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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011-08-16 21:54 互联网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文秘资源网
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p#分页标题#e#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1〗〖2〗〖3〗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 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 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p#分页标题#e#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1][2][3]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1》《2》《3》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p#分页标题#e#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p#分页标题#e#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 1 』『 2 』『 3 』『 4 』煤矿会议制度 
 
会议的类别、内容及责任落实
(一)全矿综合性会议
1、党委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党委委员、矿纪委委员、副总工程(经济)师、党总支书记、正副井长、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文秘资源网
会议内容:回顾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任务。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党政办。
2、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每年1月、7月各召开一次,会议由矿工会主席主持负责,群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听取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审议表决重大事项、听取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民主评议矿级领导干部。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群工部。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群工部。
3、创先争优表彰会
会议时间:每年“七.一”前夕举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具体组织。
会议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先进代表、党员代表。
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年度创先争优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度创先争优工作,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
4、“文明”创建总结表彰大会
会议时间:每年元月份召开,会议由矿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群工部、政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车间工会主席、文明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年度文明建设情况,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安排部署本年度文明建设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p#分页标题#e#
会议时间:每年1月召开。
会议由矿纪委书记主持负责,矿纪委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层单位党政主管、机关部室负责人。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本年度反腐倡廉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矿纪委。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纪委。
6、青年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五四前夕召开,矿团委副书记主持负责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矿长、矿工会主席、专兼职团干、青年联合会分会主席。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青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度青年工作的任务,表彰青年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通知、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团委
7、全矿干部大会
会议时间:每月月底或月初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矿长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各单位正副科区长、支部(副)书记、技术员及机关干部。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下达全矿生产建设计划,传达落实矿党政及上级会议精神,统一全矿干部思想,明确奋斗目标,带领全矿职工完成国家生产建设计划。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
8、全矿职工安全生产电视大会 [1][2][3][4][5]药监局规范化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处处长(主任、总队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副总队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局长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按分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局长、副局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席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
第十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位职责从事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局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涉及的重大事项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全局五年以上长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目标和需要报请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议,必须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为依据,提交讨论前应与有关处室或部门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涉及全省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章 行政要求  
第十七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 1」 「 2」 「 3」 「 4」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p#分页标题#e#
第三条  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  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  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  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  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  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一、预算制定 
按时间顺序编制预算,共分“一上”、“二上”和校内预算三项工作。 
(一) 预算建议数(一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①由人事处、老干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③由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④由计财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等,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一上”的主要内容有: 
1、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补助):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两部分。经费拨款根据学生数、生均定额标准和有关专项拨款计划计算编制,预算内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填列。 
(2)事业收入:包括学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 
(3)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概括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四部分。 
(1)人员支出: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日常公用支出:参照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数,同时考虑本年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其中“三项基金”按规定基数、比例提取,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支出:根据校办、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来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3、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p#分页标题#e#
4、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内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项经费(专项支出)项目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二) 正式年度预算(二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变动情况,对“一上”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支出数则按“二上”收入数重新分配、确定。“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三) 校内预算编制 
“二上”报出后,校内预算收支规模已基本定局,需要确定的是:①确定新的一年切块经费总量和具体标准,确定当年的基建投资计划和专项修购计划,由分管校领导协调经费主管部门对切块经费进行二次分配,计财处据以调整当年部门包干经费;②向人事处征询最新教职工基本数字,作为人员经费和部门包干经费计算依据。③计财处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④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将当年经费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汇总审签后反馈计财处。根据上述数据,计财处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 [1][2][3]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p#分页标题#e#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1】【2】【3】【4】学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一、         制度建设(5分)
学校的各种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完善、健全,有切合学校实际的奖惩办法、岗位职责、德育教育管理方案、安全制度、卫生条例等。每缺一项扣0.5分。
二、         校容校貌(5分) #p#分页标题#e#
1、              有《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并落实到位。
2、              校园干净整洁、无杂物,有一定的卫生设施。
3、              绿化美化布局合理,环境幽雅怡人。
4、              有浓郁的文化气息,体现学校特色。
5、              力争每年都有新的变化。
三、         德育工作(20分)
1、              每期都有切实可行的《德育教育管理方案》,并能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每期要有1次以上的大型德育教育活动。
2、              德育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装框上墙,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3、              能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教育,校风良好。
4、              有关工委组织,并定期召开家长会,密切家校联系,每期要对一半以上的学生进行家访、电访或平等对话。
5、              学校要有对学生的奖励、处罚规定,并将奖惩结果记入学生发展档案。
6、              有经常性的升旗制度和记录。
7、              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文明班级的评选办法。
四、         教学管理(50分)
1、              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经常听课、评课、兼课。 #p#分页标题#e#
2、              教学成绩考评制度、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3、              按规定开足、开全课程。

『 1 』『 2 』『 3 』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部(教研室)主要职责

开课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部(教研室)的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组织召开教师考务工作会议。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培训监考教师,加强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

2、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遵照执行。

3、督促每个教研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工作。(命题要求详见二)

4、主管试题保存人员,要作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5、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科协调安排考务的所有事宜。

6、督促各个教研室和各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参见附件: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7、各个教研室负责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阅卷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卷成绩的做试卷分析报告。

8、各个教研室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基础部和教研室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基础部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11、基础部组织人员复查教师已批阅过的试卷。

二、命题教师主要职责

1、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

2、指派专人命题,命题教师要上交两份难度相同、内容不同的a、b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标清试卷评分标准。要求出题教师按照统一规定的试卷规范进行命题。

3、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p#分页标题#e#

4、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

5、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三、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

1、主考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正式考试时,必须到考场巡视。

2、监考教师负责取卷、送卷,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负责在考场填写《监考记录》。

3、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应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4、监考教师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5、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宣读考试纪律。

6、监考教师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然后令其退出考场。

7、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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