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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011-09-21 15:20 互联网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日期:

    申请号: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p#分页标题#e#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共有商标申请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补证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
  
  3、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
  
  4、共有商标申请补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补发证明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补发证明事项一栏内应填写"变更注册人、变更商标其他事项、转让、续展"中的一项。
  
  4、共有商标申请补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被异议商标:

    类别:#p#分页标题#e#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原代理组织名称: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变更费500元。
    
    3、共有商标变更代理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p#分页标题#e#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变更前名义:
变更前地址: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收费标准:变更费500元。
4、共有商标申请变更,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同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变更。代表人发生变更,填写“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书附页。
5、共有商标申请变更,在“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
6、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名义。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附页)

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p#分页标题#e#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p#分页标题#e#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p#分页标题#e#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p#分页标题#e#

  9.1 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B.出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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