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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2011-09-24 17:17 互联网
(流动资金贷款类:____贷款)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p#分页标题#e#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       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交通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 

               (一)借款合同 
         (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 #p#分页标题#e#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p#分页标题#e#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 
  │          期  序          │   金 额   │ 
  ├────┬────┬────┬────┬────┼─────────┤ 
  │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 
  │ 第1期 │    │    │    │    │         │ #p#分页标题#e#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 #p#分页标题#e#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p#分页标题#e#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p#分页标题#e#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p#分页标题#e#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  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p#分页标题#e#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 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p#分页标题#e#

  ┌────────────────────────┬─────────┐ 
  │          期  序          │   金 额   │ 
  ├────┬────┬────┬────┬────┼─────────┤ 
  │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 
  │ 第1期 │    │    │    │    │         │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p#分页标题#e#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p#分页标题#e#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 借款方为其他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4 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p#分页标题#e#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p#分页标题#e#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三)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p#分页标题#e#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p#分页标题#e#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 
  │          期  序          │   金 额   │ 
  ├────┬────┬────┬────┬────┼─────────┤ 
  │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 #p#分页标题#e#
  │ 第1期 │    │    │    │    │         │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p#分页标题#e#
  ├────┼────┼────┼────┼────┼─────────┤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p#分页标题#e#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p#分页标题#e#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p#分页标题#e#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四)借款合同 
            (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  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p#分页标题#e#
  ├──────┼──────┼───────┼──────┼─────┤ 
  │      │      │       │      │     │ 
  └──────┴──────┴───────┴──────┴─────┘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 
  │          期  序          │   金 额   │ 
  ├────┬────┬────┬────┬────┼─────────┤ 
  │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币种: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p#分页标题#e#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利息。 #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 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 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p#分页标题#e#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五)担保书 
                                编号: 
  交通银行  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  贷款(金额)  (大写: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p#分页标题#e#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p#分页标题#e#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签字) 
  职务: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结算户帐户: 

          (六)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大写: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3) 

  1.3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p#分页标题#e#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  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4.7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  年,每  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  次还清。还款期从  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  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p#分页标题#e#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5.5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帐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帐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帐户的资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 

  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  %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p#分页标题#e#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借款人:          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附件1 
                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  :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出口商第  笔贷款,金额为  (大写:  )。 

  自本通知书发出时止,你方提款,计付息情况如下: 

  一、提款情况 
                             币种: 
  ┌───────┬─────────┬────────┬───────┐ 
  │  提款序号  │   提款日期   │  提款金额  │ 累计提款金额 │ 
  ├───────┼─────────┼────────┼───────┤ 
  │  第一次  │    年 月 日│        │       │ 
  ├───────┼─────────┼────────┼───────┤ 
  │  第二次  │    年 月 日│        │       │ 
  ├───────┼─────────┼────────┼───────┤ 
  │  第三次  │    年 月 日│        │       │ 
  ├───────┼─────────┼────────┼───────┤ #p#分页标题#e#
  │  第四次  │    年 月 日│        │       │ 
  ├───────┼─────────┼────────┼───────┤ 
  │  第五次  │    年 月 日│        │       │ 
  └───────┴─────────┴────────┴───────┘ 

  二、还款期以前利息计付情况 

  年利率为: 
                              币种: 
  ┌───────┬─────────┬────────┬───────┐ 
  │  付息序号  │   付息日期   │  付息金额  │ 累计付息金额 │ 
  ├───────┼─────────┼────────┼───────┤ 
  │  第一次  │    年 月 日│        │       │ 
  ├───────┼─────────┼────────┼───────┤ 
  │  第二次  │    年 月 日│        │       │ 
  ├───────┼─────────┼────────┼───────┤ 
  │  第三次  │    年 月 日│        │       │ 
  ├───────┼─────────┼────────┼───────┤ 
  │  第四次  │    年 月 日│        │       │ 
  ├───────┼─────────┼────────┼───────┤ 
  │  第五次  │    年 月 日│        │       │ 
  ├───────┼─────────┼────────┼───────┤ 
  │  第六次  │    年 月 日│        │       │ 
  └───────┴─────────┴────────┴───────┘ 
  其他事项如下: 
  1. 
  2. 
  3.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p#分页标题#e#
  附件2 
                 还款通知书 
  借款方  :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现通知你方每次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还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额如下: 

  年利率为: 
                              币种: 
  ┌───────┬──────┬──────┬──────┬─────┐ 
  │  序 号  │还本付息日期│  本 金  │  利 息  │ 本息合计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p#分页标题#e#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合计   │      │      │      │     │ 
  └───────┴──────┴──────┴──────┴─────┘ 
  其他事项如下: 
  1. 
  2. 
  3.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暂行) 
  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p#分页标题#e#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p#分页标题#e#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p#分页标题#e#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年零__月。自19__年__月__日至19__年__月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万元。 

  供货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p#分页标题#e#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p#分页标题#e#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编号: 
   
  ┌──┬────┬────────┬──┬────┬─────────┐ 
  │拆 │名  称│        │拆 │名  称│         │ 
  │出 ├────┼────────┤入 ├────┼─────────┤ 
  │单 │开户银行│        │单 │开户银行│         │ 
  │位 ├────┼────────┤位 ├────┼─────────┤ 
  │  │帐  号│        │  │帐  号│         │ 
  │(甲 ├────┴────────┤(乙 ├────┴─────────┤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 
  ├──┴─────────────┴──┴──────────────┤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 
  ├──────────────────────────────────┤ 
  │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 
  ├──────────────────────────────────┤ 
  │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 
  │ 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 #p#分页标题#e#
  │ 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 
  │ 担。                               │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 
  │ 方。                               │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 
  │ 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 
  │ 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 
  │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 
  │ 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 
  │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 
  │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 
  │ 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 
  │  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 
  │        │        │        │       │ 
  │ 拆出资金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担保单位  │ 金融市场  │ 
  │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 
  │        │        │        │       │ 
  └────────┴────────┴────────┴───────┘ #p#分页标题#e#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 
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p#分页标题#e#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用于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共为__年__个月。其中建设期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还款期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第五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p#分页标题#e#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财税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市)行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省分行审查意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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