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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合同

2011-09-24 17:17 互联网
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p#分页标题#e#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 
  │ 企业名称  │            │经济性质 │       │ 
  ├───────┼────────────┼─────┼───────┤ 
  │  地 址  │            │ 电 话 │       │ 
  ├───┬─┬─┼─┬─────┬──┬─┼──┬──┼───────┤ 
  │抵押物│规│单│数│帐面价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  保险单  │ 
  │   │ │ │ ├──┬──┤  │扣│  │  ├───┬───┤ 
  │名 称│格│位│量│原值│净值│现值│率│价值│地点│保 险│起 止│ 
  │   │ │ │ │  │  │  │ │  │  │号 码│时 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分页标题#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担   保   单   位│                    │ 
  ├──┬──────────┴────────────────────┤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 
  │  ├───────────────────────────────┤ #p#分页标题#e#
  │  │2.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 
  │  ├───────────────────────────────┤ 
  │ 共│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 
  │ 同├───┬───────────────────────────┤ 
  │经遵│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 
  │双守│4.清算│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 │ 
  │方。│ 办法│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 
  │研特│   │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 
  │究立├───┼───────────────────────────┤ 
  │协此│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 
  │商据│5.划款│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 双方均按划│ 
  │,。│   │款日起止利息。                    │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 收罚息,由乙方主动│ 
  │同 │   │计还甲方。                      │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资 │8.借据│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 
  │给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乙 ├───┼───────────────────────────┤ 
  │方 │9.借据│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 
  │, │ 终止│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p#分页标题#e#
  │议 ├───┼───────────────────────────┤ 
  │定 │10. 调│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 │ 
  │下 │整事项│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列 │   │。                          │ 
  │条 ├───┼───────────────────────────┤ 
  │款 │11. 责│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 │ 
  │  │  任│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 
  │  ├───┼───────────────────────────┤ 
  │  │12. 担│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 
  │  │  保│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 
  │  拆出资金单位:  │   担保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           │           │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贷款到期通知 

  __________单位(人): 

    根据(   )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行(社)借________贷款(大写)_______元,现尚余_____元将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如到期未还,我行(社)即依照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行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公)章      保证人______(公)章 
  签收人_______         签收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p#分页标题#e#
  此通知单由借款方、保证人签收后,借、贷、保证人各留存一份。 抵押合同 
               (参考文本)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 
      抵押物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           │ 
               │           │ #p#分页标题#e#
               │           │ 
  ─────────────┴───────────┴──────────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 
    抵押物名称 │  型号  │  面值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 
    抵押物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           │ 
             │           │ 
             │           │ 
─────────────┴───────────┴──────────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 
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 
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 
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 
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 #p#分页标题#e#
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 
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 
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 
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采取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 
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 
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 
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 
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 
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 
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p#分页标题#e#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p#分页标题#e#抵押合同(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p#分页标题#e#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p#分页标题#e#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抵押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帐号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 #p#分页标题#e#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抵押财产清单:_____ 
  抵押契约编号:_____        单位:(元) 
  ┏━━━━━━━┯━━━━━━━━━━━━━━┯━━━━━┯━━━━━┓ 
  ┃  企业名称  │              │经济性质 │     ┃ #p#分页标题#e#
  ┠───────┼──────────────┼─────┼─────┨ 
  ┃  地 址  │              │电 话  │     ┃ 
  ┠───┬─┬─┼─┬─────┬──┬───┼──┬──┼─────┨ 
  ┃ 抵押 │规│单│数│帐面价值 │抵押│折扣率│抵押│存放│  保险单 ┃ 
  ┃   │格│位│量├──┬──┤现值│   │价值│地点├──┬──┨ 
  ┃物名称│ │ │ │原值│净值│  │   │  │  │保险│起止┃ 
  ┃   │ │ │ │  │  │  │   │  │  │号码│时间┃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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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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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p#分页标题#e#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p#分页标题#e#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货币及金额___,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p#分页标题#e#

  抵押人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章): 
  法定地址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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