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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出租合同

2011-09-18 15:06 互联网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p#分页标题#e#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p#分页标题#e#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p#分页标题#e#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致:_________公司
鉴于:
  (1)甲方(_________)和乙方(承包商)就_________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承包商同意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
  (2)合同明确规定了此条款,即由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担保人”)及时递交给_________该保函。_________银行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向_________担保以下内容:
    a.如果承包商在任一方面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则根据_________第一次提出的不带证据和条件的要求,担保人在收到其要求后14天内,不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方是否有异议或反对,担保人都应立即支付总额为_________美元的担保金。
    b.在征得或未征得担保人同意的条件下,无论承包商和_________间签订何种协议,或者无论承包商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何种变化,或者无论_________对于付款时间、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事项作出何种让步,或无论_________或承包商的名字组织机构发生何种改变,都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c.本保函持续有效,有效力将相应地保持到最终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或合同终止后3个月,二者以先为准。
    d.担保人同意,无论未偿还金额能否通过法律行为或仲裁方式获得,并且无论这笔未偿还金额是否由于承包商亏损、损坏、花费以及由于_________的某些原因造成的,担保人同样给予担保。
_________银行(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职务: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p#分页标题#e#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p#分页标题#e#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p#分页标题#e#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p#分页标题#e#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申领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_________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人民币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单位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_________%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_________卡时,应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持_________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_________%、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_________%的优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_________卡乘坐国航班机时,不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保额为_________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持卡人或停止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_________卡及时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或保证人)负责。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须履行本合约。#p#分页标题#e#
八、乙方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_________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凡利用_________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_________卡,租借其账户或违反长城卡章程及单位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_________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二、甲方在乙方_________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十三、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换新卡,应在_________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十四、乙方持卡人_________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五、甲方的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_________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_________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_________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_________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偿使用_________卡的一切债务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本合约亦即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七、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p#分页标题#e#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申领人)
乙方:_________(发卡机构)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贷记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_________贷记卡账户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调高或调低甲方账户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_________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_________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应遵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贷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_________贷记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_________贷记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七、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_________贷记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账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_________日内给予答复;
    (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账单。#p#分页标题#e#
十、甲方应及时对账,对不符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对账单发出日后_________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
十三、甲方遗失_________贷记卡应及时就近向发卡机构申请书面挂失。甲方牡丹贷记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甲方使用的牡丹贷记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贷记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牡丹贷记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合约解除。
十五、牡丹贷记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贷记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_________日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销户时,商务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七、本合约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增减、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八、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p#分页标题#e#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商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信用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商务卡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际商务卡时,应立即在国际商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商务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甲方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商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还款到期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p#分页标题#e#
  (三)乙方持卡人支取现金(每卡每天最高取现额为_________元或_________元)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均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经多次催收乙方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止付和收回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及其持卡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际商务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及收取相应的费用。
十一、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电话挂失应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持卡人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持卡人拒绝的。
十三、如遇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须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四、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该被注销卡所发生的所有交易。
十六、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商务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乙方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国际商务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商务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p#分页标题#e#
十七、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十八、本合约自乙方在国际商务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国际商务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国际商务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国际商务卡的一切债务清偿完毕,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乙方国际商务卡期满换领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九、甲方的国际卡章程和本领用合约一经修改、公布,无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国际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乙方领用国际商务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及其持卡人已全部仔细阅读和了解了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
二十一、乙方使用国际商务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须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卡的各种费用。附属卡持卡人在乙方无力偿还附属卡的债务时承担还款责任。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国际卡时,应在卡背面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发卡银行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持卡人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p#分页标题#e#
  (三)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须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须按最低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乙方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国际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因转借、转让国际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债务。
九、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
十、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并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或办妥挂失手续当天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拒绝的。
十二、如遇国际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需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三、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风险损失。
十五、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乙方国际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其国际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p#分页标题#e#
十六、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十七、本合约自乙方在国际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国际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国际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清偿了国际卡的一切债务,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乙方国际卡期满换领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八、甲方的国际卡章程和本领用合约一经修改、公布,无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国际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乙方领用国际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已全部阅读和了解了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
二十、乙方使用国际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二十一、本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投资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办理银期转帐业务(甲方_________卡与甲方期货保证金帐户之间互转)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作为期货市场投资者,向乙、丙方作出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货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期货交易所规则限制其投资期货市场之情形,且甲方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已经详细了解期货市场的一般知识,对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规则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有清楚的认识;
    3.甲方申请办理银期转帐业务时,必须与在乙方开立的期货保证金帐户上的姓名保持完全一致;
    4.甲方保证所使用的_________卡和期货保证金帐户皆属申请人本人所有,甲方在乙方和丙方分别开立帐户时,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若因所提供的资料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
    5.开户后,甲方必须注意对其期货保证金帐户密码和_________卡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甲方以上任一密码在其帐户做的转帐业务,均视为由甲方亲自操作。因甲方的错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所做的委托,其后果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密码安全。甲方可采用丙方提供的(_________)电话委托系统或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银期转帐操作。(_________电话银行必须由甲方本人持身份证在丙方指定银行柜台开通)。甲方认可乙方或丙方提供的银期转帐系统的可靠性,甲方确认其资金划转结果以乙、丙双方核对无误的记录为准。甲方声明对本协议各条款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规定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予以确定。#p#分页标题#e#
    6.甲方通过银期转帐系统转帐时,因发生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通讯故障等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等乙方、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转帐有误,乙方、丙方可协助查找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通过银期转帐系统转款时,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即甲方从期货保证金帐户转入活期储蓄帐户的金额,客户有持仓时,最高不得超过其期货保证金帐户上的可用资金余额的75%,否则均视为无效委托,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在持仓时需要从保证金帐户转出超过可提取资金余额75%的资金,请与期货公司联系。甲方从_________卡转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金额,不得超过其_________卡账户上余额,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日限转帐次数为5次。
    8.因期货交易的特殊性,甲方在办理银期转款时,有责任主动查询其期货保证金帐户及_________卡帐户资金结果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期货经纪合同》规定期间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同甲方对其资金结果予以确认。甲方在划款时,必须在期货保证金帐户上保留不少于_________元的资金余额,若甲方要求销户(期货保证金帐户)则以支款凭证和销户申请书原件到乙方处办理撤户手续。
    9.甲方办理银期转帐业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具体为周一至周五8:45-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甲方如遗失_________卡、身份证等证件,应及时向乙方、丙方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若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遭受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11.丙方在甲方需大额提款时,按人民银行大额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2.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的乙方、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包括免责之约束。
第二条 乙方作为专业期货公司,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
    3.乙方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应县级以上公、检、法机关和期货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之约束;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解释银期转帐的操作,并对其中的问题负责解答。
第三条 丙方作为乙方代理银行,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p#分页标题#e#
    1.丙方(_________)电话银行的银期转帐的资料以乙方、丙方电脑记录为主。但因通讯、供电中断、电脑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丙方有义务协助查找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丙方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应县级以上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3.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之约束。
第四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交易所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交易所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条款和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 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乙方、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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