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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12-10-11 21:58 互联网
一、奖励:
1、对村(居)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每月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所得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XX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奖匾奖牌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XX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XX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的奖XX元。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
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度考评为不合格。是公务员身份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人员一律解聘,临用人员一律辞退。
14、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居)年度考核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罚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500、400、300元,支部书记在兑现大会上检讨。
15、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累计缺席迟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责成在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二次以上者,年终一次性扣除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考核奖。水电工班是综合楼管理的一个重要技术部门,负责综合楼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检测等事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p#分页标题#e#
一、聘用制度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服从领导,严格按要求操作各项设施;
3、熟练掌握水电维修、维护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严格管理好综合楼的水、电,做到不浪费水电;
5、及时向后勤管理中心汇报综合楼的水电运行状况;
6、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避免因管理维护不善而发生相关事故。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全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定时或不定时对综合楼进行有关巡检,确保水、电、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监督安全用电,随时检查用电情况,发现不符合用电规定或擅自接线、装灯用电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拆除;
4、提出采购日常维修材料及配件的意见;
5、妥善保管有关器材和维修工具。工具和器材不外借;
6、按要求按时倒闸操作。
三、工作制度
1、在局后勤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指导使用等;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的考勤、考核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4、坚持巡检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力避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发生;
5、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态度和蔼、随叫随到、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6、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摆放有序;
7、工具和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8、搞好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四、值班制度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
4、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5、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6、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五、巡检工作制度
1、水、电工对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3、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
4、巡检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巡检工作记录,字体要工整,看得清楚;#p#分页标题#e#
5、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一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在单位打架、斗殴;
2、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
3、有不道德行为,作风败坏者; 【1】【2】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后勤管理及安保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大对保安队员工作的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岗点及楼内外的巡查情况;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行踪可疑)的盘查询问,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四、认真接待来访人员,稳定来访者情绪,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五、加强对水电工工作的管理,确保高低压配电室及地下室其他设施的安全;
六、加强电梯维保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无事故;
七、检查并加固公共部位窗户、门口的安全封闭情况;
八、巡查并加固16楼至顶层及通往地下室进出口的封闭情况;1 、四大班子领导工作用车,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2、领导工作用车,每车每月供油350升,超耗不补,节约用油可顺延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3、司机的管理由四大办公室分别负责。
4、设立司机安全奖,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由四办予以奖励。
5、对各种事故和违章违纪的处理办法:
(1)因出车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者,按有关部门意见处理;双方互有责任者,除按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扣除司机安全奖,并视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
(2)出车途中出现机械性故障,如果司机负有检查不当之责任,视具体情况处理。
(3)因出私车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5000元以下者,须在车队公开检讨,停车检查;损失额在5000—XX0元者,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2万元以上者,限期调离。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参照出私车条文严肃处理。
(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发生碰撞、丢失等,后果自负。
6、两辆大轿车的管理使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为进一步加强xxx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p#分页标题#e#
一、会议形式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副科级干部也可参加,必要时中层干部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和副科级干部抓好落实。
3、局长办公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相互交流、协调区直部门和局本身的工作情况;
3、通报和研究区委、区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问题,研究抓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4、研究区委、区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并贯彻落实;
5、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6、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的规章制度;
7、研究安排机关事务管理局阶段性工作,制定落实措施;
8、其他需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解决的问题。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第一章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破坏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现象,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全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群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所属人员。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要求,支持保护改革创新;
  (二)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
  (三)平等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量纪;#p#分页标题#e#
  (五)教肓与惩戒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严明纪律,维护车改制度顺利推行。
  第二章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究办法
  第四条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
  (三)利用职权向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单位索要个人好处的;
  (四)虚增车辆维修经费开支,弄虚作假到公家报销经费的;
  (五)将公车油料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六)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将单位车辆隐瞒、出售、转让给下属单位或他人的;
  (七)在公务活动中,因节省交通费用而出现(三次以上)早退、迟到、缺席等现象的;
  (八)将公车用于非执勤非接待的人员进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九)非公务执勤需要,将公车开至宾馆、酒楼、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将公车用于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除发生人员伤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情况除外);
  (十一)将公车用于个人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的;
  (十二)没有办理出车派遣登记手续,擅自动用公用车辆的;
  (十三)非因执勤需要,将公车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地方(需维修保养将车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的;
  (十四)将公车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的;
  (十五)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已实行车改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现上述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的,发现1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的个人交通补贴;发现2次,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个人交通补贴;发现3次,除扣发全年个人交通补贴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个人及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第三章执行
  第六条凡负责驾驶、管理车辆的司机和司机因休(事、病)假不在岗位时单位指定的临时司机,是单位留用执法执勤车管理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公务改革用车规定需要追究责任,扣发交通补贴时,按下列规定扣发:1、司机或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是受其单位领导安排的,在其应扣发的交通补贴中,司机本人与有关领导各负责一半。2、司机和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需要扣发交通补贴,不属其单位领导安排的,一律由司机或临时司机承担。
  第七条因违纪而扣发交通补贴的业务承办工作由市纪委党廉室与财政局负责,党廉室负责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呈报纪委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扣发决定,由财政局在违规者所在单位的交通补贴经费中扣发。#p#分页标题#e#
  第八条为有效防止“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现象发生,实行奖励举报办法。凡举报查实,实施扣发交通补贴的,将扣发的交通补贴全额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p#分页标题#e#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p#分页标题#e#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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