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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书

2011-09-21 15:21 互联网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 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 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 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p#分页标题#e#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14.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p#分页标题#e#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能够保值、增值,增强担保业务的抗风险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所有的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委托乙方进行国债等低风险的证券业务运作。现将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运作方式:
  甲方单独开立股东帐卡和资金帐户,委托乙方进行运作,或甲方直接将上述资金划入乙方指定帐户,委托乙方进行运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对于资金运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
  资金运作收益以日历年度半年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划入甲方指定帐户,或并入资金总额进行运作。
四、监督管理:
  乙方保证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努力维护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报资金运作收益情况,根据交易清单进行核对。
五、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
  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应根据_________,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当甲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委托乙方进行资金运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托运作通知书后的30天内将资金_________元交还甲方,应划归甲方的收益也应无条件的交还甲方。#p#分页标题#e#
  协议终止:当乙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金运作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将双方应得的收益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划转资金,同时将甲方的资金和应得收益在此后的15天内按上述规定划转,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p#分页标题#e#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共识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
    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
    5.其他补充。
二、协议细则: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
      乙方委托者不受地域的限制,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均可,代理最低资金要求_________人民币,最高不限。
      由乙方委托者用自己名字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委托资金,该帐户资金需全部是委托操作资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资金和委托操作资金进入同一个股票帐户,并保证办理电话委托交易系统或网上委托交易系统,仅告诉甲方委托电话(或委托网站)和股票帐户,及交易密码,保证甲方可以进行股票交易。
      委托期间,乙方完全委托甲方买卖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买卖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的股票买卖,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资金。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
      甲方在操作时间结束后,根据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数量,如果出现亏损,甲乙双方按照2:8(甲方负责2成,乙方负责8成)的比例对亏损部分负责,甲方将亏损部分的20%电汇到乙方指定帐户,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乙方资金在双方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出现亏损,甲方负责赔偿亏损部分的20%。#p#分页标题#e#
      如果双方协议操作时间内,甲方操作使乙方资金亏损原委托资金的12%,就是每10万元,亏损了1.2万元,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由甲方负责亏损部分的20%的赔偿。
    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
      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和乙方按照2:8(甲方占2成,乙方占8成)的比例对超过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部分进行分成。也就是说,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得到投资纯利润的20%。乙方将赢利部分的20%电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
      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是三个月。
      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甲方应负责亏损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则放弃赢利部分的分成。
      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承担亏损部分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按照2:8的比例要求赢利部分的分成。
      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与甲方再度续约。
    5.其他补充
  本协议适合对投资市场了解比较少,投资成绩不太理想,对投资有正确认识的投资者适用,甲方首先会考虑资金的安全,然后才考虑资金的收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协议操作期内对股票买卖的操作,更不能对委托资金进行买卖操作,否则亏损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其通过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双方的商业机密等严格保密,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经成立,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p#分页标题#e#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p#分页标题#e#
    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p#分页标题#e#
  签署地点: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
  _________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免费?
    社会法人股面值1‰?
    内部职工股面值1‰?
    流通股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 配股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面值3‰?
    流通股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 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x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
    股东服务月费月费: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 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 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 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p#分页标题#e#
  第四条 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关于终止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xx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终止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p#分页标题#e#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___元,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_________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_________。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_________。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_________。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_________。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
七、其他:
  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证券公司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销甲方设立时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文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批文号)批准,决定以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共_________股,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_________股,其余_________股委托乙方以代销(或包销)方式向社会法人及自然人销售。
二、本次发行甲方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_股,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额_________元,发行总价额为_________元。
三、承销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届满而无人认购的股份,由甲方自行处理(或由乙方认购)。
四、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书样本交乙方,乙方代为寻求印刷单位。印刷单位须是中国证监会指定厂家。印刷费计入承销费,由甲方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p#分页标题#e#
五、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办_________个认购点,负责向认购人发放认股书、接收认股人填好的认购书。每日向甲方书面报告认股情况。认股期间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向甲方交付认股人名册。
六、认股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时,由甲方从下列方法中采取一种方法,委托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确定认股人:
  1.抽签;
  2.比例配售;
  3.比例累退;
  4.认股多者优先。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确定认股人后,应向甲方交付确定认股人清册。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各认股人发书面通知(公告),通知认股人去甲方指定银行缴纳股款。
八、股款缴纳期间届满后3日内,甲方或由甲方委托指定银行将缴款人清册交乙方。对逾期不缴股款的认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经催缴仍不缴纳者,由乙方向其发出失权通知书。
九、甲方经登记正式成立后,应通知乙方向认股人发放股票,发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发放股票后,应按甲方要求制成股东名册交付于甲方。
十、本次承销费用(含广告费、股票印刷费、通信费等)为承销总价额_________%。乙方发放股票结束后_________日内,由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划拨完毕。
十一、甲乙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对协议执行有争执时,应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声明不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_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后,无条件继受甲方权利义务。
十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 (盖章):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  乙方(盖章):_________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行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
主包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主包销商)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主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住所:_________
本协议由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以下各公司签订:#p#分页标题#e#
  1.国际协调人: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际协调人)一家根据_________(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注册地址:_________。
  3.名称:_________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4.名称: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股份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分为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为_________公司持有,为第一大股东。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为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由内部职工持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了决议,将股份公司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_________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_________股,其中普通股_________股,b股_________股。
  2.双方已同意在本协义(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主包销商为发行人承销b股股票_________股,主包销商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下午3:00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
  3.股份公司已同意其将在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就配售编制并于备记录日期发行有关配售的配售备忘录。
  4.各包销商均已分别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配售b股,并包销其包销承诺书所列明的数量的配售股份。
  5.股份公司及各包销商已各自同意作出下述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现各方协议如下:
1.释义
  “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
  “b股”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数为_________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工作日”是指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香港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深圳、香港或纽约的公共假期。#p#分页标题#e#
  “会计日期”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人民币”及“rmb”是指人民币,即中国的法定贷币。
  “港元”或“hk”是指港元,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贷币。
  “美元”或“vs”是指美元,即美国的法定贷币。
  “截止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完成本次配售b股。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章程”是指股份公司章程。
  “董事”是指股份公司现任董事。
  “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根据配售书而认购b股。
  “配售”是指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_________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
  “配售备忘录”是指股份公司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
  “配售价”是指每股b股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港元_________元,美元_________元。
  “主包销商指定的帐户“是指主包销商通知国际协调人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_________(港元或美元)帐户。
  “所得款项发放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所得款项转交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兑换率”是指人民币款项折算成美元、港元的兑换率,即备忘录日期所在的日历周前一个日历周_________外汇调剂中心人民币兑换美元、港元的牌价的平均价。
  “国际报告会计师”是指_________会计有限公司,地址为_________。
  “股份公司指定帐户”是指以_________股份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________(外币)现汇帐户,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帐号为_________,此帐户号码已通知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p#分页标题#e#
  “国际协调人指定帐户”是指以_________证券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________(外币)帐户,在_________银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
  “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_________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_________%的款项。
  “股份公司的保证”是指股份公司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_________条所规定的事项。
  “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_________元(外币)每股_________(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开始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股份”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股份。
  “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保证”是指股份公司、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二种情况:股份公司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及包销商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验证文件”是指由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是又在第②条股份公司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下午3:00之时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p#分页标题#e#
    (2)股份公司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股份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b股的配售活动。股份公司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股份公司完全行使本次b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股份公司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b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裁止日后的第_________个工作日上午_________这前向股份公司提交有关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他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股份公司。
3.b股配售备忘录
  股份公司将在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编制股配售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主包销商)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4.登记
    (1)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须在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股份公司:每一名获配售人;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果有的话)所申请的b股数目。
    (2)股份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已认购的b股部分配给有关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3)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买卖配售之b股的帐户所需有关资料和文件。
    (4)股份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其所列名单上人士已将款项按约定支付,股份公司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字将被登记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且其认购的b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_________(时)在完成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列入士的b股股权,并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成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________份。#p#分页标题#e#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具有该等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5.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就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帐户内,上述款项应指定为“_________股份公司发行b股”付款。
    (2)国际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国际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收到的所有有关本次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4)如果按照本协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规定。如果第_________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而且第  条及其他有关的股份公司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帐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6.双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主包销商按第4条第(3)分条的的规定支付款项后,主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2)在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4条第(1)、(2)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国际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7.条件
    (1)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各项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
      a.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b.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包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拟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c.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商的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p#分页标题#e#
      d.对股份公司有关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文件的验证已经完成,并为主承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e.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f.股份公司所做的第_________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股份公司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完成,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完成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豁免,或是股份公司与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8.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如果股份公司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被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发布。
      b.股份公司承诺其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股份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c.股份公司承诺其应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b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股份公司承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股份公司将在事先未与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协商的情况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发布或散发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b股配售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b股发行的资料。股份公司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股份公司是根据该等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p#分页标题#e#
      a.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果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b.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b股发行工作。
      c.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解释,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件的影响。
      d.由于违反第7条、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9.佣金和费用
    (1)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股份公司将以_________(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a.股份公司须向主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它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b.股份公司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c.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帐户:
      a.主包销商: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
      b.国际协调人: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c.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d.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e.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10.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a.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这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其所有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p#分页标题#e#
      b.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
      c.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d.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所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20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a.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b.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c.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事项,导致股份公司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b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约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股份公司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股份公司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
      a.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b.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c.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_______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_______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p#分页标题#e#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3.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5.进一步保证
  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p#分页标题#e#
16.通知
    (1)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况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a.如以专人投递,则在有关接受方地址交递时;
      b.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c.如以电传或传真,唯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机上自开始或结束时均正确显示回答相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3)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往下列地址:
      a.若致股份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b.若致主包销商: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c.若致国际协调人: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d.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e.若致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f.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8.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及_________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19.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20.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21.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_________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主包销商(盖章):_________      #p#分页标题#e#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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