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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代理企业)

2011-09-24 17:21 互联网
合资代理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p#分页标题#e#

  第10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年__月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p#分页标题#e#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p#分页标题#e#

  第31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理世界各国厂商不同类型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以取得委托厂商的“产品折扣”和“佣金”为利润。合资代理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 

  这种合资代理商有注册资本,信誉较好,为推销业务,于推销产品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讲,都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REPAIR & MAINTENACE CENTRE)以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开展售后服务。 技术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一)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p#分页标题#e#

  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 
   国籍:××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 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p#分页标题#e#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占注册资的××% 
     ××××占注册资的××% 

  出资方式: 

  折合××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现金××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美元,双方各缴付××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p#分页标题#e#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公司在中国和××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国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年减免所得税×%。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p#分页标题#e#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p#分页标题#e#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和字词××××不经×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签字。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p#分页标题#e#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p#分页标题#e#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p#分页标题#e#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p#分页标题#e#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p#分页标题#e#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p#分页标题#e#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p#分页标题#e#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签订本合同 

  1.2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甲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1.3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 址:_____ 

  1.4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p#分页标题#e#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_____方违反_____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1.5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_____生产面向_____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_____方_____计算机,公司将采用_____方在_____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质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_____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_____系列等其他_____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_____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_____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贷款可达_____美元,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_____方_____%,_____方_____%,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_____元,合作_____元。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_____银行申请贷款。_____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可达_____元。 

  3.2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_____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p#分页标题#e#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_____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_____方转让于_____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_____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_____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_____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_____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_____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p#分页标题#e#

  _____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_____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1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政府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_____方的服务:在开始的_____个月里,_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 ___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_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_____元。_____元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4)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5)质量保证服务(_____个人月); 
  (6)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7)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8)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_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以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_____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_____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_____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_____名誉的情况下,使用_____的名称或商标,_____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_____年阶段_____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p#分页标题#e#

  9.2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_____方同意,_____方应在第_____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外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_____%。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_____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价格销售。 

  9.3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_____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按照_____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_____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_____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国标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厂租赁_____市原_____厂和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方将根据_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外汇平衡 

  13.1.1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须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开业后的第_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p#分页标题#e#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_年后_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现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p#分页标题#e#

  15.4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_____至第_____年的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8.1雇佣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年劳动局备案。 

  _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市劳动局或_____方另行调配,_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_方负责调配。 

  18.3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p#分页标题#e#
 
  19.2高级职员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2)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3)_____年后与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5)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6)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7)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_____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2)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使公司的利润受到损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5)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6)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_____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7)_____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_____而被扣留时,_____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p#分页标题#e#

  (8)解决前_____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他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_____期限为_____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_____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_____年合营期。 

  22.2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政府批准。 

  22.3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双方在改造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_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_____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p#分页标题#e#

  25.1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_____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_____方和_____(简称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署。 

  鉴于_____方和_____公司_____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_____授权_____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_____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_____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_____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_____转让。 

  鉴于_____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_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_____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_____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型具有_____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诊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_____生产_____型策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p#分页标题#e#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_____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_____所提供的_____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_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出资 

  根据上述第2.1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_____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书明该项技术系_____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_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_____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公司保证严格按照_____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_____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的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公司允许_____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有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公司同意根据_____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_____方或_____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利,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公司未经_____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3.7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_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p#分页标题#e#

  (1)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2)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_____%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p#分页标题#e#
  国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 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 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的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现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何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

  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p#分页标题#e#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业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明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_国政府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p#分页标题#e#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表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表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和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这一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p#分页标题#e#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的___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查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们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p#分页标题#e#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他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 

  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p#分页标题#e#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和字词_____不经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一九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_签字。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一) 

                 目  录 

  1)总则                 8)技术训练 
  2)资本                 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10)利润 
  4)董事会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             12)税务 
  6)业务                 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p#分页标题#e#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p#分页标题#e#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p#分页标题#e#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p#分页标题#e#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p#分页标题#e#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p#分页标题#e#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p#分页标题#e#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二) 

  目录 

  1)总 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 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 ××元 
  乙2方:×% ××元 
  乙3方:×%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p#分页标题#e#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p#分页标题#e#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p#分页标题#e#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p#分页标题#e#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p#分页标题#e#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p#分页标题#e#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金融类合同参考文书①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p#分页标题#e#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_____ 
  中 文:_____银行 
  英 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容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p#分页标题#e#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要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名称银行,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分页标题#e#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p#分页标题#e#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p#分页标题#e#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p#分页标题#e#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p#分页标题#e#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银行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双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p#分页标题#e#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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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金融类合同参考文本②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 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 #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 
  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p#分页标题#e#
  甲2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 _____元 
  乙2方:_____% _____元 
  乙3方:_____% 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合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p#分页标题#e#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p#分页标题#e#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立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p#分页标题#e#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民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是: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佣、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艺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有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处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p#分页标题#e#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p#分页标题#e#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润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国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       外方签名:_____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p#分页标题#e#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p#分页标题#e#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p#分页标题#e#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p#分页标题#e#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p#分页标题#e#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p#分页标题#e#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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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p#分页标题#e#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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