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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协议

2011-09-24 17:13 互联网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作为______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与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乙方)讨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坚持“面向未来、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建立并发展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
二、合作内容
  在共同遵守______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双方开展合作。
  对于甲方
    (1)促进与乙方产学研的全面合作;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工程项目交乙方完成;
    (3)积极推动乙方的科技创新成果在甲方的转化,促进该成果的产业化;
    (4)为乙方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提供条件和场所;为乙方师生的社会调查、助学、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提供条件;
    (5)帮助乙方筹集办学经费,根据可能,为乙方提供资助。
  对于乙方
    (1)促进与甲方产学研的全面合作;
    (2)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培养博士、硕士、工程硕士或联合培养博、硕士;
    (3)优先向甲方提供优秀毕业生;
    (4)为甲方职工提供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5)为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提供方便;为甲方使用乙方的图书资料等提供方便;
    (6)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甲方职工子女。
三、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有关《_________》栏目的广告赞助等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p#分页标题#e#
一、甲方在现在的办公地点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一间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一部市内分机电话,乙方为甲方代理征集《_________》栏目的随片广告及有关赞助事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部外线电话,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即每月由甲财务部门将电话的费用单位交由乙方,乙方根据电话费用单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按甲方《_________》栏目的定价征集到广告,广告费全部到甲方账号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该广告费总金额20%作为广告代理费,乙方为甲方征集到资金赞助的,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赞助金额的30%作为回报,如征集到实物赞助的,甲方按实物的实际价格计算,支付给乙方30%作为回报。
四、乙方征集广告和赞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为甲方的栏目进行征集广告和赞助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五、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以下规定:
    (1)乙方根据甲方的作息时间安排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除甲、乙双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其他业务。
    (3)乙方必须遵守大厦的物业管理及保安工作,不得动用和损害公共设施及甲方办公区的财物,如有损害的,按规定赔偿。
    (4)乙方及乙方来客不得在甲方的办公区内随意走动、喧闹。
六、在甲方方便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电脑、会议室、车辆等),甲方作合作记录,由乙方签字认可,并按正常商务费用价格的50%付给甲方,每月结算一次。
七、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以《_________》栏目广告合作结束为限。如因特殊原因造成《_________》栏目合作的终止,甲、乙双方有关本协议的合作事宜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一切权利。
八、甲、乙双方如有其他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_________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来源、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_________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_________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_________。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客服中心_________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p#分页标题#e#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网络畅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有责任将短信网关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调测开通的准备工作。
      9.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务的及时、稳定地发送至用户。由于甲方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遗失、延迟,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代计信息费、代收信息费服务,并获取为乙方代收信息服务费(扣除相应通信费后)的_________% 作为劳务费(含坏帐损失)。
      12.甲方应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13.甲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甲方用户一旦发生话费欠费,甲方应立即挑拣出欠费用户电话号码,通知乙方查询。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江苏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对于暂时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与甲方短消息网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所有此通信线路引起的申请、租用、维护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p#分页标题#e#
      4.乙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乙方保证每个用户一次不可同时给二个以上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5.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明确并公开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络方式和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乙方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网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e-mail或投诉网站)或800被叫付费电话或在业务开展地设立分支机构及客户服务热线,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其相关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中注明:用户愿意承担使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
      7.用户出国漫游时,可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乙方有责任及时对用户的取消要求作出确认回复。乙方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由于客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或在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消息点播业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由用户承担。
      8.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现有gsm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责任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乙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9.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与对方相关的业务内容。
      10.乙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p#分页标题#e#
      11.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方式向甲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12.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价格,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所定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条信息服务费的下限为_________元/条;对包月收费业务的定价,下限不低于成本价,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13.乙方获得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14.对于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费用户,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若乙方对欠费用户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欠费用户使用移动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15.如果联通用户使用网上发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录乙方网站时都必须进行注册(乙方发送新的登录密码),以防止恶意欠费、恶意定制等用户造成坏帐损失,用户接收密码时免收通信费和信息费;乙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以及相应的用户说明工作。
      16.乙方负责对附件中业务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甲方给予配合。
    四、计费与结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2.通信费支付办法为: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联通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上、下行均_________元/条)。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信息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代收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乙方在用户信息费中按应收费的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续费(包括坏帐损失),应收信息费的 _________% 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应收”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对客户实行优惠政策(如集团大用户等),而减免的短消息费,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担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的减免部分,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实际信息费收入的_________% 。
      5.支付方式采用甲方每月向乙方发出帐单,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所提供帐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p#分页标题#e#
      6.费用结算: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甲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帐单。甲方在次月28日前和乙方结清该结算周期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时,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_________%,双方应共同核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以及实收帐单,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数据为准。
      8.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在50000户之内,按____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线路租金,达到50000户后,甲方免收线路租金。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共同开展各类市场活动发展客户;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因单方面开展市场活动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p#分页标题#e#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结算,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帐号进行。本协议存续期间,一方若遇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6.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对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对方一个月内未有答复或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用户投诉、索赔由责任方承担。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含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协会专家组”成员并根据以下协议各自履行义务:   
一、甲方服务范围:
  1、免费提供甲方数据库资讯产品;    
  2、在甲方网站发表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版权的文章,并根据入网专家要求提供相关反馈信息;   
  3、在甲方网站发布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专利信息;    
  4、为入网专家提供的包括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为会员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可获得相应报酬;    
  5、甲方代理入网专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论文、著作及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与入网专家按比例分成,具体比例可另外签署协议;#p#分页标题#e#
  6、推荐入网专家参加由甲方主办的各项培训、论坛及其他交流活动,如活动为赢利性项目,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报酬;    
  7、甲方无偿通过其专家频道及相关行业频道采用专访、_________(栏目)等方式对入网专家进行宣传报道;    
二、乙方权利
  乙方可使用甲方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著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将安排国内外专家进行网上学术交流和热点问题讨论,或开展某个学科领域的研讨会之类的学术活动,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团出国考察或邀请外国专家与国内专家进行交流。    
  2、入网专家需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并根据_________网的邀请提供相关的论著及文章;   
  3、入网专家在甲方网站所发表的论文、报告及言论需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4、入网专家积极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_________网》限时改正。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2、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结算其有偿服务的报酬并提供结算清单;   
  3、甲方邀请入网专家撰写相关稿件应至少提前_________日发出书面约稿通知;    
  4、甲方邀请入网专家参加专访等活动应提前_________日发出邀请。
五、保密条款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信息、资料(包括协议内的条件及条款)及其他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透露方将承担侵犯对方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乙方可使用甲方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著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六、合同终止  
  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经营状况或机制的变化,导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使得甲乙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2、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p#分页标题#e#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拍摄_________集电视连续剧《_________》(暂名,以下简称为_________剧),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均同意接受本合同规定的每一条款及条件。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第三条 _________剧的全部制作费用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为每集_________元,暂定为_________集,总投资预算为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每集投资_________元,共投资_________元;乙方每集投资_________万元,共投资_________元。拍摄完成后_________剧其中国大陆版权归甲方所有,海外版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为剧本编写期间所需的资金支出由双方自行承担,编写完成剧本的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剧由双方根据协商确定的预算共同制作。暂定为_________集,如根据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该剧的集数,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3条的预算成本追加相等比例的投资。
    第六条 _________剧剧组由甲、乙双方各派一名制片主任参加拍摄。剧组的组建及日常管理,财务的支出均由双方的制片主任签字方能认可。在_________剧拍摄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需要解决的,应由甲、乙双方的制片人共同协商确定解决的办法。
    第七条 对_________剧剧组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保证_________剧每集至少提供_________名香港演员担任主要角色参加拍摄。 
    第八条 在双方共同摄制_________剧的过程中,应互相配合,各自发挥优势。#p#分页标题#e#
    第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联系新的合作方,但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之签订投资合同,所签的合同不能与本合同有抵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新增加的投资部分冲减甲、乙双方在总投资中同等投资比例。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各派出一名财务人员参加该剧的财务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投入及支出的情况。
    第十一条 在_________剧开机前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各投入资金拍摄的需要作出全剧资金计划,甲、乙双方确认计划书后根据计划按时按量投入剧组使用。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在_________日内未能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及计划的金额投入资金,则视其自动放弃参与_________剧的任何权利,已投入的资金扣除30%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待该剧全部发行完毕后退还。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剧组专用账号,在_________剧全部摄制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
    第十四条 拍摄完成后的_________剧的大陆一切版权归甲方所有,海外的版权归乙方所有。这里的版权包括国内、海外播映权许可、歌曲、背景音乐、家庭盒式录像带、vcd、ld、dvd及因_________剧派生出的一切权利。
    第十五条 _________剧拍摄完成后如报送审批不能通过或需修改,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修改所需费用由双方按同等比例负担。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__剧对外宣传一律由双方共同制定的宣传计划进行,均以双方的名义实施宣传计划。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拉到的赞助(资金或实物)该方提取30%的酬金,摄制组使用30%,剩余部分40%归为双方的利润。
    第十八条 摄制组为拍摄所购的资产在剧组结束拍摄完毕后列出清单按比例折算,归还给甲、乙双方或按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
    第十九条 _________剧的主创人员的名单排名及参加投资各方的排名顺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参加投资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的方法。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该合同总标的20%作为违约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 双方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________地区相应的法院处理。#p#分页标题#e#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约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p#分页标题#e#
        1.1.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 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 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 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p#分页标题#e#
        1.1.2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双方义务
    3.1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 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p#分页标题#e#
        3.1.4 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 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p#分页标题#e#
        3.2.9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 并网条件
    4.1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 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 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 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 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 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 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 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5.1 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 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p#分页标题#e#
    5.3 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 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 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_________。
    5.5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_________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p#分页标题#e#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 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 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 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 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 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 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电厂。
        6.2.3 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 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 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第7章 调度运行
    7.1 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p#分页标题#e#
        7.1.1 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7.1.2 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 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2 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_________分钟(min)通知电厂值班人员。
    7.3 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 调峰: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7.4.2 调频: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 调压: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p#分页标题#e#
        7.4.4 备用: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 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 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 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 发电计划
    8.1 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 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 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 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 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p#分页标题#e#
第9章 设备检修
    9.1 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 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 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_________时至次日_________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 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___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 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 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 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_________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 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p#分页标题#e#
    9.5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 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乙方。
    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p#分页标题#e#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 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 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 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_________%。
          (2)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3)故障录波完好率≥_________%。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_________%。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0.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11.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p#分页标题#e#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 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 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_________。
          (3)机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机组avc可投入率≥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p#分页标题#e#
    11.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 调度通信
    12.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 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 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 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 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_________%。
          (2)设备运行率≥_________%。
    12.7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 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 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XX)、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p#分页标题#e#
        13.3.1 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电厂发电出力、发布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 如果必须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 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 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 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 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 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 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 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 不可抗力
    14.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p#分页标题#e#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 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9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p#分页标题#e#
    15.3 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按照第7.4条的约定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9)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5 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p#分页标题#e#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电厂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电厂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_________。
    15.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 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 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6.3 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 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p#分页标题#e#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7.4 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_________。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18.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 其他
    20.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 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确定。
    20.3 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p#分页标题#e#
    20.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 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 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略)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方就尽快完成_________吨/年规模的建成投产,以及加快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附属产品的深度开发(以下简称合作项目)事宜,经协商特签订如下框架性协议:
第一章 总则
    一、合作目的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双方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合作方式:
        1.由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场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和设计图建设合作项目的生产车间和安装生产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由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工人,产生的人员工资、福利由乙方负担;
        3.乙方每月向甲方购买_________,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
第二章 合作项目生产线的建设
    三、场地
      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土地一幅,面积为_________m×_________m。该幅土地用于建设合作项目所需的车间。
    四、生产车间的建设
      乙方需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车间的设计图。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为在上条提及的土地上建造生产车间。
      在合作期间,该车间专用于项目的运作,合作期结束后,车间厂房归甲方所有。
    五、设备的安装#p#分页标题#e#
      乙方需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生产设备的工程设计图。甲方按照工程设计图安装生产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使用。
    六、费用的负担及支付
      生产车间建设和生产设备制造、安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第四、第五条之规定提供车间设计图和生产设备的工程设计图后,甲方应及时根据乙方的设计作出工程预算并交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预算后,需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预算出的费用。
      甲方应保存工程中有关的收、付款凭证,待工程完成后与乙方进行实际结算。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算不符的,由甲方多退少补。
第三章 合作项目的运作
    七、新产品的开发及工业产权的归属
      由乙方负责进行新产品的开发,甲方在此声明不负担任何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独立开发_________衍生物的新产品,工业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在合作项目的运作中有优先使用权。
    八、生产安全管理和三废处置
      合作项目生产安全的管理和三废处置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在此声明对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生产安全管理和三废的处置出现问题而导致甲方受有关部门处罚或进行民事赔偿的,应由乙方向甲方作全额赔偿。但因甲方提供的_________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引起的除外。
    九、劳动力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运作所需的部分工人。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每名工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_________元/月,福利保险_________元/月,甲方发放上述费用,并按月与乙方结算。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十、水、电、蒸汽
      合作项目运作所需的水、电、蒸汽均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但费用由乙方负担。具体标准如下:_________。
      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十一、其他
      由于提供的土地位于甲方厂区内,乙方进出甲方的厂区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物资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并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
第四章 购买
    十二、数量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购买不低于_________的_________,用于合作项目。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或季度等)日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使用计划,以便甲方及时准备货源。
    十三、价格
      甲方提供的_________以计量表计量后按照_________元/公斤(含税价)计算。甲方提高价格原则上应与乙方现行协商。#p#分页标题#e#
    十四、质量和检验
      甲方承诺提供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_________。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应附质量标准。乙方于收货后_________日内与甲方共同对_________作质量检验。
    十五、交货期和付款期
      甲方的交货期为每月_________日,乙方付款期为收货后_________日内。
第五章 合作期
    十六、正常的合作期
      如无本协议第十七条所规定之情况发生,合作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合作期终止之前_________ 日内续签合作协议。
    十七、协议的解除:
      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_________。
      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_________。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八、违约金
      乙方如有以下违约行为的_________,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十九、赔偿损失
      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进行实际赔偿。违约方按照上条规定已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尚不足补偿对方实际损失的,仍应就不足部分作出赔偿。
第七章 其他
    二十、协议的生效和协议文本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留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p#分页标题#e#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p#分页标题#e#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p#分页标题#e#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p#分页标题#e#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_________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p#分页标题#e#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__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_________(盖章)
  责任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承办的“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举办,为了使本届展会圆满成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杂志上刊登甲方资料整版彩色广告一页(规格:未定)。_________杂志为月刊。
二、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网上以首页图标链接形式作展会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的广告图标(banner、logo)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三、发布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累计_________月。
四、乙方为甲方在网站及其会员中通过e-mail发布展会信息。甲方为乙方在会刊、传真等宣传资料中以“媒体支持机构”宣传乙方。
五、乙方在网站上免费为甲方参展企业刊登企业产品报价信息_________月。
六、乙方将在甲方举办的展会上免费发放_________杂志给参展企业和参观人士。
七、甲方为乙方在展会期间免费提供3×3标准展位一个并在展会会刊上刊登乙方文字资料简介。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___展览会所取得的展台上销售乙方产品。
八、其他事项
    1.甲方在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将全部协议事项以互换方式与乙方合作,应甲方以互换会刊广告行式互换,并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2.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甲方的广告上网工作(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遇广告文件本身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p#分页标题#e#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4.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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