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范文作文简历试题字典词典成语近义反义笔顺谜语造句名言短信五笔歇后语更多

综合楼管理制度

2012-10-11 21:58 互联网
一、出入证件使用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进入办公大楼时,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保安人员有权收回证件,查明原因,视情节做出处理。
2.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
3.配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4.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以便于接受检查。
5.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发现涂改、转借者,一经查实,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挂失,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注明丢失证件号,视情况予以补发。
二、门岗管理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汽车、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3.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4.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收购废旧物品。
5.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否则,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
6.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
三、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应按规定停放,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应按规定区域停放。
2.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主动减速行驶。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3.进入停车场的司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防止丢失。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严禁载重车辆、出租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
5.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6.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内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验证后放行。一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p#分页标题#e#
四、会客规定
1.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
2.有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经同意方可准入。
3.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会客完毕,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4.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参观。
5.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五、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成立区综合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大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1><2><3><4>


3.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自觉佩戴工作证,不佩戴、不出示证件者,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带入大楼。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同意后登记进入;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
4.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6.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大楼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扑救、控制。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消防24小时动态监控,并进行实时录像。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检查和询问,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0.入驻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防火、防盗、防洪、防爆、防重特大疫情、防食物中毒等“六防”工作进行检查。要按照机要、财政、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和文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p#分页标题#e#
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安全制度
(1)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区。如施工需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定人、定点、定措施,严格管理。
(4)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楼梯、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确保道路畅通。
(5)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6)会议室、文印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禁止烟火,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7)各部门要提高防火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入驻各部门必须建立消防组织,指定1-2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工作;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及消防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2.消防、安保设施的使用管理
(1)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不得烟熏、火烤、碰撞。
(2)送风口、排烟口和防火卷帘门,应保持正常状态,不得随意操作。
(3)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非紧急状态不得打碎玻璃。
(4)楼道及楼梯口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1)(2)(3)(4)


(5)楼道、车库配置的灭火器平时不得擅自移位、开封使用。
(6)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平时不得使用消防水,以保持管网压力。
(7)不得触摸监控摄像机、防盗报警器,以保证监控效果。
(8)应急灯须保持正常状态,不得挪作它用。
七、用电制冷取暖及设备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
2.办公楼高低压变电站、机械设备主控室、空调风机操作室、安全及消防监控室等专门设备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室;不准随意触摸、按动安全消防报警开关和按钮,否则会引起设备联动,出现喷淋等现象。
3.所有楼层配电间统一由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配电间办公和休息,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以防电力设备线路损坏,引起电线短路,造成火灾、设备损坏和其他灾害事故。#p#分页标题#e#
4.各单位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中央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如发现中央空调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维修。
5.要文明礼貌、有秩序地乘用电梯,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超长、超重物品带入电梯;乘坐电梯时要按同方向召唤按钮,不得同时按上下两个按钮。
6.各办公大楼设置的净化生态健康开水器,从早上7点至晚上下班前不间断供应开水。各单位取水时要自觉排队,避免拥挤;要自觉爱护开水设备,不得擅自关闭进水阀,防止干烧损坏设备。发现开水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与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
八、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室是重要安全保密场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泄任何监控信息。
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入内参观或索取监控资料;对确需进入的非本室工作人员,须办理登记报批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间断切换镜头,全方位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跟踪监控并及时报告大楼管理服务中心。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监控设备,不得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5.监控室内禁止吸烟、看书报、听广播音乐、下棋、打牌等,禁止用监控设备玩游戏。
6.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履行交接班手续。
九、用房管理规定
1.综合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房由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各单位应服从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的安排意见。
3.各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如因工作需要改变房间结构,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并由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施工人员具体实施。
4.县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县级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不再占用办公用房,由xxx负责检查验收并统一收回。
5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人员外,综合办公大楼一律不准人员留宿。
十、办公大楼环境管理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壳和杂物,不乱倒污水,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内均不准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设标志牌和导向牌等,须保持走道和公共部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1〗〖2〗〖3〗〖4〗

3.为营造喜庆、宣传等氛围,凡需在办公区挂横幅、插彩旗、放气球等环境布置的单位,须事先与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布置,并须符合与办公区建筑格局相协调的要求,力求整洁、有序、美观、大方,还应做到经常检查,确保整齐、完好。#p#分页标题#e#
4.根据工作需要,在办公区内开展咨询、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举办单位应事先与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许可后定点、定时、有序进行,并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5.布展、布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清理工作,保证环境整洁。
6.废旧资料须在指定的碎纸点处理,严禁在办公楼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
十一、卫生管理规定
1.区域和责任划分:(1)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公用会议室谁使用谁打扫)、机要室、档案室、库房等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保洁,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卫生间指定位置。(2)公共区域内的不锈钢护栏、不锈钢烟灰盅、窗户、开水间、杂物间、卫生间、洗手间、电梯、大厅、门厅等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保洁。
2.卫生标准:(1)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做到地面光亮、洁净,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痰迹等。(2)墙角、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3)楼梯、通道 、平台等公共地方无杂物堆放。(4)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湿布擦抹和乱写乱贴。(5)卫生间、垃圾间要保证无异味、无蚊蝇、无蜘蛛网和卫生死角。(6)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电梯内外、护栏、烟灰盅做到洁净、光亮、无污渍、无手印;窗户玻璃洁净透明。(8)开水间地面无积水,墙面干净。
3.检查评比:(1)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卫生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区xxx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和管理。(2)每周由区xxx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保洁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xxx网站上曝光。
十二、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1.区综合办公大楼大会议室的管理服务,由区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xxx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登记,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3.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以确保会议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
4.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使用单位等价赔偿。
5.除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置的音响、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6.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具体视会议规格、性质、要求而定。#p#分页标题#e#
7.所有公共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8.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出入会议室。上级视察、来宾参观时需报告有关领导,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参观。 (1)(2)(3)(4)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后勤管理及安保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大对保安队员工作的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岗点及楼内外的巡查情况;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行踪可疑)的盘查询问,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四、认真接待来访人员,稳定来访者情绪,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五、加强对水电工工作的管理,确保高低压配电室及地下室其他设施的安全;
六、加强电梯维保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无事故;
七、检查并加固公共部位窗户、门口的安全封闭情况;
八、巡查并加固16楼至顶层及通往地下室进出口的封闭情况;1 、四大班子领导工作用车,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2、领导工作用车,每车每月供油350升,超耗不补,节约用油可顺延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3、司机的管理由四大办公室分别负责。
4、设立司机安全奖,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由四办予以奖励。
5、对各种事故和违章违纪的处理办法:
(1)因出车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者,按有关部门意见处理;双方互有责任者,除按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扣除司机安全奖,并视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
(2)出车途中出现机械性故障,如果司机负有检查不当之责任,视具体情况处理。
(3)因出私车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5000元以下者,须在车队公开检讨,停车检查;损失额在5000—XX0元者,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2万元以上者,限期调离。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参照出私车条文严肃处理。
(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发生碰撞、丢失等,后果自负。
6、两辆大轿车的管理使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为进一步加强xxx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副科级干部也可参加,必要时中层干部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和副科级干部抓好落实。
3、局长办公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相互交流、协调区直部门和局本身的工作情况;#p#分页标题#e#
3、通报和研究区委、区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问题,研究抓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4、研究区委、区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并贯彻落实;
5、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6、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的规章制度;
7、研究安排机关事务管理局阶段性工作,制定落实措施;
8、其他需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解决的问题。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第一章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破坏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现象,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全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群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所属人员。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要求,支持保护改革创新;
  (二)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
  (三)平等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量纪;
  (五)教肓与惩戒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严明纪律,维护车改制度顺利推行。
  第二章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究办法
  第四条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p#分页标题#e#
  (三)利用职权向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单位索要个人好处的;
  (四)虚增车辆维修经费开支,弄虚作假到公家报销经费的;
  (五)将公车油料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六)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将单位车辆隐瞒、出售、转让给下属单位或他人的;
  (七)在公务活动中,因节省交通费用而出现(三次以上)早退、迟到、缺席等现象的;
  (八)将公车用于非执勤非接待的人员进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九)非公务执勤需要,将公车开至宾馆、酒楼、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将公车用于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除发生人员伤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情况除外);
  (十一)将公车用于个人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的;
  (十二)没有办理出车派遣登记手续,擅自动用公用车辆的;
  (十三)非因执勤需要,将公车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地方(需维修保养将车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的;
  (十四)将公车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的;
  (十五)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已实行车改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现上述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的,发现1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的个人交通补贴;发现2次,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个人交通补贴;发现3次,除扣发全年个人交通补贴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个人及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第三章执行
  第六条凡负责驾驶、管理车辆的司机和司机因休(事、病)假不在岗位时单位指定的临时司机,是单位留用执法执勤车管理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公务改革用车规定需要追究责任,扣发交通补贴时,按下列规定扣发:1、司机或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是受其单位领导安排的,在其应扣发的交通补贴中,司机本人与有关领导各负责一半。2、司机和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需要扣发交通补贴,不属其单位领导安排的,一律由司机或临时司机承担。
  第七条因违纪而扣发交通补贴的业务承办工作由市纪委党廉室与财政局负责,党廉室负责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呈报纪委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扣发决定,由财政局在违规者所在单位的交通补贴经费中扣发。
  第八条为有效防止“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现象发生,实行奖励举报办法。凡举报查实,实施扣发交通补贴的,将扣发的交通补贴全额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p#分页标题#e#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p#分页标题#e#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p#分页标题#e#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它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一)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
2、履行审判、裁决、处罚、调处等职能过程中显失公正,甚至徇私枉法,构成错案的;
3、偏袒、保护社会邪恶、黑势力的;
4、违反规定查扣、处罚车辆的;
5、滥用权力,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
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擅自使用、损毁或保管不当被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将政府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其它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  
10、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11、对投资者的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12、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置行政审批、登记项目或将登记备案变为审批的;
2、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撤销的行政审批、登记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审批、登记等事项,审批单位拖延不办的;
4、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年检、认证、裁决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在执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继续对已经废止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
3、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4、以召开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名,强制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费用的;
5、经过中介组织向服务对象乱收费的;
6、收费时不开具合法凭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
(四)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贻误工作或损失后果的;
  2、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
  3、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4、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玩乐等活动的;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6、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的;#p#分页标题#e#
  7、对企业实行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推销产品的;
  8、向企业索要“保护费”的;
  9、强行向服务对象拉广告,违反规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10、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不必要的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11、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的;
  12、对各种聚众阻工、向企业或客商敲诈勒索等行为采取放纵态度或制止不力的。  
(五)有其它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
  第四条 问责方式  
(一)领导干部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诫勉谈话;  
5、调整工作岗位;   
6、停职检查;    (1)(2)
分享: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