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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11-08-16 21:54 互联网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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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p#分页标题#e#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1 2 3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2)(3)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  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一)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
(二)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
(四)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
(六)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
(一)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
(二)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XX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XX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XX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
(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XX元;
(六)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XX元;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
(八)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XX元以上);
(九)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
第八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p#分页标题#e#
(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
(二)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70%)予以报销;
《1》《2》
冷水关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一、根据《代表法》、《重庆市<代表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冷水关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分)。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1次发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
    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5分)。每名人大代表指导1—3名村民代表开展活动(5分)。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5分)。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4次,活动情况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情况(10分)。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10户,并走访征求意见1次以上(5分)。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5分)。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1件以上(5分)。
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3个,奖150元,合格代表小组4—6个,奖100元。先进代表若干名。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1—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5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可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主席团决定不作议案的,转为建议批评意见,按建议批评意见来办理。
二、乡人大代表联名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并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专用纸,一事一案书写。
三、10人以上的乡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p#分页标题#e#
提出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内容、和要求。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的负责人在大会期间负责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姓名。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五、提出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时间为大会主席团所规定的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六、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交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七、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除应由乡人大主席团直接处理的外,由主席团交乡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会议期间不能办理的,会后由乡人大主席团和乡人民政府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从会议闭会之日起一般2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特殊情况不超过4个月。
答复要用语礼貌,符合实际,有说服力。答复件可一式多份,一份交代表,一份交人大主席团。
八、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难以办到的,要向代表耐心做好解释。
九、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前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说明,并请主席团和政府负责人当场答复代表。在闭会期间,办理和督促办理建议批评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和督办的报告。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1天。会议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简报。主席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乡政府领导人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p#分页标题#e#
    3、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提留、统筹预算的部分变更。按大会授权批准决算。
    4、检查督促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听取其情况汇报。
    5、讨论决定我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和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7、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领导,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
    8、对故意不向主席团会议报告或拒不执行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单位,经2名以上主席团成员提议,主席团决定,可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对其单位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罢免案。
    五、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乡政府发出通知。政府应在主席团会议召开1—2天前书面将要汇报的内容交人大主席团。
    六、召开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布置代表活动,收集选民意见,了解代表活动事宜;年终总结人大工作,研究下年度人大工作要点。
    七、主席团年终召开代表小组组长或有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总结全年人大工作,研究下年度工作要点。


销售处职责 
 
  1、参加公司领导与外商的业务洽谈,作好记录,并负责有关合作协议和销售合同的起草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与外贸公司及外商的联系,主动推销产品。
  2、根据外销合同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及时将出口产品通知单下达到有关部门。
  3、负责外销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出口单证有关的软件工作(包括信用证的审查、单证制作或审核,办理海运保险手续,落实出口货物的海运船只,保持与货物代理的联系,及时办理银行结汇核销手续等)。
  4、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各项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出口产品的加工、包装、检验、发运和装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使之与规定的内容完全相符。
  5、负责与外经外贸有关的日常传真、函件的翻译、处理,以及有关样品的邮寄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的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合资合作项目的洽谈业务,并负责对境外企业及贸易的管理,并逐步开展其他外经工作。
  7、负责国际市场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并把国外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p#分页标题#e#
  8、配合公司办公室做好外商来访的接待工作。
   9、认真学习外经外贸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领会精神,为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努力提高外经工作水平。
10、根据公司的全年产品生产计划和产品内销计划,编制好销售处年、季、月的销售计划,按计划合理安排销售工作。
11、定时走访、函访用户,及时反馈给用户信息,了解产品最新市场信息,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和公司领导。
12、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变化,根据用户生产工艺及需求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销售计划。熟悉焦产品的性能及质量指标,认真做好产品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并建立营销台帐。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工作。
13、了解厂内生产情况和库存数量,掌握发货进度,根据内销合同和订单,做到发货准确,严格履行销售合同。
14、每周五将产品最新销售价目表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处或登录内部微机网络。每月(季)召开一次原料定价会。
15、及时做好合同订单、日常电报、信函文件的处理,并做好记录,分档保管。规范合同文本,做到人员、制度、台帐三落实。
16、做好焦炭的销售及资金回笼工作,缩短资金回笼期,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成本,努力避免形成坏帐、呆帐。
17、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主动配合财务等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力争盘活陈帐、死帐、呆帐,全面推动清欠工作。
1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设备处职责 1、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抢修”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降低设备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建立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工业性厂房等)台帐、技术资料、图纸档案。做好设备的管、用、调拨、封存、报废、统计和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的设备大中修计划、更新改造的年度和中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备品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设备例会,组织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评比,开展以“整齐、清洁、润滑”为中心的“红旗设备”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技术教育、技术考核工作,指导工人“三好四全”,严格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6、负责制订完善公司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组织对各分厂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检查考核,确保主要生产设备完好。 7、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做好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新投产设备试车验收。负责备品备件的加工、购置、管理及图纸资料的保管。 8、确定主要设备的维修周期,编制设备年度、季度大中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9、负责公司电力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调度、管理及大中修更新改造。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11、负责全公司 压力容器、行车、电力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年检和校验工作,并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p#分页标题#e#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在公司内部推行全面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办理新职工审查、录用和新工种、新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安排外单位职工的代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职工业务培训。
  2、负责编制年度劳动计划、工资基金计划和季、月度工资基金调整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3、负责办理职工调动,以及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使用临时工、季节工、外包工的各项手续及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职工晋级、工资调整和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5、牵头制定岗位定员和劳动定额,完善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率,抓好企业两级劳务市场管理,安置好富余人员。
  6、负责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7、负责督促执行《考勤制度》等厂规厂纪,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提出违纪职工的处理意见,并执行公司决定。
  8、负责审核各项假别的审批手续,并做好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审核工作。
  9、会同安全、技术管理等部门制定、修改营养费的发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劳动鉴定,并积极做好岗位调整安置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公司一般管理干部的考核、聘用和任免。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按规定办理接转、阅档工作。
  12、审批技术工种、特殊工种、关键要害岗位的人员变动,并配合做好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好退休职工,做好职工因工死亡的抚恤工作,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工作。
14、负责公司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的建立、考察、培养和使用。
15、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的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公司的各种培训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办好各类型的培训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职称管理,负责外出培训、进修和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在职职工的管理工作。
16、协助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计划、统计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实行统计、会计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p#分页标题#e#
  2、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经济改革,对集团公司内建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搞好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3、负责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各项费用计划、资金收支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协同企管办推行目标管理和双增双节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指标、核算、结算、分析五个体系,确保集团公司利润计划的实现。
  5、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技术经济定额、费用限额、内部核算价格,并检查执行情况,做好财务、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6严格执行成本管理条例和会计人员规则,认真审查报销单据,做到先审核后结算,余则付款,复核后再记帐。
    7、负责向金融机构的资金筹措工作。
  8、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销售结算,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及时上缴利税及各项基金,采取有效措施,加速资金周转。
  9、负责建立健全三级核算制,加强对所属各级部门、班组经济核算员的业务指导,建立核算台帐、图表(班组按日公布核算金额)。
       10、与公司企管办共同制订目标成本管理相关考核指标及其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11、参与协助物流部做好原材料、产成品的盘点工作。
    12、负责做好焦炉生产的单孔测定工作。
    13、加强会计核算的微机管理,负责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并做好硬件的保养及软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14、负责开展经济分析,按月检查财务及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提出经济分析报告,提出有关增收节支措施,努力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指标。
  15、负责编制、汇总、平衡和修订公司年、季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统一上报下达。
  16、负责做好生产、经营进度的统计工作,按日、月、旬反映生产、经营进度,及时编报各种生产经营报表。
  17、负责监督公司所属资产的管理,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编号、立档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无缺。
  18、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审议技措、技改和大修等工程计划,合理、合法地使用各项专项资金。
  19、负责公司财务帐册、凭证、报表的归类、装订和保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0、负责公司资产的保险工作和资产损失后的理赔工作。
21、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核算工作。 #p#分页标题#e#
2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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