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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

2011-09-17 14:53 互联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第三条 履约的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第六条 图纸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p#分页标题#e#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主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第七条 一般责任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与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p#分页标题#e#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熟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他们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b)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须的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 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p#分页标题#e#
第九条 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1)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加的费用。
    (2)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2)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3)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第十一条 第三方责任险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条 工人的意外伤害事故#p#分页标题#e#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件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佣的人被雇佣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第十三条 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第十四条 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p#分页标题#e#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第十七条 劳工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弹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第十八条 材料和工艺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是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的检验。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1)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p#分页标题#e#
    (3)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 施工中的检验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第二十条 不合适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换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3)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中断执行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2)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p#分页标题#e#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没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一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第二十二条 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第二十三条 工期的延展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的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进度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致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的证明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1)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p#分页标题#e#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1)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2)删除某项工程;
    (3)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和
    (5)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人。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介做如下调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算并支付;
    (2)如果按月进度支付的款项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以补偿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
    (3)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p#分页标题#e#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条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时款项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付款和保留的条款
  承包方应当在每个月底尽早向发包方呈递其每月的工程进度付款单。该单应当是发包方认可的格式并是应当附有测量和计算的记录的复本以证实要求的总额。发包方核实该付款单无误,经扣除一定数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净额款项。最终付款应依照完工证明的建议给付。
  发包方应当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过六个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选择发包方接受的本地银行提供一项银行担保,并且以发包方所要求的形式来替代已经累积至少六个月的保留金。#p#分页标题#e#
  合同项下的工程完工时发包方将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银行担保。
  承包方应当按上述的时间表和进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承包方未付给工人工资,发包方应直接付款给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这种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如果承包方即将破产,或者收到宣告破产的命令,或者应当呈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应当向债主偿债,或者应当承诺在其债主的调查委员会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为公司应当进行停业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进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者应当对其货物进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观点看来:
    (1)废止合同;或
    (2)无正当理由不开始工程或者自收到发包方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断工程的进展;或
    (3)自收到发包方关于所说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废弃并拒绝接收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从施工现场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4)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根据合同执行工程,或者一贯地疏于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5)无视发包方的反对意见或有损于工程的质量而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现场和合同,并将承包方从那里驱赶走而并不违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给发包方的权利和权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佣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发包方或这种其他的承包方认为合适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为这种完工而使用为执行工程专门留用的这种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并且发包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未使用过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偿还合同项下应由承包方支付给他的到期的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发包方在采取上述这种收回和驱逐行为之后,应当单方或咨询他方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之后单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应当证明承包方到这种进入和驱逐时为止从合同项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将合理增值的利益的总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五条 特殊风险
  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
    (1)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20条法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三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定的特别风险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有权得到以下赔偿;
      (a)对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赔偿,以及对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损坏的赔偿,这种赔偿应当是基于成本加上发包方证实为合理的利润;
      (b)替代或修复任何这种工程的毁损;
      (c)替代或修复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这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除了可归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条规定的被决定废弃的工程的费用之外,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偿付任何增加的费用或执行工程的杂费。这些费用可归于特殊风险或在某种意义上与所说的特殊风险相联系,且无论如何以本条下面包括的有关战争爆发的规定为条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这种费用的增加就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
    (4)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是否被宣布),战争行动,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原子弹及冲击波的风险,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执行或继续是在与国家相联系的范围内,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骚乱、动荡或混乱。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发了无论是否被宣告的战争,以致于无论在时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实质性地影响了工程的执行的话,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终止,承包方应当继续尽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执行,但发包方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且根据这种给出的通知,除了本条下各方的权利和本合同第37条的执行外,该合同应当终止,但是不应有损于各方就先前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6)如果合同根据上一款的规定终止,那么,承包方应当尽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机械从施工现场搬走并应为其分包方同样地撤出提供便利。#p#分页标题#e#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发包方应当为在合同中规定了进度和价格并在终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且包括:
      (a)就已经开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总额,和就已经部分开展工作的这种初步工程的由发包方所确定的合适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订购的已经运给承包方或已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货物的成本,这种材料或货物因发包方的付款而成为其财产。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个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发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规定得到给付的任何花销的总额款项。
      (d)依本条第(1)、(2)和(4)款的规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项。
      (e)在本条第(7)款下撤走建筑机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册国的主要机械停放地或其他地点的合理、不宜过大的花费。
      (f)在这种合同终止时所有承包方的雇员或与工程相关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国的合理的费用。
  除了任何本款项下发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项之外,就建筑机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终止日依据合同条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款项而言,发包方有权将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额记入其贷款帐户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无法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者根据约束合同的法律,双方无须进一步履行合同时,发包方就执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项应当比照本合同第35条项下规定的在合同因第35条规定终止时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仲裁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在任何时候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问题、争议或异议,任何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这种问题、争议或异议的存在,同时应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员,一名由发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为外国人,则第三名由国际商会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为本地的,则第三名仲裁员由工程协会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没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60日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国际商会主席或工程技术协会的主席有权根据任何一方请求指定一个仲裁员。主席作出的这种任命的已证实的复本应向双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国承包方时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在仅涉及本地承包商时应当根据本地仲裁法的规定或其修正条款进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员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且仲裁应支付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p#分页标题#e#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间合同项下的执行应继续进行,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项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出的证明、通知或书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的违约
  1.如果发包方:
    (1)没有能根据任何付款证书在9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根据合同到期的款项,但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30条第(1)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
  3.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35条第(8)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
第四十条 文字
  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写成。
第四十一条 应遵守的法律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港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将_________号货柜码头改善工程交由_________工程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_________号码头附近
二、工程范围:
  详设计图、施工说明书、详细价目表及单价分析表。
三、工程总价:
  全部工程总包价为_________元整(本工程造价为_________,营业税为_________元)详细价目表附后,竣工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施工说明书总则第十一条及第廿三条之规定办理。#p#分页标题#e#
四、付款办法: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部份计价日期,原则上订在每月_________日及月终最后一日办理估验计价,支付该期估验计价_________%,规定工程完成期限不足_________工作天者(不包含_________工作天),按原合约单价计付,不予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连续达_________个月以上者,连同原合约工作天在_________天以上时,其未完成部份得应乙方要求按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之;工程完成期限在_________工作天以上者(包含_________工作天),以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按_________省政府主计处公布之“_________省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总指数为调整工程费计算标准,其办法详本局营缮工程补充说明书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之。上项估验计价如系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者,应予按月办理不得延期。
    (三)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将合格材料运达工地时,1.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按成品单价_________%付款。2.单项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按单项材料单价_________%付款。于工程计价付款时,按其材料使用量核实扣抵之。
    (四)全部工程完成并经正式验收,乙方并已缴存保固切结及保固不漏切结,除保留工程结算总价_________%。
    (五)作为工程保固金,俟保固期满后再行发还外,其余尾款结清,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存之全部工程保证金。
五、施工通则:
    (一)本工程应依照施工说明书及施工图样等施工,其倘有未尽之处,乙方应听从甲方施工单位主管工程人员之指示办理,不得借口有任何要求推诿等情事,如在施工中,甲方发现工程与原施工说明书及图样不符,得要求乙方重行修正施工,至修正施工部份,其一切施工工料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负责,不得要求补偿。
    (二)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因承揽工程而发生之债权让与第三人。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发表工程内容或意见之新闻。
六、工程期限:
  本工程乙方于签订合约后_________日内开工,并于开工前检送开工报告,由甲方主办工程单位查核,全部工程限于_________工作天完成。凡遇不能工作之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得免计工作日数。
七、逾期罚款:
  每逾竣工期限一天,罚款按工程结算总包价_________‰计算。该项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及其保证人追缴之。
八、工程图说:
  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乙方认为完全明了,愿切实遵照办理,如施工说明书与图样有显明冲突时,以图样为准。#p#分页标题#e#
九、施工什费:
  有关本工程一切应用之设备工具及工料运杂等费用暨印花税税款,除招标或订约时说明由甲方供给或借用外,余均包括在各项单价内。另营业税包括于投标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捐机关缴纳。上项借用工具及供给材料,应由乙方负责保管;工具材料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理如式或照时价赔偿。运输工程材料等,绝对禁止使用并装无照机动车辆,俾策交通安全。
十、工程变更:
  甲方对工程有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惟如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须废弃已完成工程之一部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比照订约时料价计给之。
十一、解除合约:
  乙方逾开工日期_________日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人及料具设备不足,进行迟缓,作辍无常,致较规定总进度落后_________%以上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或乙方不能履行合约责任等时,甲方得随时解除合约另行发包或自办,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即由甲方按照合约单价或工程款计价调整办理结算;其未完成工程部份之工料费用及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如超出原合约之剩余工料款时,其超出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二、工程终止:
  工程进行中,如因特殊情形,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解除合约全部或一部分,一经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工程,及已进场材料,由甲方按合约单价核实结算之,而乙方所领超出之工料款即行缴还甲方,乙方不得有额外之要求。
十三、意外事件:
  工程进行中,乙方工作人员如有伤亡意外等情事,其善后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给任何补贴。
十四、工作员工:
  参与本工程之乙方员工,必须听从甲方主管工程司之一切指示,并须遵守当地场所之一切法章规则,如有触犯违反而引起之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十五、工地代表:
  本工程施工时,乙方负责人需在工地监督,如乙方负责人不能驻在工地时应选派富有工程经验之人员负责管理施工之一切事宜,并接受甲方施工监督,惟甲方认为不适当时,得随时要求乙方更易之,甲方工程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易其它不称职之人员。
十六、场地清理:
  施工期中每日停工时场地应加清理,竣工后乙方必须将工作场地全部清理洁净后再行报请验收。
十七、工程验收:
  乙方陈报本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派员初验,如验收人员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份工作以作检验之必要时,乙方应即照做不得推诿,并应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有与图样施工说明书及甲方正式通知文件不符等情事,乙方须负限期改正责任,经甲方所派验收人员认为合格为止。其无法改正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拆除重行施工,其所需工料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负责并不得要求补偿。倘乙方不在限期内修理完妥,则其超过该项限期之日数,应按照逾期罚款之规定办理。必要时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p#分页标题#e#
十八、保固期限:
  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一定金额以上工程以复验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固_________年,在保固期间倘有损害坍塌、屋漏等或其它之损坏时,乙方应负责免费于通知期限内修复,如延不修复,甲方得动用保固金代为修复不得异议。保固期限规定如次:
    (一)港区疏浚、清理、堤防拋石、建筑物拆除、地质钻探等免保固。
    (二)机电、船舶等整修工程保固_________年。
    (三)机电、船舶新建、油漆防水、路面、水电及一般修缮工程保固_________年。
    (四)消波块制造、一般挡土墙、围墙新建、护舷新装等保固_________年。
    (五)建筑物构造体(包括建筑物、码头、堤防、暗渠、桥梁)保固_________年。 
十九、保证责任:
    (一)合约生效后,乙方如无力履行合约所订条款时,保证人愿放弃先诉抗辩权,代负有关本工程乙方应负之一切责任。
    (二)保证者有中途失其保证资格、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方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者于换保手续完成,并接甲方通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
    (三)保证者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
二十、合约时效: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章即同时生效,直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后之保固期满为止。
二十一、施工安全与配合:
    (一)乙方应遵照《劳工安全卫生法》及《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切实办理。
    (二)乙方对维护交通、环境卫生应配合甲方之施工环境,设置有关显明标志,以策安全,倘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发生国家赔偿事件时,甲方得依法行使求偿权。
    (三)乙方对工地设备,应求齐全,诸如材料、工具储存、保管、交还等,均应有充分之作业规定与设备,其设置地点之选择,以施工方便、安全为原则,但事先应先与甲方协调并经同意之。
    (四)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尽量协调配合,以便顺利施工。
    (五)乙方对于有机密性之工程,无论任何文件、地点、时效等均应代为保密,不可任意泄漏,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十二、合约份数:
  本合约共一式_________份,计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由甲乙两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副本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分别存转。
二十三、附件效力:
  本合约内所附一切文件及施工期内甲方之正式通知,与本合约同样生效。#p#分页标题#e#
二十四、合约附件:
  每份合约附件计保证书、领款印鉴、议价纪录壹张、详细价目表全份、单价分析表全份、投标须知全份、补充说明书全份、进度预计表或施工网状图全份、施工说明书全份、图样陆拾捌张。
二十五、厂商印鉴:
  乙方印鉴应与其在主管官署登记者相同,如因印鉴遗失,必须向主管机关及甲方挂失,并检送发报作废之整张报纸,报请甲方备查。乙方向甲方领取款项所盖印章,应与签订本合约印鉴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承包厂商(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p#分页标题#e#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p#分页标题#e#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分页标题#e#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合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_______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p#分页标题#e#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迼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拋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________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p#分页标题#e#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________份、领款印鉴_________份、投标须知________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________份、标单详细表_________份、单价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给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说明书_________份、图样_________份计_________张。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发布单位:_________   发布时间: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1章 合同标的
    第1条 _________出租汽车_________部_________机动车号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注册登记日
      本标的特性见《_________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
      本标的符合《_________出租汽车标准》(下称“车标准”)
第2章 运营方式和承包期限
    第2条 运营方式:□单班□双班
    第3条 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3章 保证金和承包金
    第4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公司)出租汽车价值保证金(下称“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乙方过错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个人赔偿。
    第5条 保证金交纳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次性交纳。
      □签订本合同,分次交纳。
      首交人民币_________元,欠交人民币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始,按月等额补交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补交完毕。
    第6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依交接单和车标准检验本合同标的,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合格,凡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拖欠不克扣)。
    第7条 运营任务承包金(下称“承包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8条 承包金增减
      8.1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承包金、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应调增。
      8.2 本标的注册登记日满年,承包金逐年核减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9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次月承包金。
    第10条 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燃料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
      本市燃料补贴标准增减变动,燃料补贴相应增减。
第4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权利
      11.1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
      11.2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p#分页标题#e#
      11.3 拥有本合同标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决定本合同标的处置和更新;
      11.4 依本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和承包金,依法代收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费额;
      11.5 本合同期内,乙方违反银建制度和规定,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11.6 本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7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交还本合同标的不符合交接单和车标准,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12条 甲方义务
      12.1 全心全意服务乙方,提高乙方满意度;
      12.2 负责乙方教育和培训;
      12.3 代办乙方相关运营资格证件;
      12.4 交付乙方本合同标的;
      12.5 依《_________(公司)会计准则——出租汽车燃料补贴》支付燃料补贴;
      12.6 组织安排运营车辆和计价器检测;
      12.7 组织安排运营车辆定期保养;
      12.8 变更和补办运营车辆牌证;
      12.9 处理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
      12.10 处理顾客投诉,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5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13条 乙方权利
      13.1 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依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活动;
      13.2 详知和建议修订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13.3 接受教育和培训;
      13.4 本合同期内,使用本合同标的;
      13.5 依法取得运营收入;
      13.6 本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3.7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
    第14条 乙方义务
      14.1 全心全意服务顾客,提高顾客满意度;
      14.2 遵守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遵守银建制度和规定,安全驾驶车辆,规范运营服务,维护_________(公司)声誉;
      14.3 执行政府和甲方下达的特殊运营任务;
      14.4 依本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和承包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个人费额;
      14.5 维护本合同标的所有权不受侵犯;#p#分页标题#e#
      14.6 保持本合同标的完好运营状态,即时维修、定期保养和检测;
      14.7 接受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4.8 本合同期内,因违反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4.9 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依交接单和车标准检验本合同标的,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
第6章 合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和续订
    第15条 双方协商一致,应变更本合同。
    第16条 所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合同。
    第17条 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本合同。
    第18条 本合同变更,双方签订本合同附件1《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任务承包合同变更/续订书》(下称“运营变更/续订书”)。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应解除本合同:
      19.1 双方协商一致;
      19.2 《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解除;
      19.3 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亦无法变更;
      19.4 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20条 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利益遭受重大影响、损失和损害可解除本合同:
      20.1 违反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
      20.2 违反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20.3 失去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资质;
      20.4 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质;
      20.5 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可中止本合同);
      20.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7 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0.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1条 本合同解除/中止,双方签订本合同附件2《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任务承包合同解除/中止书》。
    第22条 本合同期满不续订的,自行终止。
    第23条 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第24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签订运营变更/续订书。
第7章 违约责任
    第25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依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支付相应赔偿金。若出现本合同第20条情形的,违约金标准_________元。#p#分页标题#e#

第8章 争议处理
    第26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9章 附则
    第27条 本合同所涉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任务承包合同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交通安全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治安防范制度》
《_________出租汽车标准》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运营收入》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价值保证金》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燃料补贴》
《_________会计准则——出租汽车投保》
《_________税务准则——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乙方业已受训详知_________(公司)制度和规定。
    第28条 本合同所涉“_________”(公司简称)适用机构法人:
_________的士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_________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第29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执行。
    第30条 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 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 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 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 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 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 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p#分页标题#e#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车辆所需费用和车辆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 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县_______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_____山的_____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__亩,中幼林_____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_____至_________,南起_________至_________,东起_________至_________,西起_________至_________。#p#分页标题#e#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_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_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_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_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_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_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_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p#分页标题#e#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_________(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县_________林场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村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和出口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的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副业的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分页标题#e#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它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七、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村委会、_________(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生产畜,充分调动农民养好牲畜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根据中央(83)、(84)1号文件的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p#分页标题#e#
第一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承包牲畜数量
  甲方将_________(牲畜)发包给乙方饲养,共_________头(只)。其中,种母畜_________头(只),种公畜_________头(只),肉畜_________头(只)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任务量与获益分配
    1.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的第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向国家交售肉畜_________头,规格是_________;向甲方上交肉畜_________头,规格是_________;向甲方提供生产用畜_________头,规格是_________;在承包期内的第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_________。到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保证有存栏数_________头,其中,种母畜_________头,种公畜_________头,幼肉畜_________头。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交售给国家的_________(牲畜)的价金,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成。乙方超额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和上交甲方任务以外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栏圈_________间,牧场_________亩(如果有),提供给乙方饲料地_________亩_________分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
    2.甲方在承包期内,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_________公斤,其中_________公斤,_________公斤_________,时间是_________;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价商品粮_________公斤,其中,_________公斤,_________公斤,_________时间是_________。
    3.甲方必须合理分配国家扶持畜牧业的物资和贷款指标,不得截留国家奖励乙方完成派购牲畜任务的粮食、化肥等指标。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持栏圈的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染。牲畜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饲养、牧放的牲畜不得损害山林、树木、庄稼。
    3.乙方必须爱护栏圈。合同期满时,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栏圈、饲料地、牧场(如果有)、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栏圈内的粪肥_________%归甲方,_________%归乙方。
    4.乙方饲养的生产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牲畜转包给他人饲养。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栏圈、牧场(如果有)、饲料地、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饲养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p#分页标题#e#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粮,应向乙方偿付所欠草料、商品粮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分配国家发放的贷款和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果截留国家奖励乙方的粮食、化肥等指标,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规格、数量,完成对国家、集体的任务,每逾期一天,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_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务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包给他人。
    2.自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的栏圈、工具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修复或赔偿;乙方饲养、牧养的牲畜如损坏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或集体、个人的庄稼等,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将所承包饲养的生产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头生产用畜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饲养的牲畜损失,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其它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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