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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范本

2012-10-11 21:58 互联网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p#分页标题#e#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p#分页标题#e#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它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一)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
2、履行审判、裁决、处罚、调处等职能过程中显失公正,甚至徇私枉法,构成错案的;
3、偏袒、保护社会邪恶、黑势力的;
4、违反规定查扣、处罚车辆的;
5、滥用权力,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
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擅自使用、损毁或保管不当被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将政府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其它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  
10、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11、对投资者的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12、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置行政审批、登记项目或将登记备案变为审批的;
2、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撤销的行政审批、登记的;#p#分页标题#e#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审批、登记等事项,审批单位拖延不办的;
4、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年检、认证、裁决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在执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继续对已经废止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
3、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4、以召开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名,强制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费用的;
5、经过中介组织向服务对象乱收费的;
6、收费时不开具合法凭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
(四)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贻误工作或损失后果的;
  2、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
  3、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4、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玩乐等活动的;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6、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的;
  7、对企业实行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推销产品的;
  8、向企业索要“保护费”的;
  9、强行向服务对象拉广告,违反规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10、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不必要的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11、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的;
  12、对各种聚众阻工、向企业或客商敲诈勒索等行为采取放纵态度或制止不力的。  
(五)有其它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
  第四条 问责方式  
(一)领导干部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诫勉谈话;  
5、调整工作岗位;   
6、停职检查;    (1)(2)为了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加强机关管理,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达到改进服务态度、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目的,将津贴的发放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根据《**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机构
  成立**区规划分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丁小林,成员:王强、张友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提交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p#分页标题#e#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在岗人员。
  三、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法,考核由公共项目、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综合评议三部分组成。具体分值如下:
  公共项目25分,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65分,综合评议10分。
  公共项目和综合评议考核到个人,得分直接落实到个人。
  业务工作考核只考核到股室和部门,同一股室和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得分相同,一人跨多个股室的,得分按多个股室平均分计。
  所有扣分项目,扣完该项目的分数为止。加分项目,按规定执行,上不封顶。
  单位分管领导取分管股室和部门的平均分,单位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
  绩效考核按年度实施,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3~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次年的元月底前报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一)公共项目考核(基础分25分)
  1、工作纪律(10分)。
  评分标准: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时间、岗位责任制和请销假制度;业务操作程序规范,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公平、公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发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执行考勤,工作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2)无故缺岗或缺勤的,每次(天)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单位组织活动的,每次扣0.5分。
  (4)参加会议或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2分。
  (5)不服从领导分工、不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6)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赌博玩乐等,发现一次扣5分。
  (7)遇事推、托、躲,每次扣1分。
  (8)工作中吃拿卡要,因廉洁自律问题被投诉,查实一次扣10分。
  2、文明服务(10分)。
  评分标准:工作期间着装整洁,言行得体;接待服务对象时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服务对象时,热情主动,百问不厌、百查不烦;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时,耐心听讲,准确解释,不予争辩并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时,及时化解矛盾,做好解释工作并妥善处理;执行公务时禁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办公资料放置有序。
发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上班时着装不整洁,言行姿态不文雅,发现一次扣1分。
  (2)言语不文明,发现一次扣2分。
  (3)接听电话态度差、回答生硬,发现一次扣1分。 #p#分页标题#e#
  (4)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不耐心,发现一次扣1分。
  (5)服务对象来咨询时,未达到首问负责制要求,发现一次扣2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同事之间发生争吵,发现一次扣2分。
  (7)因服务态度不好而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查实一次扣5分。
  (8)地面、桌面或电脑等不清洁,发现一次扣1分。
  (9)工作资料等放置不整齐,发现一次扣1分。
  3、学习(5分)
  评分标准:加强党的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自觉学习,做到定期化、制度化;关心国家和地方大事,了解政策动态方向,把握重点、热点问题,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1〗〖2〗〖3〗〖4〗
1、自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村委会的管理,坚决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
2、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不断提高防火意识,自学维护村队的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自学履行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3、家长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随意独龙族爆竹,不玩弄电气线路。
4、不在房前屋后和烟囱旁边乱堆垛柴草、饲料,严禁柴草、饲料战胜、堵塞消防车道、出口。
5、不得埋压、圈占、挪用和损坏村队的消防设施。
6、严禁在房屋聚集地、树林、堆场、芦苇草地、物资粮油仓库和易燃易爆场所(单位)附近烧荒和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农药、化肥管理,不得混存、混运、防止爆炸、火灾造成人畜中毒或伤亡事故。
8、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不准用铁丝、钢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9、对自家烟囱要做到勤检修,火灰不能乱倒,做到灶门要清,水缸要满,灶灰要熄。
10、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倾倒液化气残液。
11、不得随意乱扔烟蒂。本村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本村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二、定期召开本村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  
三、定期召开本村义务消防队员会议。  
四、定期组织召开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扩法规。  
五、定期检查本村消防工作。  
六、加强居民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 晨午检采用保健医和班级教师分别检查的方式,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晨间入园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午睡后对在园幼儿进行健康观察。
3. 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 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 二看: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p#分页标题#e#
(3)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4)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4. 班上老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送往医务室。
5. 对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记录,班上老师登记在《交接班本》上,保健医登记在《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交接班本》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的记录要求时间准确,语句通顺,表达清楚。一、遵守约则,诚实讲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二、端正态度,勤学好问;心态健康,积极向上;
三、关心集体,强化责任;严格自律,行为规范;
四、讲究卫生,热爱劳动;自我保护,注意安全;
五、自尊自爱,仪表庄重;勤俭节约,禁止攀比。
附:具体条例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杜绝旷课,遇事要请假;晨会、课间操、音体美信息课等,需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不得缺席,保持纪律;课间需抓紧时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课前要保持安静,做好上课准备。
2、礼貌用语,主动给老师让路,遇面要问“老师好”,离别要说“老师再见”,铃响后进出课堂需经任课教师批准;团结友爱,心存集体,不自私,不孤立,不以个人为中心,有矛盾妥善解决。
3、课堂上禁止讲话,做小动作,左顾右盼等,自觉克服走神、瞌睡等,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疑答问,配合教师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提高质量,不懂就问,严禁抄袭。考试期间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发生。
4、坚决执行《卫生条例》,自觉做好值日工作,服从卫生委员和组长安排,接受师生监督,争夺“卫生流动红旗”。
5、养成阅读习惯,提高表达能力,写字规范,杜绝错别字;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增强综合素质。
6、班委会、团支部、课代表、组长各部门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大家服务,在学习、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接受师生监督。
7、住校生间互帮互助,谦让为先,遇事多商量,减少矛盾,营造寝室和谐环境,方便大家学习生活。
8、对班级建设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班长或直接向班主任反映,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及任何自由散漫的发生,争创“文明示范班级体”。
9、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以上条例者,适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如口头警告、写检查、罚扫地、请家长面谈、上报年级组、政教处等。
10、最终解释权归班委会、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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