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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值班管理制度

2011-08-18 13:30 互联网

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

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五条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值机用话简炼、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作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到××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挂长途电话。

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1】【2】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p#分页标题#e#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p#分页标题#e#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一条 我厂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厂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话用户交换机技术维护标准和周期》的规定,切实做好机线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与话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完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应负责组织领导适时编制年度、月度通讯设备线路的维护修理计划,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平衡,并组织督促机线维护人员按时完成维修计划。

第五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的技术资料。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机历卡、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主要技术资料应包括:

1.有关设备维护说明书;

2.机房电力布线系统图;

3.电缆、杆线、分机设备布置图;

4.维修情况记录。

第六条 各单位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机线维护人员负责装、拆、迁,并开具内部协作加工单,按实核算材料、工时费用,交财务转帐。

第七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总机房,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 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 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一)兹为促进公共关系扩大宣传效果兼顾公司机密特订定本办法。

(二)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

(1)团体参观:机关学校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厂参观者。

(2)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来厂参观者。

(3)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来厂参观者。

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厂参观者。

(三)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烟茶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协调有关单位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的,并由公司高级人员陪同或由有关单位简报。

3.普通参观:以烟茶招待的,由管理部或有关部门派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四)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各工地管理部门,以凭办理接待,如事出至急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工地,以利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者,应比照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副)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各工地管理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者,应商请管理部协调办理之。

4.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得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5.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检讨修正。

(六)本办法呈报公司核准后公布施行。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p#分页标题#e#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 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

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

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

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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