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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1-08-16 21:54 互联网

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9月初至12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任务,制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2、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杨爱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具体工作。

(二)确定名额(时间:1月初至2月初)

1、名额的确定。根据区人口数量、受案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我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中旬前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p#分页标题#e#

2、发布公告。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书面申请或推荐。发放《人民陪审员自荐审查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审查表》。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推荐。指导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时间:2月中旬—3月中旬)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部。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时间:3月中旬—3月底)

1、 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 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中级人民法院。

2、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征求区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按照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配合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求于200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培训。

3、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档案。

(七)上岗。(时间:5月1日以后)

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生效时,我区人民陪审员上岗。

                           2005年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股室工作职能,强化全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增收节支,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局务会研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本办法:#p#分页标题#e#
一、股室工作目标管理
(一)股室基本工作任务
根据市局《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内容,各股室基本工作任务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财务、人事教育等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药品监督股:负责药品注册安全监管、药品市场和医疗器械监管等工作。
4、稽查股:负责药品稽查工作。
(二)监管任务
1、办公室: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药品监督股:负责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稽查股:负责××镇涉药、涉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稽查工作,并对各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稽查。
二、费用核算:
本办法所称费用指股室日常监管或办案所需的费用。其管理实行依程序审批,按确定比例限额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余有奖,年终兑现的管理办法。
1、股室费用范围: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股、药品监督股的费用,包括在负责区域内完成监管任务的交通费用、旅差费(含司机)、误餐费、招待费等。稽查股的费用包括负责区域内完成监管任务的交通费用、旅差费、误餐费、招待费以及稽查补贴(含主管局长的稽查补贴)、文印费、股室电话费等。
2、费用处理办法:以任务按比例定费用支出,不得透支,节余在年终一次性按节余额的70%奖给节余的股室。
3、使用本局车辆,按0.60元/公里计入用车股室的费用,使用其他车辆,局里不承担租车费用,由用车股室自理。
三、绩效挂勾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实行绩效挂勾办法,与绩效挂勾的个人收入为稽查津贴与生活补贴,按人平每月200元的标准,实行绩效挂勾。
办公室、食品监督股、药品监督股如完成了基本任务,由局里在年底统发实行绩效挂勾的全额稽查津贴和生活补贴;如未完成基本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
稽查股不论是否完成基本任务或全部任务,其股室人员的稽查津贴(含主管局长)均从费用中列支,不能发放或不能足额发放,局里不予负责。如完成了基本任务,由局里在年底统发实行绩效挂勾的全额生活补贴;如未完成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实行绩效挂勾的生活补贴。
四、奖惩办法
1、对完成任务的股室,奖励股室长500元、副股室长400元、股室其他工作人员每人200元。股室未完成任务的,取消股室长评先评优资格。#p#分页标题#e#
2、每份药品质量检验报告补助检验人员1.50元。
3、罚没款到位20000元以上的大要案件,给予案件发现人罚没款到位数1.5%的奖励。
4、对各股室完成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情况,按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惩。
5、涉及其他事项需要给予奖惩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本方案从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至2006年元月20日止。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局长办公会。

###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p#分页标题#e#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  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  负责审批的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工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工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对依照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查封、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相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对隐瞒、谎报、拖延和阻碍干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企业及部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纪检、工会等监督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单位及各级部门和其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各县(市)电信局、(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八日

****总公司首届员工技能大赛焊工技术比武规则

 

一、    考试规则

1、     所用试件,焊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按管理制度使用,试件统一打印钢字考号标记。

#p#分页标题#e#

2、     考生应提前五分钟持准考证进入指定的考位。

3、     除考评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实际操作考试现场。

4、     焊接时不允许坐着或依靠其它物件。

5、     试件的点固、焊接及清理应由考生独立完成。

6、     考试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磨光机。

7、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焊接工作,考证人员通知限时一到,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考试。

8、     考生在焊接结束后,应由即关闭焊机,彻底清理焊件表面的焊渣、飞溅、试件应保持原始状态,不允许补焊、修磨或任何形式的加工,考生将清理好的试件交到指定地点,并彻底清理焊位现场。

9、     考生在整人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对违反考试规则不听劝阻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出现重大事故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p#分页标题#e#

二、考核总时限

1、     准备时间:20分钟

2、     正式操作时间:40分钟

3、     总时间:60分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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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首届职工技能大赛焊工比武成绩统计表

工种:焊工                                            200  年  月  日

 

姓   名

工 作

单 位#p#分页标题#e#

准  考

证  号

钢  印

操  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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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跃富

机电公司

01

 

 

 

 

#p#分页标题#e# 

 

2

王  莉

环保厂

02

 

 

 

 

 

 #p#分页标题#e#

3

李朝刚

氧化铝分公司

03

 

 

 

 

 

 

#p#分页标题#e#4

卢乔兵

防腐中心

04

 

 

 

 

 

 

5

#p#分页标题#e#李成军

炉修分公司

05

 

 

 

 

 

 

6

骆  勇

#p#分页标题#e#

环保厂

06

 

 

 

 

 

 

7

曾依祥

氧化铝分公司#p#分页标题#e#

07

 

 

 

 

 

 

8

杨秀华

炉修分公司

#p#分页标题#e#08

 

 

 

 

 

 

9

梁建惠

制安公司

09

#p#分页标题#e# 

 

 

 

 

 

10

田江平

设备制造厂

10

 

#p#分页标题#e# 

 

 

 

 

11

王万祥

电控设备厂

11

 

 

#p#分页标题#e# 

 

 

 

12

梁小萍

设备制造厂

12

 

 

 

#p#分页标题#e# 

 

 

13

翟文革

炉修分公司

13

 

 

 

 

#p#分页标题#e# 

 

14

夏景群

制安公司

14

 

 

 

 

 

#p#分页标题#e# 

15

何文惠

设备制造厂

15

 

 

 

 

 

 

#p#分页标题#e#16

徐景惠

制安公司

16

 

 

 

 

 

 

17

#p#分页标题#e#张  娟

设备制造厂

17

 

 

 

 

 

 

18

曾宪刚

#p#分页标题#e#

制安公司

18

 

 

 

 

 

 

19

许席兰

炉修分公司#p#分页标题#e#

19

 

 

 

 

 

 

20

龙昌军

设备制造厂

#p#分页标题#e#20

 

 

 

 

 

工贸实业总公司青年焊工技术比武

准 考 证

姓名:         考号:

 

 

 #p#分页标题#e#

 

工贸实业总公司青年焊工技术比武

监 考 证

 

 

 

 

 

 

 

 

贵铝工贸实业总公司青工技术比武

   

 

序号

  #p#分页标题#e#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1

环保设备厂

 

 

 

2

机电公司

 

 

 

3

氧化铝分公司

 

#p#分页标题#e# 

 

4

防腐中心

 

 

 

5

炉修分公司

 

 

 

6

电控设备厂

 

 

#p#分页标题#e# 

7

铝工业设备制造厂

 

 

 

8

设备制安公司

 

 

 

 

工作规则

办公室工作要在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围绕“小分工、大合作”原则开展工作,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1、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区长通过办公室主任向办公室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工作人员不直接向区长汇报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区长汇报工作,以保证区长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全局性问题和工作。

2、无论何种原因,办公室所有人员因公外出或有事请假一天者,由主任批准,连续在一天以上者,由区长批准。

3、坚持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大办公室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脱岗,若有事外出要搞好协调,确保有人在岗。#p#分页标题#e#

4、凡是各部门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文件,首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后,由办公室各联系人审核按区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程序办理。各牵头单位按规范格式自行印制。凡是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外的行文,要将文件审核签发卡片、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15份交区政府办公室内务股,其中,7份分发区政府领导,3份存档,3份分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科。

5、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到,每月汇总一次,并公布出勤情况。

6、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将当天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情况记录下来,便于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7、实行周一下午例会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总结、安排工作,提出问题并按计划进行学习。

8、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会议报办公室主任安排,凡需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含街道主任)参加的会议未经区长批准不予安排,凡以部门召开的会议或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未经分管副区长同意不予安排。

9、实行督办制度。凡是领导责成办公室人员落实的事情,接受任务的当事人,要及时填写领导批办文件(材料)办理情况登记表,全程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并及时向交办任务的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10、实行自我规范制度。凡是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出自己分工负责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标准。

11、实行廉洁自律制度。办公室人员必须洁身自好,不准借在领导身边工作之便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不准“吃、拿、卡、要”.要热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树立人民满意公务员良好形象。

12、实行电报处理制度。收到各级明传电报后,接报人首先要填写明传电报登记簿,并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或区长,待区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注处理意见后,业务工作主要联系人或接收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电报内容,将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简要填写在明传电报登记簿上,根据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厅办〔200×〕××号)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如下:#p#分页标题#e#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p#分页标题#e#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觉履行,但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层层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业负责人只管与其直接承包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多属劳务关系,很难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相当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任重而道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费十分困难,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项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很难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支持,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工作起来困难多、阻力大。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下步中,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指导,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结合当前我市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继续深入用人单位、配合企业改革,依法做好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工作。
   (三)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招用工管理,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录用备案手续,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年×月××日#p#分页标题#e#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p#分页标题#e#

1

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

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p#分页标题#e#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p#分页标题#e#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p#分页标题#e# 

多方论证(APQP/FMEA)小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满足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和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的要求,有效地实施APQP和FMEA各阶段的工作,使多方论证小组组成有统一的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多方论证小组开展APQP和FMEA工作和确定活动范围。

3 职责

   技术中心是多方论证小组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针对开发产品或项目组织适时成立多方论证小组。

4 工作程序

4.1 多方论证小组的成立

4.1.1#p#分页标题#e# 当决定承接某项新产品或较复杂的换型产品时,由技术中心根据所开发的产品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等客观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中的合适人员成立多方论证小组。

4.1.2 多方论证小组这个动态机构是永远存在的,但是小组中的成员是根据不同产品、不同项目由不同的人员组成的。

4.1.3 多方论证小组随新产品开发或改型产品开始时成立,并随新产品转入量产和换型产品完成而自动解散,当新的产品或项目开始时,新的多方论证小组又随着成立。

4.2 多方论证小组的构成

4.2.1 按“产品质量先期策划进度表”组成多方论证小组。

4.2.2 多方论证小组成员应视开发产品或换型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酌情增加或减少。

4.3 多方论证小组活动范围

4.3.1 每项开发产品或换型产品应选出小组长。

#p#分页标题#e#4.3.2 应确定每位组员的职责、承担的任务。

4.3.3 小组长召集组员共同讨论,识别顾客的要求。

4.3.4 确定顾客的特殊要求。

4.3.5 选择必须加入的分承包方和顾客代表。

4.3.6 消化顾客的期望和要求。

4.3.7 设计、工艺可行性的评审。

4.3.8 确定成本、时间安排。

4.3.9 确定来自顾客的帮助,建立与顾客的联络和小组内的沟通。

4.3.10#p#分页标题#e# 确定应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4.4 多方论证小组的工作任务。

4.4.1 多方论证小组的成员都是项目的设计及先期质量策划的执行者,具体在自已分担的职责范围内做到:

a) 认真填写“控制计划表” ;

b) 找出并控制全部“特殊特性” ;

c) 尽量预见潜在的失效模式,并对后果进行分析;

d) 制定优先减少不合格品计划;

e) 参与项目相应阶段的验证与评审。

4.4.2 对五个阶段的输出文件进行确认和评价并提出相关证实。

4.4.3 在新产品试制或其它相关重要过程中,多方论证小组应进行现场跟踪指导。

5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1 各项目的多方论证小组名单#p#分页标题#e#

5.2 多方论证小组活动记录

6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与解释。

 

 

xx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p#分页标题#e#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xx区国家税务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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