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范文作文简历试题字典词典成语近义反义笔顺谜语造句名言短信五笔歇后语更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

2011-09-21 15:22 互联网
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五)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p#分页标题#e#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p#分页标题#e#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p#分页标题#e#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 #p#分页标题#e#

  (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p#分页标题#e#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p#分页标题#e#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字。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p#分页标题#e#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p#分页标题#e#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p#分页标题#e#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p#分页标题#e#

  8.3.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p#分页标题#e#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p#分页标题#e#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p#分页标题#e#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p#分页标题#e#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1)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p#分页标题#e#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p#分页标题#e#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p#分页标题#e#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p#分页标题#e#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p#分页标题#e#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p#分页标题#e#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依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2) 

                目  录 
#p#分页标题#e#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p#分页标题#e#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p#分页标题#e#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p#分页标题#e#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p#分页标题#e#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m2,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m2,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m2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m2,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财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门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p#分页标题#e#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____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p#分页标题#e#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p#分页标题#e#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p#分页标题#e#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p#分页标题#e#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  _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p#分页标题#e#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p#分页标题#e#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p#分页标题#e#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p#分页标题#e#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p#分页标题#e#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p#分页标题#e#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市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p#分页标题#e#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p#分页标题#e#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p#分页标题#e#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p#分页标题#e#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p#分页标题#e#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p#分页标题#e#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   字             签  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一九  年  月  日 于   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p#分页标题#e#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p#分页标题#e#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p#分页标题#e#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p#分页标题#e#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19__年__月__日 
         于中国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点)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p#分页标题#e#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p#分页标题#e#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p#分页标题#e#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p#分页标题#e#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p#分页标题#e#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分享: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