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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服务协议

2011-09-24 17:08 互联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推动_________数据业务的全面发展,甲乙双方就本次优惠促销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一、本协议是双方进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和无线网卡优惠促销活动的依据。双方确认乙方以_________(填写数据卡号码)参加本次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方式
    1.乙方可在下列促销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在相应□中以√标明选择的促销方案:
      ┌─┬────────────────┬─────────────────┐
│ │    乙方为捆绑交费客户    │   乙方为非捆绑交费客户    │
├─┼────────────────┼─────────────────┤
│ │1.乙方交纳2400元gprs业务预存,甲│1.乙方交纳2400元gprs业务预存话费和│
│ │方扣除乙方10000积分。      │240元随e行月租费。        │
│□│                │                 │
│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
│交│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
│ │                │                 │
│纳│3.乙方可使用12个月的gprs商务套餐│3.乙方可使用12个月的gprs商务套餐。│
│ │(含参加促销当月)。      │                 │
│预│                │                 │
│ │4.甲方在乙方预存费用中逐月(自参│4.甲方在乙方预存费用中逐月(自参加│
│存│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扣减200元冲 │促销当月开始计费)扣减200元的gprs │
│ │抵乙方gprs商务套餐费用。    │商务套餐费用和20元的随e行月租费。 │
│ │                │                 │
├─┼────────────────┼─────────────────┤
│ │1.乙方交纳2400元押金,甲方扣除乙│1.乙方交纳2400元押金。      │
│ │方10000积分。          │                 │
│□│                │                 │
│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p#分页标题#e#
│ │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
│ │                │                 │
│ │                │                 │
│ │3.乙方每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3.乙方按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
│ │费)交纳200元gprs商务套餐月租费 │)交纳各项费用(含200元的gprs商务 │
│ │。               │套餐费用和20元的随e行月租费。)  │
│ │                │                 │
│ │4.押金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可退│4.押金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可退还│
│ │还。              │。                │
│ │                │                 │
└─┴────────────────┴─────────────────┘
      注:促销活动产生的通信费不再享受积分优惠:乙方的交费方式(捆绑或非捆绑)以现有交费方式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乙方凭交纳押金的发票退还押金(乙方为个人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证件,乙方为单位客户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押金以乙方交纳押金的形式退还。
    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号,按第三条第(二)款第5款执行。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活动之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
    2.甲方向乙方提供gprs业务相关服务;
    3.甲方负责在优惠期(自参加促销当月(含)开始的十二个日历月)结束后,将本次活动专用_________数据专用卡的gprs套餐类型自动转为乙方参加本次促销活动前所选gprs套餐类型。
    4.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内容对乙方帐户内的全球通客户积分进行扣减;
    5.对因停电、交易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不良造成误码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协议生效后乙方可获得相应型号的活动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壹套;
    2.在优惠期内,乙方不得变更所选促销方案和gprs套餐类型,不得变更_________数据专用卡付费方式;
    3.乙方应妥善保管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如乙方将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丢失,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p#分页标题#e#
    4.乙方应爱惜使用无线网卡,对无线网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由无线网卡厂商负责);
    5.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如乙方选择的方案为交纳押金,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gprs商务套餐的金额退还押金,如乙方选择的方案为交纳预存,甲方不退还乙方的预存话费余额。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案,乙方不退还甲方活动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乙方已被扣减的客户积分不再恢复.
四、本协议所指gprs商务套餐仅包含gprs业务,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等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现行的《入网协议》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在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p#分页标题#e#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p#分页标题#e#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热方:_________
用热方:___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一、供用热量契约表
  ┌─────┬───┬──────┬────┬─────┬──────┐
│ 日期  │报装号│新装或原装容│ 增减 │ 总装用  │ 供方经手人 │
│     │   │量     │ 容量 │ 容量  │      │
├─┬─┬─┼───┼──────┼────┼─────┼──────┤
│年│月│日│   │      │    │     │      │#p#分页标题#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2)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_______倍到_________倍和每次______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3)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4)供热方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天从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       用热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 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解释,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和未明确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做有利于业主方的解释或优先采取有利于业主方的方案、方法。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___℃。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_________℃。
  温度的测量: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_________℃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_________℃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作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作出。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24小时内甲方未作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用户在经过上述程序,一段时间内持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热室温达不到16℃的记录。在第一次记录的最后一次记录日期之间的期间,视为甲方持续达不到_________℃的证据。对此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达到了_________℃。甲方对经测量公证、见证的温度记录不能提出异议。#p#分页标题#e#
  违约责任:通过上述程序所测量认定的温度和期间可以构成用户向甲方索赔、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证据。温度每天每与_________℃相差1度,用户有权选择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_________℃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_________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_________℃时,为每天_________元,_________℃为_________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_________元,每差1度为_________元,差2度为_________元,以此类推。
  甲方除按上述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用户因温度下降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甲方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甲方向各用户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户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户在当年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在用户提出支付请求后五个芥内付清。甲方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户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p#分页标题#e#
  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户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四、供暖的计价
  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甲方应与用户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户提出,甲方应向用户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甲方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户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甲方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户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户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甲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户房间外(指用户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户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五、如果因为价格等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时,用户有权选择其他供暖公司的服务,用户所必需使用的管网等用户有权随时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止,如甲方干涉用户对供暖公司的选择,应按所涉及的用户每迟延一天,向每户赔偿_________元或按各户日均取暖费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用户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四方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户应向甲方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户取暖费的20%。
七、用户的其他责任
  不得非法取暖,破坏供暖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户外或楼外的供暖设施,如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和供暖的中断、延期,由用户自己承担并向其他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得使损失扩大,在甲方不能证明损失与用户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责任由甲方负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        用户(签章):_________#p#分页标题#e#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p#分页标题#e#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p#分页标题#e#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
  户主:_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p#分页标题#e#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p#分页标题#e#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p#分页标题#e#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用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
    1.1 甲方为获得青岛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经营注册地点为_________,生产地点为_________。
    1.2 乙方为具有法定签约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选择其中一项,在括号内打√)。
    1.3 乙方用热地点、面积
      a、用热地点:_________。
      b、用热面积(附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1)为_________平方米。
    1.4 具体用热面积及计费表(在a【】、b【】选择其中一项并在括号内打√)
      a、用热体为住宅的填写此表:
┌─────┬───────┬────┬────┬────┬───┐
│名称   │   居室  │  厅  │ 卫生间│ 内走廊 │厨房 │
│     ├─┬─┬─┬─┼──┬─┼──┬─┤    │   │
│     │ 1│2 │3 │4 │ 1 │ 2│ 1 │ 2│    │   │
├─────┼─┼─┼─┼─┼──┼─┼──┼─┼────┼───┤
│建筑面积 │ │ │ │ │  │ │  │ │    │   │
├─────┼─┼─┼─┼─┼──┼─┼──┼─┼────┼───┤
│使用面积 │ │ │ │ │  │ │  │ │    │   │ #p#分页标题#e#
├─────┼─┼─┼─┼─┼──┼─┼──┼─┼────┼───┤
│散热器数量│ │ │ │ │  │ │  │ │    │   │
├─────┼─┴─┴─┴─┼──┴─┴──┴─┼────┼───┤
│散热器型号│       │计费文件及价格  │    │   │
│     │       │         │    │   │
│     │       │         │    │   │
├─────┼───────┼─────────┼────┼───┤
│计费总面积│       │应交热费     │    │   │
│     │       │         │    │   │
│     │       │         │    │   │
├─────┼───────┴─────────┴─┬──┴───┤
│质量标准 │  18℃±2℃ ,不低于16℃       │  ≥10℃  │
└─────┴───────────────────┴──────┘
      b、用热体为企事业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填写此表:
┌───────────┬───────────────────┐
│用热建筑面积(m2)  │                   │
├───────────┼───────────────────┤
│收费文件及价格    │                   │
├───────────┼───────────────────┤
│应交热费       │                   │
├───────────┼───────────────────┤
│质量标准       │                   │
└───────────┴───────────────────┘
2、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
    2.1 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按青岛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2 用热计费面积以该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准。甲乙双方对计费总面积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供热期限及质量
    3.1 供热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乙方供热。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甲乙双方约定的特殊供热期限为_________。#p#分页标题#e#
    3.2 供热质量及服务。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规定的供热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间断、达标、安全、稳定的热能产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质量为乙方室内温度18℃±2℃、但不低于16℃,厨房不低于10℃。
      (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4)甲方对乙方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须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供热质量的检测
    4.1 供热质量的初测人为甲方,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者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4.2 实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2小时,将计量器具至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4.3 检测委托与签收手续:受理乙方投诉后,甲方派出的检测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当向乙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检测服务单,投诉事项处理完毕,甲乙双方共同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以上两种文书一式两份,各自存档。
    4.4 检测仪表、器具是否合格的双方确认:甲方受理乙方投诉而用于处理投诉事件的检测仪表、器具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合格确认书。甲方到达现场时应当将合格确认书交付乙方书面(签字)确认。
5、供热价格及结算方式
    5.1 供热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热类别和用热性质,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供热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当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将热费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设施维护管理
    6.1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维护。
    6.2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对本合同内所委托甲方管理、维护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的请求后,应及时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p#分页标题#e#
    6.3 甲方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时,有关维修费用(不含散热器更新费用)从乙方缴付的室内设施维修费中支付;对乙方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居室之间楼道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维修时,所需费用由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结算;乙方超过约定时间未交付费用,在接到甲方交费通知单后7天内仍然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7.2 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委托对乙方的采暖情况及采暖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3 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采暖地点、采暖期限、采暖数量内用热,制止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用热。
    7.4 乙方为新增用热人的,在供热之前,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约定供热设施维护范围。
    7.5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面积、质量、地点向用热人供热。
    7.6 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发生故障通知并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并在本合同3.2(3)(4)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此处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的信息到达甲方的公开电话、电脑、手机等信息接收终端以后的24小时内,应当保证甲方维修人员无障碍地进入维修场地并实施施工。)
    7.7 乙方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甲方发现其采暖设施的安装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在3天内自行维修或维护完毕,乙方在甲方通知维护天数届满,仍然没有维护、维修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热(乙方委托甲方维护其供暖设施的除外)。
    7.8 属甲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甲方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正常供热后,甲方应当在事后一周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通讯地点,书面通知应当详细记录具体的停热期间。甲方应当在供热期限届满后,对停热时间超过8个小时不足24小时的作为一天,超过24小时的按实际天数,按照当年标准向乙方退费。
    7.9 甲方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7点至次日7点对乙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充水,提前7天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在单元门口张贴告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当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乙方赔付损失。#p#分页标题#e#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得热能。
    8.2 对甲方收取的供热费及其价格、以及其他费用有异议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复核。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7天内复核。
    8.3 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或者增加用热量,应当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4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热,同时结清费用。
    8.5 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应符合以下条件(乙方为分户计量用户的除外):
      (1)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2)停止或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住宅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
      (3)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 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8.7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热费。
    8.8 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于甲方充水时间内在用热地点等候、配合甲方工作,发现漏水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8.9 乙方对自己管理维护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乙方(居民)已缴付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的,散热器委托甲方更新时应承担其相应的材料费用。
9、通知、送达和存档备案
    9.1 本合同条款中所说的"通知",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需要对方知晓、配合等情况下,向对方发出的告知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含书式通知单、挂号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甲方公布的服务电话号码)电话形式(甲方应当备有自动电话录音系统)。
    9.2 送达:送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传递通知时所采用的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话送达()、手机短信息送达()、送达至小区物业()、送达至居民委员会()、在小区住宅单元门张贴公告方式送达()、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在所选送达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9.3 存档和备案:本合同的存档和备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接收对方的通知、书面信函等的文件时(含录音磁带、影音磁盘等),进行保存、归档的行为,以便作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证据。#p#分页标题#e#
10、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者采暖期内因故未供热的,甲方除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乙方退还热费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影响供暖的情况,并告知甲方维修,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到达现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赔付乙方实际损失的双倍。
    免责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甲方免责。
      (1)乙方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的;
      (2)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甲方须有证据证明并行使告知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采暖费。(注:本合同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没有行使通知义务、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出现的,不得免除责任。)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采暖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实际供热日为起始日。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乙方接到甲方关于对采暖设备充水的通知后,没有在"通知"设定的时间段于采暖地点等候、并配合甲方工作,为己方或邻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装采暖设备,造成"跑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擅自施工用热的,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采暖天数热费的2倍计算;擅自改装采暖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按照甲方实际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向甲方交付双倍热费。
11、合同生效、期限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法人章、由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签字后生效。#p#分页标题#e#
    11.2 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12、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其他约定:_________。
    12.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并由甲方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如下选择(在选择项下打√,选择仲裁的应当填写仲裁委的城市名称,如青岛)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所有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p#分页标题#e#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 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热人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热人向各用热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热人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热人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支付请求后五日内付清。供热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热人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热人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热人的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p#分页标题#e#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p#分页标题#e#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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