐火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调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 油脂调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
        (二)因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或撤销原定调拨计划,使合同不能按原规定履行;
        (三)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使合同事实上自然解除。
    第十条 变更或解除调拨合同,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如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的要求后,应尽快研究,给予答复。在双方未达成正式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不予答复,超过期限即视为默许。如双方另有约定期限则按约定期限计算。
      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油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违反调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油脂调拨合同,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酌情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调拨的油脂,划分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办法,继续执行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不当、非法干预等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然后再由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因特殊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调整调拨计划,影响合同执行时,可不作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因运输部门的原因,使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的,不作违约处理。接收单位应按照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及承运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向承运部门提出罚款要求或索赔要求。#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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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                        单位:元/
  ┌─┬─┬─┬─┬─┬─┬─┬─┬─┬─┬──┬──┬───────┬─┐
│品│等│数│产│生│条│单│总│采│外│碎末│水分│   内  质 │ │
│ │ │ │ │产│形│ │ │摘│ │含量│含量├─┬─┬─┬─┤备│
│名│级│量│地│日│码│价│价│时│形│ % │ % │汤│香│滋│叶│ │
│ │ │ │ │期│号│ │ │间│ │  │  │色│气│味│底│注│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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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p#分页标题#e#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XX)和(gb2763-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________方式,执行_________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_________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_________,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 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活牛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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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产地 │ 等级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保护价│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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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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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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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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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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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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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体重在_________-_________千克之间,牛龄在_________-_________个月之间,屠宰胴体率达到_________%以上,且_________。
  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活牛入场、出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_________。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牛场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_________标准。
第三条 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活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1)乙方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活牛_________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_________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_________头。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活牛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           养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
│产品│  │计量│  │  │   │ 交 售 时 间 及 数 量 │
│  │品种│  │数量│单价│总金额├──┬┬┬┬┬┬┬┬┬┬┬┬┬┤
│名称│  │单位│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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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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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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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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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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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p#分页标题#e#
  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________。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
┌─────────┬─────────┬──────────────┐
│ 供   方    │  需   方   │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 办 人:       │
│电  话:    │ 电  话: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    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年  月  日 │
│帐  号:    │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__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p#分页标题#e#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p#分页标题#e#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p#分页标题#e#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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