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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

2011-09-21 15:23 互联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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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p#分页标题#e#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p#分页标题#e#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p#分页标题#e#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p#分页标题#e#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p#分页标题#e#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p#分页标题#e#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p#分页标题#e#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p#分页标题#e#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p#分页标题#e#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于中国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点)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p#分页标题#e#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p#分页标题#e#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p#分页标题#e#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p#分页标题#e#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p#分页标题#e#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p#分页标题#e#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p#分页标题#e#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p#分页标题#e#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p#分页标题#e#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p#分页标题#e#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话: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话: 
  专用电讯:_____ 
  电 挂: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p#分页标题#e#

  3.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个月内,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人民币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_____分行。 目 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他
  21)附件#p#分页标题#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港。#p#分页标题#e#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p#分页标题#e#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p#分页标题#e#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话: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电 话:
  专用电讯:_____
  电 挂: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个月内,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元为限。#p#分页标题#e#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人民币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_____分行。 目 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册国家:×××××××××国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p#分页标题#e#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吨,成鳗××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p#分页标题#e#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港或××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名,任期均为×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次例会,一般应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p#分页标题#e#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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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p#分页标题#e#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p#分页标题#e#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专用电讯:××
  电挂:××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个月内,×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方派遣到××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p#分页标题#e#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分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
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p#分页标题#e#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年__月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p#分页标题#e#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p#分页标题#e#

  第29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p#分页标题#e#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注:

  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理世界各国厂商不同类型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以取得委托厂商的“产品折扣”和“佣金”为利润。合资代理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

  这种合资代理商有注册资本,信誉较好,为推销业务,于推销产品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讲,都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REPAIR & MAINTENACE CENTRE)以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开展售后服务。 目 录

  1)总则 8)技术训练
  2)资本 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10)利润
  4)董事会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 12)税务
  6)业务 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p#分页标题#e#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p#分页标题#e#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p#分页标题#e#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p#分页标题#e#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p#分页标题#e#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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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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