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拼音:guó jì gōng fǎ 发音  五笔:LBWI

基本释义

[ guó jì gōng fǎ ]

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法。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法典和统一集中的强制执行机关,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

详细释义

国际公法[guójìgōngfǎ]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没有象国内法那样的统一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而是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通常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法。

相关汉字

相关词语

国际公法造句

  • 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 国际公法的制定使国家间的事务往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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