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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疏通简政放权的“最后一公里”

2015-03-31 22:07 互联网

    疏通简政放权的“最后一公里”

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在基层的确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仍然存在事难办的“软钉子”现象。不可否认,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大量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基层,基层一时难以完全“消化”,难免会出现有流程不熟悉、有事项不了解、审批相对谨慎之类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慢作为”和“不作为”的挡箭牌。毕竟,只要有一段的适应时间,不熟悉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中央一再强调,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下放权力,实现简政放权的自我革命。其实,这种自我革命,不仅是要通过权力下放,将权力寻租的空间压缩到最小,更是要让领导干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削减到最低,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哪些权力该下放,下放到哪个层级,本级政府能保留哪些权力,中央领导多次要求,必须在清理之后,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中央的决心,有上级的文件,有群众的监督,该审批的,为何还反复向上级请示?该签字的事项,为何还拖着不办?说到底,还是没有担当精神,怕担上责任的心理在作祟。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没有法治“剑鞘”的保护,就会成为伤害民众的利刃。其实,简政放权堵在“最后一公里”,官员该为的不为,不仅是一种权力的“任性”,更是“懒政”“庸政”,是“变相腐败”。

为官事避平生耻。治理“软腐败”,拔除“软钉子”,既要靠自律,更要靠法治的刚性约束。其中,最关键的便是尽快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本级政府该办什么事,群众该找谁办理,什么时间内办结,都要在权力清单里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含糊了事、蒙混过关。同时,还应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有权投诉“慢作为”和“不作为”。如此,才能打掉“文件保护伞”,斩断官员的侥幸心理,将权力运行真正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而这,也是推进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值得期待的是,日前,中央已经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权力清单。这必将助力疏通简政放权的“最后一公里”,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基石。

法大于天,领导干部必须遵法畏法

一直以来,权力与法律的胶着与较量,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且不说在少数无良官员眼中,所谓法律,只是权力挥舞的杀威棒,不惜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以权害法,权力干预司法时有发生。既便是“好官”,也会习惯用批示解决司法案件,以主持公道为荣;善良的百姓,更会引颈盼望出现“青天大老爷”关注自己的“冤案”,把涉法事件的解决,寄托在所谓“清官”或相关领导人的批示上。这些年,信访人群的不绝于道,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些百姓对地方司法、对地方官员以权欺法的不信任,却又对 “青天”干预司法产生憧憬,这仍然是带有浓厚人治色彩的社会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人们期盼的这项制度,在3月30日落了地。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巨细靡遗,以不容置疑的坚定姿态,在权与法之间竖起“防火墙”,警告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干预司法的官员,如越“红线”非但可能“官帽”不保,甚至可能还会面临牢狱之灾。#p#分页标题#e#

一项制度的落实,必须是权威法条与操作细则的结合,既有事前警示、事中监管,又有事后追责——细看这一“规定”,让人放心不少,不但规定任何干预司法活动都将被记录,白纸黑字逃无可逃;且五类违法干预司法行为将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更明确提出还要将之纳入党风廉政和政绩考核体系,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再向司法伸手,顶戴乌纱可能不保。“规定”的细致程度,几乎是不留死角、杜绝侥幸,比如以下这些曾经司空见惯的现象,一律叫停,“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这则“规定”,将司法和权力彻底“隔离”,法律终于将比“批示”更管用了——不管是要抓人的批示,还是要放人的批示。其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宪行政,而宪法规定非常明确,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各位“一把手”,都不能突破这个法律金箍棒划出的禁地。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一整套完备全面的法律体系,但这只是法治的起点。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地实施;法治的力量,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则“规定”,再次让公众看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希望,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曾在漩涡中载沉载浮、此消彼长的权与法的较量,或将以权力的完败而告终。中国治国理政已进步入新阶段,无论是“官”还是“民”,都得开始适应权力必须对司法敬而远之的常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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