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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2011-08-18 13:31 互联网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 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 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   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 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p#分页标题#e#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  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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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 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 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p#分页标题#e#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 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 1」 「 2」 「 3」 「 4」
第十九条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 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一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    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    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九条    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


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      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停局扇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
第三十三条   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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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家税务局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一个文明、规范的税务税务机关,建设一支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文明、高效国税形象,形成良好的税务行业作风,特制定文明税务所建设标准。
一、  税务所建设标准 #p#分页标题#e#
税务所是代表国家履行税收职能,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的基层单位,是体现税务部门社会形象的“窗口”。税务所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征管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任务完成、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做好工作。其标准是: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税收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覆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地好。
(二)征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按《征管法》进行征收管理。所内各项征管制度健全,资料完整,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查处税务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有效。
(三)业务过硬。所内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较高,具备“三懂四会”:懂市场经济知识、懂税收政策法规、懂财会知识,会查帐、会计算税额、会写专业文书、会操作现代技术设备。税收业务考核成绩平均分在良好以上,同时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作风优良。能按照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工作中能自觉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文明服务,高效务实。
(五)纪律严明。以大局为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保持秩序良好,税容严整;所内纪律严明,奖惩分明。考核年度内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无刑事犯罪案件,无计划外生育。
(六)任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七)保障有力。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整洁。办公、生活基本设施齐全,内部、外部关系融洽、协调。
二、税务所工作内容
 (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要掌握并分析税源及其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应收尽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2、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要建立一套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指标细化,责任落实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制度,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税务稽核、稽查。
3、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4、搞好税收秩序综合治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税务违章案件。
(二)抓好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1、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p#分页标题#e#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要经常分析和准确掌握全体人员的现实思想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
3、活跃基层文化生活。要建设好“职工之家”和“文化园地”,重视培养业余文体骨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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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XX年度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和xx市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争创“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的目标,根据《xx市XX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便于年度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千分制)
    (一)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40分)
    1、完成小额信贷资金历年资金累计回收率任务。基础分为10分,没有小额信贷回收任务的乡镇计10分;有任务的乡镇,累计回收率达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达不到90%的倒扣基础分2分。
    2、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人畜饮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气池建设任务。完成任务计15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没有贫困村的乡镇计10分。
    3、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
    由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评。
    (二)农业和农村工作(130分)
    1、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2%。完成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2、完成“吨粮田”、“万元田”建设任务,以及优质稻和玉米单交种植推广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3、完成糖蔗种植面积、进厂产量、良种种植及“吨糖田”建设任务、示范片建设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糖业局考评。
    4、完成桑园种植面积任务和示范面积任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桑蚕办考评。
    5、完成秋冬菜种植任务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农业局考评。
    6、完成猪、牛品种改良任务,防疫密度达标,完成畜牧水产饲养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产畜牧局考评。 #p#分页标题#e#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林业局考评。
    8、完成水果新种面积和水果年产量任务,以及“优果工程”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果实套装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评。
    9、按质量完成水利建设、水费征收任务,防洪保安无重大事故。完成任务计10分。每小项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评。
    10、各乡镇完成市下达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项目任务,宜柳公路沿线六个乡镇完成任务计25分,其他乡镇完成任务计20分;不完成任务扣1—2分。由市农调办考评。
    11、健全落实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四项制度,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1分。由市农经局考评。
1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计10分;不完成任务扣2分。由市统计局考评。
    (三)财源建设(120分) 〖1〗〖2〗〖3〗〖4〗〖5〗〖6〗〖7〗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p#分页标题#e#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 1」 「 2」 「 3」 「 4」 「 5」 「 6」职能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 
 
前 言
hse管理体系的组织、监督者是各级职能部门,在推行hse管理体系中,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对于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和《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出《职能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以指导各级职能部门落实hse职责,编制hse实施计划。本标准规定了职能部门编制hse实施计划的一般原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分页标题#e#
依据本指南编制的部门hse实施计划可以独立成篇,也可以在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中体现,但要满足q/shs0001.1标准、企业hse规范和本指南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齐  李正钰 李俊荣 何怀明  牟善军  辛平  杨春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职能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编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shs0001.1-XX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q/shs0001.2-XX油田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q/shs0001.3-XX炼油化工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q/shs0001.4-XX销售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q/shs0001.5-XX施工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
3  部门概述
    叙述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a) 部门名称及隶属关系;
b) 管理职能(包括对专业系统、直管及托管单位的管理职能);
c)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
d) 工作特点描述。
    结合hse管理体系、规范对专业、部门的要求,写出工作特点。如:钻井工程设计hse要求、油气井修井hse要求、防井喷措施、海(水)上作业hse要求;工艺控制指标修订、大机组特护管理、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防腐措施、仪表控制联锁管理要求、外电网停(晃)电的防范措施等。
4  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
   根据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和企业的hse工作目标,编制部门年度hse职责实施计划,确定部门年度hse工作任务、目标,通过落实部门hse职责和每个管理人员的hse“一岗一责制”,为企业hse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4.1     承诺和目标
4.1 .1 承诺hse职责实施计划 
 
1  部门概述
1.1  部门名称及隶属关系 #p#分页标题#e#
安全科,隶属钻井工程技术公司,接受管理局安全环保处、职防所、劳保所、锅检所、安教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
1.2  管理职能
1.2.1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2  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2.3  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4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2.5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6  组织办理工业动火手续,并会同消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1.2.7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
1.2.8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
1.2.9  负责劳保护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上级规定审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2.10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设计方案并参加验收。
1.2.11  负责交通安全的企业内部管理。
1.2.12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搞好消防防火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配合劳资鉴定部门搞好工伤认定办证工作。
1.2.13  协助生活管理部门抓好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1.2.14  配合基建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管理。
1.2.15  负责组织对工业、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及上报处理工作。
1.3  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
安全科是公司独立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设安全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安全监察员一人。
1.4  工作特点
1.4.1  作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承担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检查、监督任务。
1.4.2  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公司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的任务。
1.4.3  作为公司的工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公司工业卫生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的任务。
1.4.4  作为公司的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hse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的任务。
1.4.5  兼职负责车辆牌证的办理、养路费和规费的交纳、机动车与驾驶员的检审、特种设备的牌证办理与检测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p#分页标题#e#
2  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
2.1  承诺和目标
2.1.1  承诺
安全科每位管理人员向科长做出hse承诺。科长代表安全科向分管领导进行承诺。
科室hse承诺的主要内容:
a) 坚持hse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hse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和要求,并落实在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
b)  实现本科室和公司安全专业系统的年度hse目标,不发生因管理失误造成的各类事故。
c)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p#分页标题#e#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    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    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 1 』『 2 』『 3 』『 4 』

某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参照实行。集团公司市区单位同时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集团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代为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决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运作、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p#分页标题#e#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议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集团公司研究;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监督计划执行;
(四)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草案,报集团公司研究;
(六)听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对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和意见;
(七)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立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独立工矿区、驻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协调集团公司市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在机关职能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及统计、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转移、运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1    2    3    4    5    6    7    8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p#分页标题#e#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p#分页标题#e#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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