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发音  五笔:PTIS

基本释义

[ bèi xuǎn jǔ quán ]

公民依法被选举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被选举权。

详细释义

被选举权[bèixuǎnjǔquán]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相关汉字

相关词语

被选举权造句

  • 为了方便,这里不妨取用当年孙中山的说法,他把公民政治权利具体化为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否决权和弹劾权。
  • 详言之:人民皆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惟按中国敬老尊贤的文明习俗,各县人民推本地老成*为代议士,而任用青年二三人有专门学识者为秘书。
公众号
0
纠错

评论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11 - 2024 范文站(fanwenzhan.com)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