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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产品整治及工商局加大监管力度的活动方案

2016-03-15 10:13 互联网

范文一:琼海消防支队提前预热“3.15”消防产品整治行动

“3.15”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3月11日,海南琼海消防支队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提前预热“3.15”消防产品整治行动。

在检查中,该支队监督检查员先后来到昌隆酒店、海得利商务酒店、中心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各场所的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火栓等消防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对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供货证明等相关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支队监督检查员依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时整改到位。

同时,该支队监督检查员还向各场所负责人讲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判定消防产品的真伪进行讲解,要求各场所负责人要加强消防产品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范文二:3.15到临近 河南省工商局加大监管力度

3.15到了,质量问题又成为焦点。多年来,河南省工商局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撑起放心消费的保护伞。3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翟小铁,12315指挥中心主任宋环英做客本网,畅谈消费维权的那些事儿。以下是访谈实录。

主持人:2015年,河南省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翟小铁:2015年,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消法》,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不断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认真受理处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70多场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930余场次,印发《消法》宣传资料51.21万份,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大力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我们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积极探索和构建以产品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的科学高效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实现抽检与案件的无缝对接,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系统共投入抽检经费534.73万元,抽检商品5736批次,发布各类消费警示信息2600余条次。

三是大力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消费市场秩序。通过流通领域儿童用品专项整治、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开展,结合商品抽检、消费者投诉、日常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费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办各类消费侵权案件5982件,罚没金额3655.38万元。

四是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35.93万件,较2014年增长33.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9.41万元。

五是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以 “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为主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进消费升级、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方针政策,倡导文明、科学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主持人:2015年,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有哪些?#p#分页标题#e#

宋环英:从去年的整体情况看,工商系统12315工作机构受理消费者诉求量上升的幅度比较大,首次突破了30万件,咨询、投诉和举报总量为35.93万件,居全国第八位,较上年提升两个位次,在中部六省中居第二位。同比增长了33.7%, 是“十二五”以来最高增速,说明了随着新《消法》的普及、工商系统消费维权效能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别的投诉量比重及同比增速情况综合考虑,2015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汽车销售及维修、电信服务、预付费、网络消费等方面。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履行合同三个方面,共4.27万元,这三项共占投诉总量的67.17 %,其中,质量问题1.91万件,占30.05 %,售后服务问题1.36万件,占21.46 %,履行合同问题1万件,占 15.66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借此机会我想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今后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今年的消费主体是“新消费 我做主”,其主要内涵是科学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呼唤消费者维权自觉,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二是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货比三家,尤其是在购买大件东西时,更要提前咨询清楚,慎重购买,切不可冲动消费。

三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以免出了问题没有依据可查。

四是保存好购物凭证,网购的还要保存好宣传页面和聊天记录,一旦有问题及时拨打当地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五是要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作为工商部门要重视消费者诉求,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多地释放消费潜能做出积极贡献。

作为12315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同样也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有一句话送给各位朋友:消费需维权,和谐共努力。

主持人:现在老百姓都知道消费维权要打12315,12315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宋环英:全省工商系统12315坐席电话共140部,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登录各级工商机关外网进行投诉,对于属于工商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我们将逐级分转到纠纷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处理。整个受理、分转、处理、反馈环节均在省局的业务系统中留存,逐级管控督办,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就近在“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进行投诉,以实现快速处理问题的目的。

主持人: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方面,工商部门有哪些考虑?

翟小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探索和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一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消法》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二是要加强行政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是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诸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工商部门在做好自身消费维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三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

不断加强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责任,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要加强与行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监督作用。五是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八项公益性职责。消协组织要依法积极履职,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使消协组织真正成为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六是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要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自己更有力量。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p#分页标题#e#

主持人:新《消法》实施后,河南省的消费维权地方性立法方面有什么安排?

翟小铁:现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09年5月修订,8月1日实施的。《条例》实施以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南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条例》缺乏相应的规定,还有一些内容与新《消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亟需进行修订。

今年,河南省人大已将《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目前,省工商局正在抓紧组织《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秉承开门立法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会向社会公布《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希望大家高度关注,积极参与,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新的《条例》尽快出台,为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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