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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

2011-09-18 15:15 互联网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p#分页标题#e#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p#分页标题#e#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p#分页标题#e#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p#分页标题#e#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p#分页标题#e#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p#分页标题#e#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p#分页标题#e#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第一条 总则
  1.1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
  2.3 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p#分页标题#e#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p#分页标题#e#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p#分页标题#e#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p#分页标题#e#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________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_________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p#分页标题#e#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 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p#分页标题#e#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p#分页标题#e#
      地址: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
        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_________;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p#分页标题#e#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p#分页标题#e#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p#分页标题#e#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p#分页标题#e#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被诉人国名),由_________(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中国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p#分页标题#e#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饭店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_________套,中档高级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类餐厅、商场、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p#分页标题#e#
      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
        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 注册资本的变动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p#分页标题#e#
第一章 公司名称
    第一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第四章 股权分配
    第五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八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章 甲、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p#分页标题#e#
      凡取得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章 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账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账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元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___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分按第十四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公司文件、会计账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八章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目录#p#分页标题#e#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地址、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3.进出口
14.外汇平衡和支付
15.关税
16.会计
17.报表和审计
18.职工管理
19._________公司派遣的雇员
20.保险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权利
26.争议的解决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职责范围
本合营合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合同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_________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
  1.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缩写为:_________。
  3.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4.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商标“_________”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_________,并单独在_________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_________”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p#分页标题#e#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_________”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施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1.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1 制造汽车;
    1.2 制造发动机;
    1.3 制造零部件;
    1.4 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
    1.5 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
    1.6 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
    1.7 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
    1.8 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
    1.9 售后服务。
  2.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1.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_________年(以下称为“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在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制造能力;
    汽车厂:有冲压车间、拼装车间、油漆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能力为_________班年产_________辆,包括配件;
    发动机厂: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_________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度_________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_________台装配成_________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_________轿车数量如下:_________目录
  (1)定义
(2)协议宗旨
(3)技术资料
(4)技术修改和改进
(5)技术资料的交付
(6)培训
(7)咨询
(8)特殊服务 #p#分页标题#e#
(9)商标
(10)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11)合同产品的制造
(12)产品质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责任
(17)协议的转让和修改
(18)协议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权利
(21)协议终止的影响
(22)争议的解决
(23)协议文字
(24)通知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附属公司”指甲方在_________拥有直接或间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营公司除外。
    2.“散装车”指全分解的汽车成套件或散装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标准件(如有的话)。
    3.“合同汽车”指经甲方和合营公司商定由合营公司制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属公司的汽车为基础的所有汽车种类、车型和变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国由合营公司制造和为合营公司制造的合同汽车的所有动力总成、总成、分总成和零部件。
    5.“合同产品”指合同汽车和合同零部件。
    6.“契约商标”指甲方随时可能用书面规定的甲方及附属公司的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商标名称和服务名称。
    7.“工业产权”指在中国国内或国外注册、纯属甲方产权的,有关合同产品的所有专利、实用新型、注册过的外形设计和技术发明的发明者证书。
    8.“专用技术”指甲方或附属公司拥有和开发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关于合同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试验、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实用的、先进的、有价值的技术资料、技能、技术和经验。所有无法用书面形式表达的知识和经验应通过本协议所规定的咨询、特殊服务和培训以及外籍职工予以传授。
    9.“生产样品鉴定”指合营公司“质量保证部”按甲方技术要求对要在批量生产的机器和生产线上制造的合同产品样品进行试验,决定批准。
    10.“技术工程鉴定”指甲方“研究开发部”对于在图纸上标有的合同产品进行试验,决定或确认其合格性。
    11.“技术资料”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拥有和开发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关于设计、开发、装配、制造、质量保证、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图表、磁带、磁盘、录像带、信息系统等。
第二条 协议宗旨#p#分页标题#e#
    1.规定甲方的技术资料、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及契约商标使用权的转让,用以制造,销售和使用合同产品;
    2.规定上述转让的报酬。
第三条 技术资料
    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在开始制造合同产品之前,及时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公司产品的制造、不断改进和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零部件的采购所需的产品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如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10款决定把产品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扩大到设计开发工作,甲方愿意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设计开发的技术资料,从而对合营公司给予支持。
    2.关于本协议附件所说明的_________汽油发动机/_________升柴油_________发动机,包括适用的选用件,适用以下规定:
      2.1 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一套下列产品技术资料:
      -零件图;
-图表;
-装配图;
-规定合同产品的制造;
-总图;
-安装图;
-工艺更改建议图;
-毛坯图;
-产品说明手册;
-技术要求;
-颜色组合图表;
-_________标准;
-用于发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单;
-用于持续生产的零部件材料清单;
-车型表;
-鉴定试验规范;
-常规试验规范;
-试验设备图纸。
      2.2 甲方还应在合营公司成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关_________的技术资料;
      -试验报告;
-开发说明;
-计算书。
      2.3 甲方应在实施以下程序时不断更新本条第2.1款规定的有关合同零部件的产品技术资料,并提供给合营公司。
      -技术更改要求;
-实施时间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规定在合营合同附件八的两个计划内:
-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
-外购件国产率发展计划
      但是,有关变速箱、后桥和等速万向节/轴的产品技术资料,有必要时才不断更新,供制造使用。
      如果上述两个计划有所调整,则有关产品技术资料也应随之相应调整,并予提供。
      2.4 甲方应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甲方协作厂的产品技术资料。
      2.5 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____其他变型车、发动机、部件和选用件的产品技术资料,供制造时使用。
      2.6 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____和适用的选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艺技术资料:#p#分页标题#e#
      -散装车装配手册;
-毛坯图技术要求;
-工艺过程卡和说明;
-检验卡;
-适用的机器和工艺装备的调整卡;
-工艺装备图纸、包括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机器和工艺装备的甲方标准,包括机器、传送带、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等;
-消耗材料的_________标准,包括冷却剂、机油、清洁剂、防锈剂、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质、保护气体等;
-其他必要的工艺技术资料。
      关于国产外购件,甲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以下各项技术资料,但仅限于甲方自制件:
      -工艺过程卡和说明;
-检验卡;
-适用的机器和工艺装备的调整卡;
-工艺装备图纸,包括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工位器具。
      上述工艺技术资料应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详细程度,提供给合营公司。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属公司内最适合于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工艺条件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转让给合营公司参考。
      2.7 合营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资料,如工艺过程卡、检验卡、调整卡、工艺装备图纸,应由甲方负责修改,以适合合营公司的工艺条件。上述修改工作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要签订的工程设计协议中规定,并按此实施。
      2.8 甲方应不断地在每次修改时更新有关_________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所列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资料。
      2.9 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____和适用的选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后服务技术资料。
      -经销部设施手册,包括厂房的工程设计和改造
-服务资料目录;
-修理手册;
-随车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时间表;
-维修资料:修理项目清单、专用工具目录(包括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图纸)维修服务站设备目录;
-有关销售、服务和配件的培训资料,包括服务管理手册;
-保用办理制度;
-在服务资料目录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范围内向公司经销网提供的其他资料。
      2.10 甲方应不断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范围内适用于合同产品的修改时,更新售后服务技术资料。
    3.甲方确认,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按照本条所规定的范围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术性能与甲方或附属公司用于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是相同的。如发现技术资料短缺、错发、损坏或不清晰,甲方应尽快补发和更换。如发现甲方的技术资料中有错误,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此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应由_________负担。#p#分页标题#e#
    4.有关其他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的范围,将在开始制造这些合同产品前及时商定。
第四条 技术修改和改进
    1.合营公司有权按本条第2至第9款的规定为修改和改进合同产品进行开发工作(不断的产品改进)。
    2.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和合营公司在计划对合同产品进行修改、改进和开发工作时,应及时以书面告诉对方。
    3.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根据与合营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再转让协议使用_________公司技术的协作厂),只要在根据本协议和(或)许可证再转让协议制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属公司所作的修改,无需支付任何专门报酬。同样,甲方及附属公司只要在制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设计为基础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营公司和(或)其协作厂(根据与合营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再转让协议使用甲方技术的协作厂)所引起的修改,无需支付任何专门报酬。
    4.在对散装车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实施之前,甲方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对上述修改,合营公司原则上应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装车中零部件修改而会影响到合同零部件的,则随之而相应修改的程度和采纳上述修改的日期应由协议双方确定。因从甲方进口散装车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营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资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5.为了出口_________发动机,合营公司应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间采纳技术修改和改进。
    6.对合同产品的产品责任在于甲方。
      合营公司对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进,如涉及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的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则应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予以实施,除非协议双方视不同情况另有决定。
    7.但是,合营公司有权根据国内情况对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进,其条件是:
      7.1 保持甲方的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
      7.2 不涉及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的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
      7.3 不会引起对从甲方和(或)附属公司进口散装车中的零部件进行任何更改;
      7.4 经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与散装车中的原零部件互换。
      7.5 合营公司应把修改和改进交甲方审批,甲方不得无故不予批准。
    8.甲方在决定对于不包括在散装车内的甲方零件部进行修改之前,如会影响到合同零部件,应事先及时告诉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8.1 涉及合同产品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的修改(强制性修改),合营公司应在技术工程鉴定后采纳。如需较长时间作生产设备,则合营公司可决定推迟采纳时间,但应以可能继续交付散装车内相应零部件为限。#p#分页标题#e#
      8.2 对于不涉及合同产品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的修改,合营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酌情决定,并把其决定通知甲方。
    9.有关技术修改和改进的资料,第三条第2.3款的规定同样适用。
    10.如果甲方将来的产品不能满足在中国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营公司有能力筹措投资和设计开发其自己的汽车所需的资金(特别是通过利用其企业发展基金),市场状况也表明这一设计开发工作是合理的,则合营公司可以决定设计开发自己的汽车,以实现合营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业务活动。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2.1、2.6、1、2.9各款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应在合营公司建立后_________个月内开始交付,并在此后_________个月内交付完毕。
      1.1 产品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和外购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八)的顺序进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体安排由联合工作组确定,该工作组及其工作程序另行商定。
      1.2 有关工程设计的工艺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八)的顺序进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体安排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要签订的工程设计协议中予以规定。
      1.3 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由联合工作组确定的顺序进行。
    2.甲方应按甲方标准提供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_________文本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则提供英文本。
    3.按第三条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采用能多次复制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术资料和以后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交付,应由协议双方根据上述技术资料最合适的传递方式随时加以决定。
    4.第2.1、2.6、1、2.9各款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应在_________机场或_________港免费交付。
    5._________在技术资料提单上所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合营公司应立即将带有到达日期邮戳的上述技术资料提单的复印本两份寄交甲方备查。
    6.甲方应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号、技术资料提单号、发运日期、技术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运输工具、班机号或班轮号以及预计抵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同时用航空信件将下列单据寄交合营公司:
      6.1 技术资料提单一式四份;
      6.2 技术资料详细装箱单一式三份。
    7.如果技术资料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丢失或损坏,甲方在从运货代理收到技术资料丢失的书面通知或从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超过甲方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将上述丢失或损坏的技术资料免费补发合营公司。#p#分页标题#e#
    8.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每个技术资料包装封面上和内部均应以_________文标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地;
-重量(公斤);
-体积(立方米);
-箱号/件号;
-唛头;
-收货人代号。
      在每个技术资料包装箱内,应附有技术资料详细装箱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和名称。
    9.按第三条第2.3.3款规定交付的技术资料,费用应由合营公司负担,交付方式由项目手册确定。项目手册由联合工作组制定,以取代本条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进度交付技术资料,并且不说明理由,则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如因甲方未按时间进度交付技术资料而影响合营公司的经营,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合营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 培训
    1.甲方应协助合营公司培训人员。受训人数、受训期限和受训类别,以及其他细节(如受训人员和培训教师的姓名、年龄、专业和语言水平,以及培训目标、计划和资料)将由合营公司和甲方随时共同商定。商定时,双方要对合营公司在人员数量和素质上的需要予以适当的考虑。
    2.合营公司职员的培训应在中国以及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工人培训原则上应在中国由合营公司的外籍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如有必要,工人培训也可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3.最初_________年期间在甲方或附属公司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培训的人数,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具体规定。但是,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共同决定更改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职工受训人数。
    4.合营公司应根据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训设施。合营公司学徒人数暂定为每年_________人。
    5.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教师,将根据双方按本条第1款共同规定的要求由甲方选择。合资公司应提供合格的技术人员协助培训教师工作。
    6.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用语原则上为_________语。
    7.合营公司与其受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应规定,经培训的职工在受训后_________年内不得辞职,并应从事经培训的工种。
    8.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以及合营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训人员,均需协助办理正式手续。为了便利办理上述手续,作为上述人员,即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的东道主的协议一方,在必要时应尽力保证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许可证的及时签发,并为上述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提供合理的住房、医疗、交通和日常生活。#p#分页标题#e#
    9.甲方还准备为制造是合营公司外购件,但同时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国协作厂培训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受训人数、培训期限和培训费用应由甲方、合营公司和上述协作厂另行商定。
第七条 咨询
    1.甲方应在本协议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提供咨询。咨询应在中国开始制造后,由甲方或附属公司书面及口头形式提供给合营公司,以甲方或附属公司自己的经验为限,原则上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应甲方要求并经合营公司同意(不得无故不予同意),咨询也可以在中国进行。
    2.甲方应就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产品技术、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采购的材料管理、财务、人事、组织和法律事务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询:咨询主要应包括:
      2.1 通过转让以下各方面的管理专有技术,协助建立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岗位责任);
-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动;
-公司和职能部门的标准、表格和程序,包括相应信息制度。
      2.2 根据甲方标准和中国情况、协助选择_________国内或国外可能的协作厂,并尽力鼓励上述生产甲方生产材料和外购件的协作厂通过向可能的中国协作厂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协助发展____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国配套工业。
      2.3 通过以下工作为解决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困难提出建议: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分析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就节省材料和(或)工时,以及改善内部材料流动提出建议,使生产最佳化;
-把甲方的实际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措施告诉合营公司,并就如何在合营公司加以应用提出建议。
      2.4 通过以下工作就改进合营公司的制造工艺和(或)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建议:
      -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经济性生产所必需的甲方工艺技术和质量技术;
-转让在工厂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进和革新;
-就日常生产的技术修改和适用于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议;
-因合营公司中断生产和(或)国内协作厂无法保证零部件持续供应时,就安排有关零部件应来源提出建立和帮助,以免合营公司中断制造汽车。
      2.5 协助合营公司安排人员访问甲方或附属公司,并就合营公司的日常业务提出建议。
第八条 特殊服务
    1.除按合营合同由外籍职工传授有技术和按第七条提供咨询外,甲方还准备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特殊服务,但应以甲方能够提供所需专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务的能力为限。甲方可能向合营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如下:#p#分页标题#e#
      1.1 协助合同产品投产,直至合营公司完全达到生产能力和实现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
      1.2 协助达到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
      1.3 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
      1.4 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生产样品鉴定;
      1.5 按中国市场要求修改产品;
      1.6 协助保养维修机器、调备和其他工厂设施;
      1.7 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务。
    2.对于为派遣到合营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甲方专家办理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事宜,本协议第六条第8款同样适用。
第九条 商标
    1.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权在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契约商标。但上述契约商标须已在中国注册。合营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营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标和商标名称。
    2.契约商标在合同产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应由甲方决定,使用契约商标必须与协议有关,并仅限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合营公司有权经与甲方商定许可其协作厂仅在制造和向合营公司销售合同零部件时使用契约商标。但是,上述协作厂无权再转让契约商标的使用权。
    3.除契约商标外,合营公司还应在合同汽车上装上一块标牌,说明是合营公司经甲方许可在中国制造的。
      3.1 甲方将决定汽车型号、汽车编号和发动机代号及编号,并通知合营公司。
      3.2 标牌上的文字说明及标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营公司自己或要求厂在国产合同零部件上标示契约商标时,应按_________公司通常采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实际发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约商标的行为时,合营公司应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如提出诉讼的话),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和合营公司可以随时决定,应把甲方还是合营公司视为出口合同产品的制造者。
第十条 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1.甲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非独占性使用权,用于制造、销售和使用合同产品。但是,甲方给予合营公司在中国制造合同汽车的独占性权利。合营公司有权向国内有关协作厂再转让甲方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用于制造和向合营公司供应合同零部件。
    2._________公司确认,甲方是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无可争辩的合法拥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权向合营公司转让使用权,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者的侵权。#p#分页标题#e#
    3.如果中国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权诉讼,甲方应保证合营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并负责与上述第三者谈判。如果合营公司也卷入上述侵权诉讼,只要合营公司不采取与甲方建议相抵触的行动,甲方应帮助合营公司在诉讼中进行辩护,并应赔偿合营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4.合营公司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资料不提出或导致提出任何工业产权的登记申请。
    5.协议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记申请。
    6.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免费使用另一方对合同产品作出的修改和改进,但无权对上述修改和改进提出登记申请。提出上述登记申请的权利属于作出上述修改和改进的一方。
    7.如果合营公司因合营公司所开发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开发的但经营公司或其国内协作厂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甲对此不负责任。对于因并非来源于甲方的合营公司制造工艺或生产设备而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甲方也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产品的制造
    1.合营公司制造的汽车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按合营公司随时决定,并经合营公司和甲方商定。开始时合营公司应制造_________车(附件一)。
    2.甲方应在与合营公司商定的期限内,提供合同汽车的散装车。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届满前停止批量生产合同汽车,则应在停产前以书面形式及时把其停产决定通知合营公司,以便合营公司能够作出适当决定,是按当时条件继续向甲方或附属公司购买散装车,还是适用本条第1款。
    3.合营公司应根据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公司附件八)自己制造或由有关协作厂制造合同零部件或材料,但是,
      3.1 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术资料,并已按本协议第十二条测试通过。
      3.2 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要不高于从甲方进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
第十二条 产品产量
    1.合营公司应负责所制造的合同产品在质量上达到甲方标准。
      为此,合营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购买合同产品质量控制所需的计量和测试设备,并在甲方指导下选择具体设备。甲方愿意在选择相应设备方面提供咨询和援助。此外,甲方还应向合营公司提供必要的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资料(见第三条),以及适用的甲方测试专有技术。
    2.合营公司不得销售未达到甲方质量标准的合同产品。
    3.合营公司与协作厂签订合同时,应责成协作厂承担与上述义务相应的义务。#p#分页标题#e#
    4.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部门是唯一有权按甲方质量标准就合同产品的质量签发首件样品报告的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结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产品的决定。
      4.1 如果制造工艺、材料或协作厂有了变更,则应对有关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进行生产样品鉴定和(或)技术工程鉴定。
      4.2 在样品批准后,合同产品才可进行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时,应视生产工艺所达到的质量对合同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合营公司应进行各种必要的常规试验,以确保达到所需的质量。但是,如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不能进行试验时,则应合营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适当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已向合营公司证明其有能力从事这种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进行试验。
      4.3 按甲方规定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应送交甲方进行上述鉴定试验。但是,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认为合营公司或第三者具备试验条件时,甲方可以把这项工作逐步转移给合营公司或第三者,由他们代表甲方进行技术工程鉴定。
      4.4 合营公司可以派其人员参加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国产零部件的试验。上述访问的时间表和计划将由协作双方商定。
    5.甲方在其图纸和技术要求上标有“_________”记号的零部件,合营公司应将试验结果按甲方要求写成文件并存档。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权到合营公司亲自了解:合营公司所制造的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制造工艺能力。甲方的代表也可以与合营公司的代表一起,亲自了解协作厂所制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质量状况和协作厂的工艺能力,以及合同产品在市场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状况。
第十三条 支付
    1.鉴定根据第三条第2款通过技术资料转让专人技术,根据第十条转让工业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对于_________车提供咨询,合营公司每制造一辆汽车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证咨询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这一许可证咨询费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并将按照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逐步增长。
      如果咨询在中国进行,则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制造_________车最初_________年的许可证咨询费总额,包括年通货膨胀率在内,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币。合营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额,应为合营公司每年制造_________车的最低产量(最低产量即合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产量)乘以本条第1款规定的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这一最低金额也包括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的金额。#p#分页标题#e#
    3.即使合营公司的_________车年产量超过每年最低产量,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应保持不变。如果未达到年最低产量,则每年许可证咨询费最低金额与迄止当时已缴付的总额之间的差额,应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发票支付给甲方。但是,如因产量增加,_________年内已达到上述_________元_________币,则在第_________生产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费用。
    4.在最初_________年后,协议双方应考虑车型、产量、国产率、将来的专有技术转让范围以及将来甲方的咨询程度等,按当时实际情况重新谈判许可证咨询费的金额。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仍将以持续方式支付,并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每年予以调整。
    5.许可证咨询费以及咨询在中国进行时发生的额外费用(本条第1款),将按日历季度根据这三个月内制造_________年的数量记帐。每季度结束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将该季度制造汽车的数量通知甲方。甲方将开出上季度许可证咨询费的发票,在该发票发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支付。
    6.对于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八条所要求的特殊服务,合营公司应支付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特殊服务费用。
      6.1 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研究开发部提供的,偿付的费用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甲方“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计算。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每年尽早提供给合营公司。关于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以及可能的生产样品鉴定,将支付以下费用:
      -合营公司应承担合营公司所生产的零部件的试验鉴定费用,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
-合营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和试验鉴定费。
-国产外购件的试验鉴定费,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应由中国协作厂支付。试验鉴定费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支付,与材料费一起通过合营公司支付给甲方。
      6.2 试验样品在明确商定的情况下方归还合营公司。
      6.3 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其他部门提供的,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6.4 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务在中国进行,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p#分页标题#e#
    7.对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所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8.甲方在合营公司建立后最初_________年中,承担在_________公司为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总量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教师及材料费用。此外,甲方将免费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厂时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厂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____国公共假日的膳食。
      8.1 对在中国境外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的培训,合营公司受训人员的差旅费、工资、薪金、包括津贴,均由合营公司承担。
      8.2 培训时间超过_________个月时,在进行培训的国家逗留的有关费用以及培训工作本身,和培训教师及材料等费用,均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8.3 对甲方培训教师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____元_________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8.4 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训教师在中国进行培训,对甲方培训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年增长率增长。此外,合营公司还应承担与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9.对于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培训应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10.款额应以_________币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帐户。每笔款额在甲方可从该帐户中提用时即视为付讫。如果甲方在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____天尚未收到,则将按当时有效的_________币_________个月贷款的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国对许可证咨询费和在中国偿付的特殊服务费用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则合营公司应承担甲方在中国境外的赋税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税款和费用。合营公司为甲方代付的,并记在甲方在中国的帐户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其金额如能从甲方在中国境外应缴税额中抵免,则合营公司应将有关纳税收据交给甲方。
    12.关于支付许可证咨询费的其他细节,在本协议附件三规定。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协议,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协议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p#分页标题#e#
    2.协议双方在其他方面应仍受本协议的约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协议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则协议任何一方应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_________个月后终止本协议,除非在上述_________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用新的情况。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爆炸和确实妨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罢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_________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这_________天期限自该方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协议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结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协议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十五条 保密
    1.合营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从甲方或附属公司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保密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年内继续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术资料转让给合营公司的国内协作厂,合营公司应登记好上述技术资料的所在地点。
    3.合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本公司雇员承担相应义务。合营公司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和协作厂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4.除甲方和合营公司另有商定外,合营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关与甲方共同对合同产品所作修改和改进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协议第四条由合营公司或与合营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进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但是对于附属公司,第四条第3.2款同样适用。如果甲方向附属公司透露由合营公司或由甲方和合营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进,则甲方应要求附属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或其职工均仅对于在履行本协议时或在提供其他(特别是自愿的)帮助时的严重过失和(或)故意失职承担责任。
    2.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责任,附属公司的责任,及其职工的责任,仅限于履行本协议,如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则仅限于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p#分页标题#e#
第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和修改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将其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增减,都应书面作出,并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未涉及但已在合营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第十八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已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营合同同时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因此,本协议一经协议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与合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迟在第一阶段(合营合同第四条第1款)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协议双方应商定第二阶段的合同产品。如甲方或附属公司的其他汽车取代_________车作为合同汽车或作为增加的合同汽车,则协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对本协议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协议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_________个月后终止本协议,而且不妨碍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 部分失效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协议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协议双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协议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到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条 未行使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协议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议终止的影响
    1.本协议按第十八条第1款终止后,合营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商标继续制造合同产品,但不再使用契约商标。
    2.如本协议因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有权继续制造合同产品,但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要支付届时商定的许可证咨询费。如本协议因归咎于合营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应停止制造合同产品,除非届时另有商定。如本协议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协议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制造合同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由本协议、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如果谈判或调解在_________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协议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的_________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的协议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p#分页标题#e#
    2.仲裁应由_________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_________,仲裁使用的语言为____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字
    1.本协议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4(四)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文本,协议双方各执2(两)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或允许发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应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协议另一方。也可通知协议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应视为发出;要证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p#分页标题#e#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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