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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买卖合同

2011-09-18 15:08 互联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
4.商  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  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p#分页标题#e#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p#分页标题#e#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二、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_________。
三、包装:
  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四、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p#分页标题#e#
五、装船时间:
  _________。
六、装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险:
  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九、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_________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十、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瑕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_________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_________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十二、装船通知:
  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p#分页标题#e#
十三、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十六、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七、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八、补充条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公章):_________        卖方(公章):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吨。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吨;第2季度_________吨;第3季度_________吨;第4季度________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_______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_______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________份航寄买方。#p#分页标题#e#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__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p#分页标题#e#
        3.买方在本条1.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p#分页标题#e#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XX-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p#分页标题#e#
        3.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no: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date: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signed at: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sellers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p#分页标题#e#
电报挂号:_________            
cable address: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商品_________   
name of commodity: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specification: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quantity:_________
数量及总值均得有_________%的增减,由卖方决定。
_________%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4.单价:_________  
unit price: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total value: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packing: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 
time of shipment:____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 
loading port & destination: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
insurance:_________
10.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_____天在_________到期。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etter of credit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_________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_________until the day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11.装船标记_________
shipping mark:_________
12.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证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
qua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certified the 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or the sellers, as per the former's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r the latter's certificate,are to be taken as final.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the sellers:_________         the buyers:_________   
本协议由按_________国《_________法》组建,总部设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公司)为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买方)为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缔结,一式两份。#p#分页标题#e#
鉴于公司和买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本协议各术语的定义如下:
    “验收手册”:验收手册是指由公司提供,供公司与买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系统部件”:系统部件是指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并按规定资料标准生产的部件,其包括,但不必一定是公司供货商所生产的部件。但经双方同意,用以替代上述部件的仿制或改进设备也应视为系统部件。
“规定资料”: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附属项目”:附属项目是指c表中规定的附属及服务项目,c表附属本协议且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缺陷或瑕疵”: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生效日期”:本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正式授权公司开始用买方资金进行工作或者公司收到首笔付款之日。上述授权书可为买方正式委托的官员所发之电报或信函,或是双方正式签署的本协议副本。上述生效日期即为本协议规定的开始工作之日。
“可容许的迟延”:本协议中使用的“可容许的迟延”一术语是指由本协议第7条(可谅解延迟)中明文规定的迟延原因。
“专有软件”:与有软件是指程序,储存在磁带、磁盘中的信息文件或可从计算机上得到或以其它形式存在的材料中的为公司所专有的一切程序或资料。
“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指买方按照验收手册对买方设施上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公司愿意向买方出售,买方愿意向公司购买设备及其附属项目。
  设备及其附属项目须符合本协议和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_________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公司应于_________(日期)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3份。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的日程载于附表b。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表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设备及附属项目购买费加上预付的运往买方的“一切险”运输保险金,总价为:_________。
第4条 支付#p#分页标题#e#
  本协议所规定或涉及的所有款额均为_________(某国)法定货币,买方支付公司的所有款项都必须使用_________法定货币,公司书面另行通知买方的除外。
  买方同意向公司支付买价,总金额为_________。
  收到公司的各种发票后,买方必须即刻付给公司业已到期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各种税收费用在内,不得有例外。
  如果由于买方或买方代理商或代理人的延迟,不能按议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公司业已到期的款项,公司保留收取延付费的权利,延付费月率为到期末付款的1.5%(年率为19.56%),买方也同意即刻交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此种费用。如一次或数次延迟付款达六十(60)天或以上,公司有权停止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并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可谅解的延迟)的规定声明此段工作中止及其产生的后果为可谅解的。买方同意对公司因停工和重新开工所引起的额外费用作合理补偿。如一次或数次延迟付款达一百二十(120)天或以上,公司可以根据本合同第23条(因无力清偿债务而终止和撤销)第2-5款规定,确认本协议已被撤销。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公司至少应在供货前二十八(28)天将初步验收的日期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公司,且至少应在七(7)天前书面通知买方验收的确切日期。买方须在上述设备验收日期之后连续_________周内,每周为五(5)个工作日,共计__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应由公司可在每周买方不进行检测的两天中或在检测期间进行校正,但不得妨碍买方进行上述检测。校正之后,应允许买方以任何必要的手段对校正部分进行另行检测,以证实上述缺陷已清除,同时没有影响以前成功检测的结果。
  顺利完成这些检测后,买方须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买方同意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买方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后,公司须将设备拆卸、包装,以便运往买方工厂。
  从公司工厂至买方工厂的装运应由_________进行或安排,不得无故延误,_________应负责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的附件的水、陆运输费用。
  买方应当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设备仍能完成出厂验收时所作的各项试验。
  公司必须在上述验收后尽快,或在验收期间,在不妨碍买方检验条件下,校正买方向公司监督员所指出的缺陷。校正之后,应同意给予买方额外时间以重复尚未通过的检测,以及进行其他一些必要检测以证明上述缺陷业已消除且不影响先前已成功的试验。#p#分页标题#e#
  上述检测完成后,买方须立即在现场验收证上签字以证明验收完毕,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周内进行,该期限可按本协议第7条(可谅解的延迟)规定延长。若买方用该设备进行培训,则认定现场验收已经进行,应立即签署现场验收证,此证从买方首次使用设备进行培训日期起生效。
  如在出厂验收试验或现场验收试验期间,为查明故障而需重新校正或重新编排程序,在不致引起延误或价格增加的情况下,应尽可难采用最新的图纸、数据及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若因此导致误期或使价格增加,则只能按买方原来书面要求采用原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本项前文所述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在按本协议第9条(更改)更改订单后,即成为认可资料。
第6条 所有权和损失的风险
  公司保留对设备及其附件的所有权,直到总买价全部付清为止。尽管如此,该设备及其可交付的附件的损失风险从设备及其可交付附件在公司工厂交货时已转让给买方(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版)。
第7条 可谅解的延迟
  如部分或全部因下列原因而致使任何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天灾、公敌行为、战争、民变、叛乱、暴动、禁运、火灾、爆炸、地震、雷击、洪水或其他重大事件、其他重大灾难、政府或其他合法当局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运输延误或故障、因买方或罢工或其他劳动争议造成的延误、因物资、材料、附件或设备短缺或供货延误、或其他任何公司无法实际控制的原因。如因此而没有或延误履行协议,公司可以决定延长其执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时间,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事故或其后果的持续期。但公司应尽一切努力减小可谅解延迟所造成的影响。
  除上述规定之外,下列原因也应视为可谅解延迟的原因:公司没有收到全部必要的约定资料,但这种延误必须是公司实际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公司的责任或过失引起的。
  公司须及时将预计的或实际推迟交货或现场验收的信息以及有关细节和估计的延误的期限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导致或引起的可谅解的延迟达一百二十(120)天,在其后的30天以内,双方未能就变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达成协议,包括调整总买价,公司可就此书面通知买方撤销本协议,这种撤销应视为是执行本协议第23条(因无力清偿债务而终止和撤销)第2-5款规定。
第8条 税收
  除第3条所提及的总买价外,买方须向公司支付所有的出口经纪人佣金以及销售、消费、营业、使用、货物等税或类似的由_________地任何税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或今后制订的法律,不论其是现在或今后生效的,对公司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收。#p#分页标题#e#
第9条 更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对本协议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按本条第3款所作的更改除外,但须按此条规定制作更改订单。
  更改订单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买方和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公司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10条 备件
  公司在十(10)年期内(从现场验收日起)得向买方提供公司设计或制造的备件。在此10年期间,买方订购的备件得以收到订单时公司的现行销售价或公司的工厂交货价供货,哪种价格合理即使用哪种。上述期限到期及在处置用以制造公司设计备件的专门机床之前,公司必须书面通知买方以使买方有机会发出定单。
第11条 侵犯专利
  除协议第14条(责任范围)所罗列的间接损害或意外损害责任外。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保护买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协议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美国专利(非其他专利或权利)的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买的设备中,其附件、设备或零件没有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有关专利保护由本条第2款另行具体规定。
  对于没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但安装在本设备上的附件、设备或零件,公司只能按此种附件、设备及零件的制造商保护公司免责的方式、范围和限度保护买方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制造商处所得的保护应转让给买方。公司必须尽可能地为买方从公司的卖方和供方处争取最优惠的保护补偿。
  公司对买方任何实际或被指控的侵权概不负责,除非:
    (i)买方被诉侵权或收到指控侵权的索赔书,且在收到此种索赔书后十(10)天之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公司。
    (ii)买方必须协助公司且与公司通力合作,以便减少(或不使用被指控是侵权的物品)专利权使用费、索赔费、损害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买方掌握的可用在此种索赔或诉讼中作为辩驳材料的所有资料、文件、记录及其他文据副本,对于可能要求公司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支付的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或专利权使用费,买方概不承担或支付。
    (iii)公司有权进行任何有关索赔之诉或指控的谈判或辩护,且可以本公司名义或以买方名义参与谈判和进行辩护。
第12条 免责保护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无论如何,买方和公司均应使各自的雇员保持稳定。各方仅对自己的雇员实行工人恤养和职工责任保险。#p#分页标题#e#
  买方保证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免于因公司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公司为设备提供服务而使买方、或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所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公司保证免去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因买方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买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使公司、其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履行本协议时,各方须对因自己的过失,不论是主动行为、鲁莽、疏忽或缺乏技术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第13条 担保
  按本条款规定,公司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就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两(2)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的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
  就非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一(1)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的担保必须限于本条款以下的规定。
  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而言,公司须尽一切应尽的可能从其制造者处取得最大程度的担保,并将同样的担保转让给买方。
  上述担保不适用于因买方人员修理、更动、不当使用或因买方没按公司提供的维修手册和使用说明书使用或维修设备而引起的设备故障。
  买方须将有瑕疵的设备部件退回公司工厂。修理件或调换的新件由公司以工厂交货价交付买方,如所退设备部件属本协议的担保范畴,则可免费。
  担保除外规定:公司应提供由该13条以上所规定的担保,第12条(保护)规定的保护和第11条(侵犯专利)规定的专利保护,而:(1)不再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有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赔偿,(2)不再提供因履行本协议而出现的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其它担保,不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有关可售性或适用性的默示担保。
第14条 责任范围
  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种类或性的间接或意外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因设备或其他任何财产的短缺或使用而导致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论其为何种性质或种类,也不论是何原因。#p#分页标题#e#
第15条 使用专有软件的特许
  提供给买方的专有软件的一切权利仍属公司所有。公司在此特准许买方按设计功能使用专有软件,但该特许不属买方独有、且不可转让。特许权费应计入总买价。
  未经公司预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专有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资料。
  买方必须能够随时说明复制软件是为了有效发挥专有软件的设计功能。
  凡买方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有权撤销此种特许。如果撤销特许,买方须在撤销后十五(15)天内将所有专有软件拷贝交还公司。
第16条 出版物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复制按本协议规定或为促成本协议而得到的任何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买方也不得使用或公开任何为其所有的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及其任何副本或复制本,也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除非:
    (i)为使买方能操作和维护本设备;或
    (ii)给设备的其他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但此种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必须与买方一样按本条款的限制性规定保存和使用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和资料;并必须签署一书面协议以取得公司赞同。
  双方清楚知道和同意所有版权均属公司所有,买方不得传播、公开或使用由公司提供给买方的一切出版物、文件、手册和任何形式的资料,本协议明文规定的除外。
  双方还清楚知道和同意,提供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并不是准许或特许制造或让他人制造本设备的任何零件、部件、系统或元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7条 合同的保密
  双方当事人、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和所有条款和条件为机密,无论何时,不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将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任何人或团体公开,法律作有规定的除外。
第18条 买方人员
  公司允许一定数量的买方代表在设备制造、试验和验收期间到公司的工厂见习,以熟悉设备的构造与性能,确认设备是否符合检验手册规定的运行标准而不另外收费。但买方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得由买方负担。
第19条 检查会
  在设备制造期间,必要时,将与买方代表在公司的工厂举行进度检查会。会上由公司报告进度与按计划完成的情况。
  此种会议的记录由公司整理,并在每次会议后尽快分发给每位与会者及其他双方一致认同的人士。
  从协议生效后一个月起到提交设备作出厂验收为止,公司必须每月向买方递送进度报告,以提供设备近况信息。#p#分页标题#e#
第20条 转让
  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且对双方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当事人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其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公司的权益必须转让给继承其全部财产的其他公司时应当例外,且公司还可转让其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固定或偶然的收款权,也可以转让收取买方按本协议规定为支付任何此种款项而交付的任何押金的利益。
第21条 履行权不得放弃
  不论何方在何时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放弃这些规定,也不得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效力,以及上述一方此后执行任何和全部此种规定的权利。
第22条 因无力偿付而终止协议和协议的撤销
  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如对方当事人呈交了自愿破产申请书,或被提起破产之诉,且在此后根据此种起诉被判破产,或法院根据任何改组法规的规定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资产实行保留管辖至少六十(60天),或对方当事人被判无力偿还,或因对方无力偿还,指定了人员接收对方的资产,且在其后的六十(60天)内未作清偿,或对方资产被剥夺至少六十(60天),或对方为清偿债务而将全部财产转让。
  除本条第1款之规定之外,在协议期限内,买方还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公司取消设备购买。收到此种通知后,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尽快中止设备的生产,至少在收到通知三十(30)天后,完全停止该设备的生产工作,并通知各转包人停止工作,保护一切为公司占有而买方应取得或之后可能取得利益的财产,并采取其他合理行为,以减少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应向公司支付的协议撤销费用。
  如按本条第2款规定撤销协议,公司有权获得按公认的会计惯例合理计算的因本协议的履行和撤销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成本费用的补偿,外加为实际成本10%的利润。买方以前根据本协议所付款项必须从补偿费中扣减。
  收到本条第3款规定的付款数额连同任何包装费后,公司必须在公司的工厂以工厂交货价(根据《国际贸易解释通则》1980年版)将未完工的设备、零件成品或半成品,尚在加工的工件及其他成本已纳入本条第3款规定成本的材料交付给买方,同时将其产权转移给买方。
  只要买方同意,公司可全部或部分保留上述未完工的设备、零件成品或半成品、尚在加工的工件及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其他材料,在此种情况,买方付费应当减少,减少金额等同公司保留财产的价值。如应买方要求,公司必须替买方卖掉公司不想保留的任何上述规定的财产,此种出售或其他处置的实得额应由公司付给买方或另记入买方贷方。#p#分页标题#e#
  应买方书面要求,且在提出此种要求时买方已经决定行使其本协议所规定的撤销协议的权利,公司必须通知买方其应承担的撤销费用的责任。
第23条 仲裁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必须提交由一名公司代表与一名买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讨论解决。讨论期间,公司必须继续努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如在提交委员会后十五(15)天内未获解决,则按国际商会的仲裁调解规则,由该规则指定的一名仲裁员最终裁决。此种仲裁将在_________地举行,仲裁必须使用英语。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员有权裁定由协议双方或一方承担所有仲裁费用并确定其金额。
  如违反或指控违反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一(1)年,则不得将争议按协议规定提交仲裁,双方也不得对对方提起任何诉讼。
第24条 通知
  买方对公司送发的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函电,如果不按下列地址送发,则一律视为未按规定送发:_________(地址略)
  如果公司未按下列地址给买方送发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信函,也被视为未按规定送发:_________(地址略)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请求、要求、审核、批准、同意或其他信函必须作成书面形式,如派专人递送,得视为其在递送当天就被收件人收悉,如用航空邮寄,得视为寄出后的第10天应被收件人收悉,如用电传,一经答复则视为收件人收到此件。
第25条 其它
  本协议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本协议及上述附录中的标题仅为了查阅方便,并非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不得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为执行本协议必要职责而需要往返于_________地与_________地的公司职员,应由买方提供二等舱机票公司不负担此项费用。
  当事人双方相互保证:
    (i)自己是按本协议所注明的管辖区的法规正式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ii)本协议的签署及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履行均属其法人权限范围之内,且全都经过股东决策的正式授权,不触犯任何法律,除已经取得或生效的外,不再需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同意和批准,或需在这些部门,机构登记或备案。
    (iii)代表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保证其完全有权代表当事人缔结本协议。
第26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以_________国《_________法》为准。

协议双方对协议之首所述之日正式签署以下各项规定,特此为证。#p#分页标题#e#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方_________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方为_________。#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合同对象
  根据_________协议精神,在中国、_____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3%。
二、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_计算,系_________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还包括:#p#分页标题#e#
    1.帐单3份
    2.铁路运单副本
    3.品质证明书3份
    4.装箱单3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____文刷下列标记:合同号、货件号、毛重、净重、包装箱尺寸(厘米)、品名及货号、运输号、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цt”。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合同号、品名、件数、发货日期、车号、运单号、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p#分页标题#e#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________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 唛头: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
第六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 到期。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用_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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