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p#分页标题#e#
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全国IC设计师考试认证培训班”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IC设计师证书》。
(4)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中国电子人才网的人才库中。
(5)协助乙方培训IC设计师教师。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p#分页标题#e# 15 % 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 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p#分页标题#e#
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五、注意事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p#分页标题#e#
诉 讼 请 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现在++++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娼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李某某
2005年月1月12日#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