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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书

2011-09-18 15:15 互联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地址
  1.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2.外商投资企业除中文名称外,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文名称。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字号或商号;
    (2)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3)组织形式;
    (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混同。
第三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四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五条 合资企业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合资企业满意的利润为指标。合资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合资企业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1.生产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者双方商定的外币_________)。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
  1.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2.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3.外方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4.外方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中方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6.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7.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二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三条 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运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5)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五条 技术保证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1.乙方保证为合资企业提供的_________(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企业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p#分页标题#e#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六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准。
第十八条 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二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p#分页标题#e#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_________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_________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药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九条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二条 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三十四条 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一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用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五十一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p#分页标题#e#
第五十二条 保险
  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三条 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五条 保密
  1.合资企业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合资企业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甲方应对合资企业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对合资企业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2.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4)_________
第五十六条 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
  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
  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10._________
第五十七条 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p#分页标题#e#
第五十九条 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六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四条 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六十五条 合资企业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资企业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六十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_________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八条 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九条 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十条 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一条 仲裁时使用语言为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资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第一章 总则#p#分页标题#e#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_________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p#分页标题#e#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_________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术,以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_________ 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 义
  2.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 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_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对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点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p#分页标题#e#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_________(地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乙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销售额__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_________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 每季度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 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p#分页标题#e#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无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 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_________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_________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 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条 仲 裁
  1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p#分页标题#e#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 他
  13.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等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p#分页标题#e#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p#分页标题#e#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p#分页标题#e#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一)向外销售_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_%。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p#分页标题#e#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p#分页标题#e#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p#分页标题#e#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五章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筹备和建设
      第十章劳动管理、工会
      第十一章生产与销售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审计
      第十三章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十四章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十六章保险
      第十七章商标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p#分页标题#e#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_________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_________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_________(产品名)_________吨,_________(产品名)____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p#分页标题#e#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p#分页标题#e#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_________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p#分页标题#e#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_________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p#分页标题#e#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____个月内,____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____港;#p#分页标题#e#
        6.安装和试车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_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p#分页标题#e#
      (注:1、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路(乡)_________号(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_________。(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________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p#分页标题#e#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_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_元及从境外筹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_________元;机械设备(台、套)折_________元;厂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机械设备(台、套)_________美元;工业产权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_________。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p#分页标题#e#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______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_____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p#分页标题#e#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p#分页标题#e#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p#分页标题#e#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p#分页标题#e#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p#分页标题#e#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p#分页标题#e#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p#分页标题#e#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p#分页标题#e#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二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条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p#分页标题#e#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2.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九条 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第十条 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p#分页标题#e#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 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p#分页标题#e#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 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_________批准。
第十八条 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二条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p#分页标题#e#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______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p#分页标题#e#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 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 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六条 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_________(时间)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_________(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期_________,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_________%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企业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p#分页标题#e#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五十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_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十二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注:没有附件的请删除)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_________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五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一份,报_________(部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报_________、_________机关。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点)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p#分页标题#e#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p#分页标题#e#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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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p#分页标题#e#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p#分页标题#e#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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