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五笔:PTIS
基本释义
-
公民依法被选举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被选举权。
详细释义
- 被选举权[bèixuǎnjǔquán]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相关汉字
相关词语
被选举权造句
- 为了方便,这里不妨取用当年孙中山的说法,他把公民政治权利具体化为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否决权和弹劾权。
- 详言之:人民皆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惟按中国敬老尊贤的文明习俗,各县人民推本地老成*为代议士,而任用青年二三人有专门学识者为秘书。
公众号
0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