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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2011-08-23 13:57 互联网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导  言
  为推动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参照其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遵照下列规则进行:
1、通知和公告:按照《大庆同拓储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和公告管理办法》执行,并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2、提案的审议:由股东代表填写提案单交董事会秘书登记编号,提交董事会列入会议议题;
3、投票和计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4、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 #p#分页标题#e#
  第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九条 股东会因故不能召开会议的,也可以以信函方式举行,并进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按第九条方式召开股东会的,董事会秘书有义务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充分披露信息。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应当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可以为公司提供有关业务服务,但应当根据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七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八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二节 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一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代表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二十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十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八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三节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公司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除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之外,还应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7、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8、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9、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会议召开前十日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公司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


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时,应当明确规定授权内容,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节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可在经营业务完全展开后,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会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 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第五十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p#分页标题#e#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1】【2】【3】【4】【5】【6】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六十条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机构负责组织。
第六十一条 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机构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二节 经理人员的聘任
  第六十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经理人员。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和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十六条 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报有关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节 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经理人员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p#分页标题#e#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
  第七十五条 公司应鼓励职工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反映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
  第七十六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2》《3》《4》《5》《6》


第一节 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
  第七十七条 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七十八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十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并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八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和有关管理机关,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第二节 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
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
3、董事会、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
4、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5、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第三节 股东权益的披露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出资人的详细资料。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司出资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引起出资变动的重要事项。 #p#分页标题#e#
  第八十四条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公司出资或质押公司出资证明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其他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第八章 有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应严格遵照本准则的规定,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违反本准则规定的,公司应当及时纠正,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1 2 3 4 5 6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1><2><3><4>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  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p#分页标题#e#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1    2    3    4    5    6    7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部份   联社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章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主管全联社社务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建设、决策督办、企业形象维护及行政后勤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服务部门。文秘资源网 主要职责如下: #p#分页标题#e#
第一条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联社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负责掌管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公文制度,掌握全联社执行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市联社各部门工作动态;负责社务信息工作,编辑简报等内部信息资料,对上反映重要情况,对下组织交流;
第三条  负责起草或审核以联社名义发出的有关重要文函,起草或审核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负责协助社领导开展调研工作;
第四条  负责联社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组织与落实联社机关公文的正常运作,并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各种报刊、资料的订阅手续;
第五条  负责协助领导安排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社务会、工作会等会议日程;办理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会前协调、会议纪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办等工作;
第六条  协助领导统筹协调联社各部门日常工作和各镇社请示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组织、协调、实施全社业务宣传工作,负责企业形象推广、业务宣传、公关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  负责收集与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社领导提出建议。
第九条  负责联社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联社管理部门、直属网点的费用报销手续;负责监督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联社食堂及招待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社本部来访客人的接待及重大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负责联社本部和直属网点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调配、发放工作;负责联社指定的业务凭证的印刷、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联社机关公用汽车的管理和发配使用;负责交通工具的购置、调配、维修、保险、年审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社本部和各镇社大宗办公用品运送工作及规定的出差人员接送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房屋购置、租赁、调配、使用、维修及相关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产权手续和保险事宜;
第十三条  负责联社本部及镇社营业用房装修的招标、工程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联社本部及直属网点办公、营业场所的绿化、卫生保洁、饮用水管理和水电维护工作;负责保障办公大楼设备正常运行,保持大楼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第十五条  负责与省信合办对口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第二章    人事教育部职责 #p#分页标题#e#
 
人事教育部是主管全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通过用人治事的活动,达到人事相宜的目的。人事教育部肩负着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调配、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退休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员工发展计划和晋升制度; [1][2][3][4][5][6]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文秘资源网
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p#分页标题#e#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1〗〖2〗〖3〗
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各功能有效运行,信息及时处理和反馈。对电子公文准确、规范、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各单位、解放经销商、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是指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体式,能被计算机处理、拷贝、存储和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的公务文书如:(决定、决议、指示、请示、批复、通知、通告、通报、报告、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公函等)。文秘资源网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
4.2公司电算室是保证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维护部门,对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负责,并负责对永久保留的信息备份工作。 
4.3人力资源开发室负责人员流动、用户变更信息的及时提供。
4.4网络室是解放经销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部门,对解放经销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解放经销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
4.5服务管理部是解放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部门,对解放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解放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
 
5 管理要求
5.1 电子公文管理规定。 #p#分页标题#e#
5.1.1 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关系。
5.1.1.1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系统管理,按纸质公文办理程序处理电子公文。
5.1.1.2电子公文行文关系,与纸质公文的行文关系相同。
5.1.1.3除特殊注明外,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行政效力。电子公文不加印鉴。
5.1.1.4电子公文的公文要素与纸质公文基本一致,包括:公文版头、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附件等。
5.1.1.4电子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办理,其工作流程与纸质公文工作流程基本相同。
5.1.2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熟记本人的用户代码和口令,并保守秘密,在系统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系统用毕应及时退出该系统。上机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和电算调整业务流程、更改用户设置。非办公系统中注册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或浏览。 
5.1.3 对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的文件和篇幅较长的转发附件,仍以纸质方式发送,但要形成简要说明,进入业务流程,批复工作仍在办公系统中进行。
5.1.4 使用人员要在每个工作日8:00-8:30和16:00-16:30期间察看"待办事宜",并签署意见。 
5.1.5国家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秘密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
5.1.6各部门在收到电子公文后,有必要复制成一份(经发文机关批准可复制成多份)纸质公文,应需在所复制成的纸质公文右上角加盖复制专用章(电子公文复制专用章图样附后)注明复制单位、日期、份数,然后继续办理的其他程序。所收到的相同纸质公文应作为备份存档。 〖1〗〖2〗〖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p#分页标题#e#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 1 』『 2 』『 3 』『 4 』煤矿会议制度 
 
会议的类别、内容及责任落实
(一)全矿综合性会议
1、党委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p#分页标题#e#
参加人员:矿党委委员、矿纪委委员、副总工程(经济)师、党总支书记、正副井长、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文秘资源网
会议内容:回顾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任务。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党政办。
2、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每年1月、7月各召开一次,会议由矿工会主席主持负责,群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听取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审议表决重大事项、听取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民主评议矿级领导干部。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群工部。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群工部。
3、创先争优表彰会
会议时间:每年“七.一”前夕举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具体组织。
会议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先进代表、党员代表。
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年度创先争优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度创先争优工作,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
4、“文明”创建总结表彰大会
会议时间:每年元月份召开,会议由矿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群工部、政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车间工会主席、文明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年度文明建设情况,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安排部署本年度文明建设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1月召开。
会议由矿纪委书记主持负责,矿纪委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层单位党政主管、机关部室负责人。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本年度反腐倡廉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矿纪委。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纪委。
6、青年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五四前夕召开,矿团委副书记主持负责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矿长、矿工会主席、专兼职团干、青年联合会分会主席。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青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度青年工作的任务,表彰青年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通知、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团委 #p#分页标题#e#
7、全矿干部大会
会议时间:每月月底或月初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矿长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各单位正副科区长、支部(副)书记、技术员及机关干部。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下达全矿生产建设计划,传达落实矿党政及上级会议精神,统一全矿干部思想,明确奋斗目标,带领全矿职工完成国家生产建设计划。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
8、全矿职工安全生产电视大会 [1][2][3][4][5]药监局规范化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处处长(主任、总队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副总队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局长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按分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局长、副局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席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
第十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位职责从事具体工作。 #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局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涉及的重大事项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全局五年以上长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目标和需要报请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议,必须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为依据,提交讨论前应与有关处室或部门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涉及全省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章 行政要求  
第十七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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