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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

2011-09-18 15:22 互联网
我/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国的公民/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号:__________)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宜。

  Pursuant to relevant provisions of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 / W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itizen / legal entity of _____________, hereby authoriz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represent me / us in Customs recordation and protection matter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my / our IP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nder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或委托人姓名:

  Authorized by (Print or Type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印章或委托人签字:

  Seal or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Date of Authoriz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p#分页标题#e#

    更正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他注册事项收取变更费500元。
  
  3、共有商标变更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他注册事项收取变更费500元。
  
  3、共有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p#分页标题#e#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托人: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         类第                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商标异议复审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                      项权限:#p#分页标题#e#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合同号: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_签订。甲方为:中国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国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p#分页标题#e#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 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 价 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___美元(大写: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国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p#分页标题#e#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百分之几)。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返销产品价格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中国银行和_国__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国___银行和___中国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美元(大写: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d)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1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1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3份。#p#分页标题#e#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略)规定的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1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天内)支付。

    4.3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4份。

    4.3.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略)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p#分页标题#e#

    5.3.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2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略)。

    6.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p#分页标题#e#

    6.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7.1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略)。

    7.2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4份,每方各执2份。

    7.3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p#分页标题#e#

    8.1.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 证

    9.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至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p#分页标题#e#

        迟交__至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迟交超过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9.5 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美元(大写:__美元)。

    9.6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3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百分之几)的利息。

    9.8.2 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 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略),本合同生效1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2份。但不给予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 费

    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1份交乙方。#p#分页标题#e#

    第十二章 仲 裁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 可 抗 力

    13.1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4.2 本合同用_文和中文书写各4份,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文文本各2份。

    14.3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4.3.1 合同期满前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p#分页标题#e#

    14.4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

    14.5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

    14.6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8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国文书写一式2份。

    14.10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1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

    14.12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美元(大写:__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甲方:中国__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__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

    电报挂号:

    乙方:__国__公司

    地址:

    电传: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字。

    甲方:__公司代表 乙方: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__工厂代表(签字)

    甲方律师 乙方律师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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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编号是专利局为每件专利申请案或专利编制的各种序号的总称。在各种专利编号中,专 利申请受理部门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为每件专利申请案编制的序号称申请号;在公布专利申 请或专利文件时为每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编制的序号称文件号。在文件号中,延迟审查制国家 为公开申请说明书编制的序号称公开号;不审查制国家在完成专利申请案的形式审查后为 公告申请说明书编制的序号称申请公告号;审查制国家在完成专利申请案的实质性审查后 为公告申请说明书编制的序号称审查公告号(包括日本的特许公告号,联邦德国展出号,中国 的审定公告号);在颁布专利时编制的序号称专利号。 申请号与文件号作为专利编号的两个主要系统,在使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申请号是确定发 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标志,主要用于专利局内部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中的文档管理,它也是专 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有关专利事务联系的唯一依据。文件号用于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 件的公布,它是图书文献部门管理公开出版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及公众索取专利说明 书的重要依据,它与专利说明书类型标识连用,可提供专利法律信息。 由于各国编制专利编号的方法不同,一些国家的申请号与文件号在形式上有明显区别,如英 国,申请号为年度系列编号,一件申请案的申请号为:年/年度内序号;公开号则为连续系列编 号。另一些国家则一号多用,即公开号、审查公告号、专利号均延用申请号,如联邦德国。不 管申请号与文件号在形式上是否有区别,在使用时,切不可混淆二者在不同场合的不同作用。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是专利局为揭示每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技术情报特征、法律情报特征 及可供人们进行综合分析的情报线索而编制的款目。简单地说,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实质上就 是用以表示专利情报的特征。 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所表示的专利情报特征中,技术情报特征是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 以表示有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的各种标志,如:专利分类号,发明题目,摘要,相关文 献,关键词等;法律情报特征则是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以表示有关专利权的各种标志,如: 申请号,申请日期,优先权,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等。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中还包 括一些其它专利情报特征,如:出版国家,出版日期,文件号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属的巴黎联盟专利局间情报检索国际合作委员会 (ICIREPAT),为广泛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使广大读者及专利工作者能很快地辨别和查找专 利文献上的各种著录项目内容,同时,也便于计算机存储和检索,责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制定了一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国际标准代码(INID),并规定从1973年起,各国专利局出 版的各种专利文献扉页上都应予以相应地标注。这种代码由用圆圈或括号所括的两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p#分页标题#e#


 



(2001年6月26日)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又多次召开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送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已于200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将于2001年7月1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日施行。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修订过程遵循了以下原则: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二、简化程序,与加快审查的目标一致,与方便申请人的目标一致;三、与国际趋势相协调,履行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是健全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的又一里程碑。现将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ㄐ?椋┑墓娑ň】赡芤恢隆N夜?ɡ??捌湎冈虻挠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ㄖ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t; (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p#分页标题#e#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为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工作的手段。新细则为此作了补充规定(参见新细则第70条)。
(3) 我国已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负有履行条约规定的各种职责的义务。另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不同于国内申请的特殊程序进行处理。因此,修改后的专利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第3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为了落实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新细则在吸收原中国专利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PCT制度的最新发展,增加了一章关于国际申请的专门规定,具体规定有关专利国际申请的特殊处理程序(参见新细则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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